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公安局

沈陽市公安局

沈陽市人民政府下屬職能部門
沈陽市公安局是沈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沈陽市公安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市黨委、政府和省公安廳關于公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沈陽市公安局 外文名:Shenya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職能: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 分工:黨委書記、局長 地點:沈陽市

主要職責

(一)研究拟訂全市公安工作的發展規劃,起草本市公安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重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食品藥品犯罪和破壞環境安全犯罪等案件。

(三)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依法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揮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衆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社會面巡邏防控,反恐處突,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産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參與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警務航空指揮和救援工作。

(五)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人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拟訂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組織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依法對禁種鏟毒、禁吸戒毒及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安全監察并開展計算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組織實施出境、入境管理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市内居留、工作、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違法犯罪案件。

(九)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組織開展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打擊處理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羁押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監管醫療工作,負責組織執行對留置人員看護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并依法開展全市打擊走私治理等工作。

n(十三)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沈期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标準建設工作,負責會計核算單位的經費管理工作。

(十六)拟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公安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拟訂全市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的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八)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工作分工

許文有: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局工作,分管武警支隊、和平分局;

安錦榮: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全局工作,分管後勤裝備部、法制處、控申處、出入境管理處、警察訓練支隊、機關黨委、老幹部處、鐵西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細河分局;

張廣善:副局長,分管科技處、通信處、交警支隊、經保分局、消防支隊、消防稽查支隊、“三基辦”、沈河分局;

楊耀戈:黨委委員,負責工會工作;分管渾南分局、棋盤山風景旅遊開發區分局;

劉曉競:副局長,分管社區警務支隊、治安支隊、公交分局(便衣警察支隊)、城市管理治安分局、警衛處、皇姑分局;

闫守國:副局長,分管網絡警察支隊、保安管理處、巡警支隊、特警支隊、反恐支隊、行動技術支隊、大東分局;

鹹金奎:副局長,分管刑警支隊、監管支隊、經偵支隊、禁毒支隊、公安醫院、東陵分局、法庫縣局;

孫建軍: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分管蘇家屯分局、康平縣局;

田維: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分管警務督察支隊、于洪分局、北站分局;

鞏永利: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分管沈北分局、輝山農業高新分局;

甯家彬:黨委委員,國内安全保衛支隊長;分管文保分局、新民市局、遼中縣局。

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制訂工作計劃;組織并指導市局公安工作及與公安工作相關的實踐和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輔助局領導開展全局性中心工作;規劃、指導開展社會治安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件收發、印制及公安統計和檔案管理;

負責公安業務的專題研究及全市公安機關史志編研工作的指導、檢查;負責全局警務公開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我市“110”報警服務台的接警處理工作;掌握并報告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态信息;受理市民投訴;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先期處理全市發生的重大案件和事件。

秘書科:負責文件印制、收發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揮中心的後勤保障及辦公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

協辦室:負責指揮中心的組織、黨務、宣傳、教育培訓、幹部調配、晉職(銜)晉級、工資福利、紀檢監察、共青團、老幹部、文體等工作。

調研一科:負責全局計劃、總結、報告和領導交辦的各種綜合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市局公安簡報的編輯刊發工作;協調、督察各職能部門完成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

調研二科:負責公安工作及與公安工作相關問題的立項、研究;開展督促、指導有關文字綜合工作;有組織地開展和指導市區兩級公安機關開展調查研究,為研究工作提供資料服務等工作。

調研三科:負責全局中心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及文字綜合;統一清查行動等嚴打專項活動工作。

防控科:負責全市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有關工作情況的調研、綜合;負責對全市各公安執勤站(卡、點)工作情況的檢查和情況掌握;負責公安基層基礎等工作情況的調研和協調、指導;負責對重、特大案件防範和作案人管理責任查究工作。

指揮一科:負責協助局領導現場指揮調度;預案拟制及健全預案庫;全局指揮調度工作的檢察、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協調、處置等工作。

指揮二科:負責110警情綜合分析和研判;動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編撰;犯罪舉報、市民投訴的受理、協調、考核等工作。

指揮三科:負責合同制接警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接警員接處警情況的檢查和考核;指揮、接警大廳的日常維護和保障等工作。

