盈餘公積轉增資本

盈餘公積轉增資本

會計學術語
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财産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1]
    中文名:盈餘公積轉增資本 外文名:Surplus reserves converted into capital 别名:

盈餘公積

會計準則4101盈餘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分别“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分别“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

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盈餘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餘公積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按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潤歸還投資)。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的盈餘公積。

提取

1、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167條)

2、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法167條)

分析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和涉稅分析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吸收外來新資本,包括增加新股東或者公司原股東追加投資;二是用資本公積、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者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本文通過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主要介紹資本公積、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者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供學習交流之用。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一)資本公積概述

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财産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我國會計準則所規定的可計入資本公積的貸項有四個内容: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資産評估增值、捐贈資本和資本折算差額。

1.資本(或股本)溢價。資本溢價是指投資者繳付企業的出資額大于其在

企業注冊資本中所擁有份額的數額。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時實際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

2.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産準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産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産是外部單位或個人贈與企業的資産。

3.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資本公積,從而導緻投資企業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資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4.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

5.外币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接受外币資本投資因所采用的彙率不同而産生的資本折算差額時,在收到外币資本日的市場彙率與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外币折算彙率不一緻的情況下,按收到外币資本日的市場彙率折算為資産入賬的價值,與按照約定彙率折算為實收資本入賬的價值的差額。

6.關聯交易差價。是指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所形成的差價。

7.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82條規定,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不能轉增資本(股本)。準備項目包括接受非現金資産捐贈準備、資産評估增值、股權投資準備三項。另根據财政部關于印發《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産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财會64号),關聯交易差價也不得用于轉增資本。除上述外,資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币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均可用于轉增資本。

(二)企業轉增資本的涉稅分析

1.股東為自然人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8号,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複》國稅函第289号,198号文中所說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将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除資本溢價外,其他的如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币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法人股東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2000〕118号強調“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确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這裡,雖然沒有規定用資本公積轉增利潤需要做納稅處理,實際上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本質上也是股權權益的收回,因為清算時候,隻有實收資本和部分來源于股東本身投入的項目(如股本溢價、資本溢價)是不納入清算收入的。同時,國稅發118号文也提到“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配取得的非貨币性資産,除股票外,均應按有關資産的公允價值确定投資所得。企業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價值确定投資所得。”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以及不能用于轉增的項目除外)轉增資本,實質上與用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并無不同,也應視為“從被投資企業分配取得的非貨币性資産”,所以理應計入投資所得。企業按118号文規定以取得的股票票面價值計入投資所得後,将來股權轉讓時也可以作為投資的計稅成本予以扣除。

盈餘公積轉增資本

(一)盈餘公積概述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餘公積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餘公積兩類。

公益金專門用于公司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2005年《公司法》取消了提取公益金的強制性要求。

在現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餘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公積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的區别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盈餘公積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彌補虧損;(2)擴大公司生産經營;(3)增加公司資本。值得注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二)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涉稅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

的通知》(國稅發198号)規定:

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國稅函333号),公司将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将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2000〕118号強調“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确認投資所得的實現。從上述規定可以得出,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然後向法人股東配股,法人股東在會計上應做利潤分配處理,對其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

(一)未分配利潤概述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未作分配的利潤。它在以後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淨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後的餘額。

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後年度處理的利潤;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潤。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在交完所得稅後,其淨利潤可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法定公積金;

3.提取任意公積金;

4.分配優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後剩下的就是年終未分配利潤。年末結轉後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期末餘額反映累計的未分配利潤,借方期末餘額反映累計的未彌補虧損。

(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涉稅分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号強調“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确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因此,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應視同利潤分配,繳納個稅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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