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通知
衛生部關于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增加“疼痛科”診療科目的通知(衛醫發[2007]22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有關單位:
随着我國臨床醫學的發展和患者對醫療服務需求的增加,根據中華醫學會和有關專家建議,經研究決定:
一、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衛醫發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一級診療科目“疼痛科”,代碼:“27”。“疼痛科”的主要業務範圍為:慢性疼痛的診斷治療。
二、開展“疼痛科”診療科目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有具備麻醉科、骨科、神經内科、神經外科、風濕免疫科、腫瘤科或康複醫學科等專業知識之一和臨床疼痛診療工作經曆及技能的執業醫師。
三、目前,隻限于二級以上醫院開展“疼痛科”診療科目診療服務。具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條件執業醫師的二級以上醫院可以申請增加“疼痛科”診療科目。門診部、診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其他類别醫療機構暫不設立此項診療科目。
四、拟增加“疼痛科”診療科目的二級以上醫院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嚴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疼痛科”診療科目。
五、醫療機構登記“疼痛科”診療科目後,方可開展相應的診療活動。開展“疼痛科”診療科目診療服務應以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編寫的《臨床技術操作規範(疼痛學分冊)》、《臨床診療指南(疼痛學分冊)》等為指導,确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科目治療
門診
采用神經阻滞療法、小針刀療法,配合藥物、超激光照射等治療以下疾病:
1.頭痛:偏頭痛,頸源性頭痛、肌緊張性頭痛、外傷後頭痛和腰穿後頭痛等。
2.神經痛:三叉神經痛、肋間神經痛、坐骨神經痛、急性帶狀疱疹、帶狀疱疹後神經痛、神經病理性疼痛、神經損傷後疼痛、中樞性疼痛、患肢痛、殘端痛、糖尿病性神經痛、交感神經相關性疼痛、複雜的局部疼痛綜合征等。
3.骨關節痛:腰腿痛、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膝關節炎、足跟痛、颞下颌關節功能紊亂綜合征、退行性骨關節炎等。
4.組織疼痛:急慢性腰扭傷、腰肌勞損、棘上棘間韌帶炎、腰背肌筋膜炎、梨狀肌綜合征、纖維肌痛綜合征、腱鞘炎、肩周炎、網球肘、軟組織損傷。
5.癌性疼痛:晚期癌症疼痛、骨轉移性疼痛等。
6.痛經、慢性盆腔痛。
7.無痛人工流産。
8.非疼痛性疾病:頑固性呃逆(打嗝)、急性面神經炎(面癱)、面肌痙攣、突發性耳聾、腱鞘囊腫、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等。
9.麻醉咨詢:手術前麻醉檢查和準備,麻醉和手術後鎮痛方案制定。
住院治療
多是采用CT或C型臂X線影像介入治療以下疾病:
1.頸、腰椎間盤突出症。采用CT或數字顯影C型臂介入下行頸、腰椎間盤突症的髓核化學溶解療法、射頻微創神經介入鎮疼術、介入下臭氧治療,可以對高位頸椎間盤突出症引起的頸源性頭痛、對低位頸椎間盤突出引起的頸肩上肢症狀進行有效的治療、對有截癱傾向的患者得到早期控制和治愈。對腰椎間盤突出症的患者采用盤外、盤内髓核化學溶解術或盤内盤外聯合溶解術、介入下射頻靶點治療、介入下脊神經後支射頻治療、後支酚甘油毀損治療等,其治療效果已經得到公認,遠期效果甚至優于手術。
2.三叉神經痛:采用藥物和/或溫控射頻電凝術在CT介入下行三叉神經半月神經節毀損治療可以有效控制頑固性三叉神經痛。
3.晚期癌症劇烈疼痛。對一般藥物控制不太理想的癌症疼痛采用影像介入下神經毀損治療可以有效的控制疼痛。
4.帶狀疱疹疼痛和帶狀疱疹後遺神經痛。采用持續性神經阻滞治療控制疼痛和聯合抗病毒治療可有效治療帶狀疱疹的劇烈疼痛,并能降低帶狀疱疹後遺神經痛的發生率。采用影像介入下神經毀損治療對帶狀疱疹後遺神經痛進行有效控制。
5.脈管炎、雷諾氏病等交感神經相關性疾病。采用CT影像介入下行交感神經阻滞或毀損治療控制或改善疼痛。
需治症狀
并不是我們一感覺到疼痛就要到醫院看病的,那麼什麼情況下需要看醫生呢?主要是以下四種情況出現時才需要到醫院的:|
1疼痛的病因未明
2疼痛的性質、規律發生變化
3止痛方法不見成效
4了解治療方法上的新進展
模塊設置
設備模塊
根據《醫療機構設置疼痛科基本要求》的規定,設備模塊将包含該要求中的所有設備,在中心籌建過程中,設備的具體配備将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一、設備清單:
基本設備:
1、急救設備:供氧設備、麻醉機、簡易呼吸器,各種型号的喉鏡及氣管内導管,氧氣面罩;
2、監測設備:多功能生命監測儀;
3、治療器具與設備:經皮神經肌電刺激儀、經皮熱電除痛儀、超短波治療氣戶離子透入治療儀、神燈、鎮痛注射包、硬膜外腔置管包、硬膜外腔穿剌包;
4、牽引及固定設備:床頭牽引器、頸圍、腰圍。
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神經射頻治療系統、激光治療系統、德國卡特臭氧治療系統以及其它疼痛治療設備。
二、人員配置要求:
人員資質:具備麻醉科、骨科、神經内科、神經外科等專業知識之一和臨床疼痛診療工作經曆及技能的執業醫師。
人員組成:
1、門診人員:醫師1—2人,護士1人;
2、按病床與門診工作量配備醫生與護理人員,醫師與病床比為1:4,護士與病床比為1:30。
三、醫療用房:
門診:具備診室、治療室。
治療室:15—20平方米,内設治療台、藥品櫥、急救車、無菌物品存放櫥,治療車,多功能監護儀、麻醉機(帶呼吸器)、吸引器,空氣動态消毒機。
病房:
1、治療室:同門診治療室;
2、配置間:8—12平方米,内設藥櫥、擺藥桌(或台);
3、物理理療室:12—15平方米,内置常用理療設備。
技術模塊
由院方抽調精英疼痛專家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