檔案科:負責全局各單位檔案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和指導;收集、整理、保管檔案;為局内外提供檔案查詢利用;開發檔案資源、編史修志。

統計科: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統計工作,定期編輯公安統計資料;對全市社會治安狀況進行分析;負責向有關單位、部門提供有關統計資料;對市局各單位公安統計工作檢查指導、協調綜合工作。

接待辦:負責公安部處長、外市公安局長以上領導幹部,帶團來我局進行綜合考察時的接待工作。

督辦科:負責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網絡信息科:負責公安網頁的更新與維護;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清理工作。

警務公開科:負責全局警務公開工作。

政治部

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綜合調研,掌握民警隊伍的實際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研究制訂全局政治工作規劃,督促指導全局各單位認真落實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與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工作;

協助政治部領導抓好部内的隊伍建設。負責全局處級領導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全局科級幹部的宏觀管理,對科級幹部聘任進行審核備案;負責全局民警(含離退休人員)出國(境)審查;負責全局機關黨員管理,基層組織建設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全局人員錄用調配、工資福利和機構編制、警銜晉升、公務員考核、晉升、專業技術幹部、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立功創模工作;

指導全市公安民警政治理論、思想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文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各分局、縣(市)局,市公安局機關直屬單位開展年度績效考評工作;開展網上考評工作;完善考核、監督約束機制,對日常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秘書處: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綜合調研,掌握民警隊伍的實際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研究制定全局政治工作規劃,督促指導全局各單位認真落實上級加強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與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工作。協助政治部領導抓好部内的隊伍建設;負責本單位的警務公開工作。

組織處:負責全局處級領導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全局科級幹部的宏觀管理,對科級幹部聘任進行審核備案;負責全局民警(含離退休人員)出國(境)審查;負責全局機關黨員管理,基層組織建設和發展黨員工作。

幹部處:負責全局錄用調配、工資福利和機構編制、警銜晉升、公務員考核晉升、專業技術幹部管理、人事信息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及離休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教育培訓處: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立功創模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民警政治理論、思想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文體工作。

考核處: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局各單位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完善考核、監督機制,對日常考核工作進行管理。

控告申訴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協調各單位處理疑難信訪案件;負責受理群衆來信來訪,查處國家、省、市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收集、整理信訪信息和全局信訪統計、信訪調研工作。

秘書科:負責文秘、打字、檔案管理;收集、整理、編發控申信息;政工、紀檢、黨務和老幹部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警務公開工作。

信訪接待科:負責接待群衆來訪、辦理群衆來信;處置集體訪、串聯訪、纏訪、鬧訪等異常上訪事件。

控申一科:負責接受、轉送、立案交辦來信來訪提出的控告和申訴;督辦、催辦控申案件,對辦結的案件進行質量評定并呈報、上報;對全局控告、申訴查辦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對上訪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控申二科: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重要控申案件;對區、縣局辦結的控申案件進行複核(公開複核)。

法制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總體規劃工作;組織、協調、起草、複核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起草;對公安機關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和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辦理的各種行政、刑事案件損失賠償的裁定;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和辦理勞動教養審批工作;承辦刑事案件審核工作。

秘書科:負責全處調研文章的立項、督促和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全處中心工作的組織協調、文秘工作、數字統計、打字工作、控告申訴接待、檔案管理、裝備工作、車輛管理及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警務公開工作。

協辦室:負責全處的組織、黨務工作;幹部、人事管理、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共青團、婦委會、計劃生育、老幹部及紀檢監察等工作。

勞動教養審批一科:負責受理各分、縣(市)局及市局機關辦案部門呈報的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勞動教養解除案件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勞動教養案件退卷、逮捕、收容投送情況進行指導工作。

勞動教養審批二科:負責受理各分、縣(市)局及市局機關辦案部門呈報的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勞動教養解除案件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勞動教養案件退卷、逮捕、收容投送情況進行指導工作。

理賠、勞教申訴複查科:負責勞動教養申訴案件的複查工作;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核工作;承辦強制戒毒、限期所外戒毒、收容教育執行期限變更的審核工作。

行政複議一科: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指導;承辦全市治安、交通、外事、消防、收容教育等各類公安行政複議案件;承擔行政複議後變更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公安行政案件訴訟應訴工作。

行政複議二科: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指導;承辦全市治安、交通、外事、消防、收容教育等各類公安行政複議案件;承擔行政複議後變更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公安行政案件訴訟應訴工作。

法制研究科:負責指導全局立法工作及立法件的起草、審核和呈報工作;承擔全局性法制調研工作;領導交辦及基層疑難請示案件的審核工作。

刑事案件審核科:負責審核全局各辦案部門呈報的不予立案、撤銷案件、刑拘釋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保外就醫、需進行精神病鑒定等十一類刑事“出口”案件;承擔領導交辦、基層請示的刑事疑難案件的審核及嚴打中心工作。

執法監督科:負責全市各分、縣(市)局、市局機關各執法部門的考評、執法檢查;對其中反映的突出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專項調研;承擔領導交辦的個案監督;負責執法過錯案件的檢查、認定,并提出糾正意見等工作。

督察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制定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履行《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綜合科:負責黨務、宣教、人事、文秘、内勤及後勤裝備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警務公開工作。

業務指導科:負責組織對四縣(市)局警務督察隊和其他分局的督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對本級和下級專兼職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負責制定全局督察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以及督察業務統計報表、信訪接待工作;組織、策劃和開展各項督察工作;完成督察支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維權科:負責市局“維權辦”的日常工作以及全局維權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隊、二隊、三隊、四隊、五隊、六隊:接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規定,對全局民警執法執勤活動等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科技處

負責制訂全局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審查、上報及組織鑒定,科研經費的管理及監督使用;負責自動報警網絡的管理工作;負責安全技術防範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秘書科:負責組織計劃并協調取出各項業務工作。負責文字材料,文件及檔案管理,管理全處的車輛、裝備、固定資産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處的組織、黨務工作、幹部、人事管理、宣傳教育、紀檢監察、表彰獎勵、共青團、婦委會、老幹部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的警務公開工作。

科技管理科:負責制定全局公安科技發展規劃;落實管理科研項目經費;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對科技裝備器材的購置進行審批論證;組織重大公安科技項目包括“金盾工程”的論證、評審、指導、監督及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科研項目推廣、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發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和公安科技培訓工作。

行業管理科:負責對從事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的公司企業、接警中心進行管理。對所轄單位進行從業資格審批、年度審查、負責行業技術培訓;督促檢查各分、縣(市)局的技防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科:負責對技防産品和技防工程進行管理。對技防産品進行定期檢驗;配合有關部門對經營技防産品的市場進行規範、管理、打擊非法生産和銷售假冒僞劣産品;對技防工程進行施工方案審查和工程驗收;對金融系統等要害部門的技防設施進行檢查、規劃、指導落實。

邊境管理

負責指導全市基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批發證工作;負責來沈境外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來沈境外人員的證件、簽證的受理、制作簽發工作;負責涉外案件的指導、查處工作。

秘書科:全處行政管理、車輛管理。起草全處綜合性文件、各類業務數據及信息的彙總、整理上報。負責民警隊伍管理、政治思想教育、黨組織的建設、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婦聯及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職級待遇及福利等工作。計算機管理、維護及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警務公開工作。

涉外案件查處科:查處公民入境領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境外人員在我市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全市各類涉外案件統計及上報工作;定期對全市涉外案件進行經濟分析和調研;出入境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

中國公民出境受理科:受理、審核在沈陽籍公民出境辦理證、照的申請工作。受理、審核護照延期、補、換發申請。及時研究分析不同時期中國公民出國動态及特點。中介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

中國公民出境審批科:負責中國公民出境審批等職能。

口岸簽證科:負責沈陽桃仙機場的口岸簽證工作。

境外人員管理科:負責直管的“三資”企業、國有企業、外企駐沈機構、涉外賓館、飯店中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管理,居留管理和各種信息動态的收集。涉外高校,留宿境外人員的住宿登記管理。我市大、中、小學任教及留學進修的外國留學生的居留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審核、審批在沈常駐境外人員辦理居留、暫住停留的申請工作。

審核、審批常駐境外人員辦理居留、暫住證件的延期申請工作。審核、審批境外人員辦理各種簽證、簽注、居留證件的申請。在沈日本孤兒及養父母的管理。

境外人員簽證科:制做、核發中國公民赴港、澳、台證件、核驗核發中國護照。受理、制做、核發境外人員居留、暫住的申請。受理、制做、核發居留、暫住延期、變更及換發。受理、制做、核發符合規定的簽證(注)延期及一次再入境簽證(注)。受理、核發俄、蒙、朝公民來華探親的申請。受理、核發境外人員簽證(注)的加簽的申請。受理改變國籍的申請。受理、轉發台胞來沈定居申請。

證照信息科:負責護照、通行證等數據的校對、傳輸及相關證件的制作,負責該系統的網絡、計算機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社區警務支隊

戶證室負責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礎建設,指導、監督、檢查社區安全防範工作,構建社區巡邏防控體系;負責社區警務制度和勤務方式布局的實施;負責各區、縣(市)社區防範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管理;負責第二代身份證的制作、疑難戶口、成建制戶口等事項的管理。

秘書科:負責綜合協調業務工作;全處文字和綜合調研工作;戶籍派出所警務建設工作;檔案、控申、對外宣傳及社區警務管理的調查審核工作,以及全處的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警務公開工作。

政治處:負責政治思想工作,綜合協調;全處組織、黨務,人事管理、宣傳教育,紀律檢查和老幹部、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等方面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大隊:負責對各分、縣(市)局執行公示制進行督察、指導、檢查工作;對市工讀學校的招生及校内日常治安管理和法制教育。

二大隊:負責社區警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負責全市社區防範工作,創建平安社區(村),治保會及群防群治組織工作;負責校園周邊整治等工作。

三大隊:負責各分、縣(市)局社區安全防範隊伍日常監督、檢查、指導、考核和獎懲等工作;負責社區安全防範隊伍的教育培訓、綜合調研、信訪案件的查處及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社區安全防範隊員的人事管理、後勤裝備及工資、保險金繳存和發放等工作。

四大隊:負責對各分、縣(市)常住、寄住、流動人口管理的檢查、指導、考核、驗收及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監察工作;全市戶籍外勤民警人口調查熟悉等業務的指導工作。

五大隊:負責全市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軟件開發、技術培訓、維護及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全市人口信息數據的統計、上報及綜合分析;負責全市人口信息的查詢及審核工作。

六大隊:負責起草有關自行車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沈陽市自行車治安管理辦法》。負責對自行車的登記、辦理牌證及對自行車進行審驗、停放、交易、運輸、修理等治安管理。

七大隊:負責全市一級巡邏防控網的規劃、指導、檢查和考核等工作。

戶政科:負責指導全市戶口管理工作;調研和拟制戶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受理審核疑難特困戶口;直辦調工、調幹、藍印戶口、城農變戶,易地安置複轉軍人,知青子女回城,占地招工等戶口;對全市人口統計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工作;戶籍管理地域權歸屬問題的協調工作;對公安派出所的設置和辦公用房等基礎建設的調研工作。

居民身份證管理科: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制作;快證的接收發放;指導全市各分、縣(市)局及公安派出所日常居民身份證的頒發、收繳、使用、核查、查驗等管理工作。

交通警隊

負責維護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政治處: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的思想政治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支隊的人事管理、幹部考核、組織發展、宣傳教育、民警培訓、晉職(銜)晉級、工資福利、共青團、婦委會、文體活動等工作。

紀檢室:負責全市交警違法違紀問題的接待、受理、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支隊内部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支隊的财務審計工作;負責交通民警的維權工作;負責支隊的警務公開工作。

後勤裝備處:負責全支隊的後勤保障工作。包括全支隊财務、裝備、車輛、油料、辦公用品、房産、固定資産、辦公樓管理等工作。

宣傳處:負責全市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和對違章、事故駕駛員的培訓工作;負責交警對外的影視、文字宣傳報道工作;負責駕駛證審驗業務組織和指導工作;負責對客運集團、出租汽車公司、新聞出版單位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交通事故處理處:負責全市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培訓、考核工作;全市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查;負責交通事故車檢、屍檢、痕檢、酒精檢驗、傷殘評定、傷情鑒定、車物損失評估和事故案卷審批工作;負責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和有關責任人起訴工作;負責對基層交通事故申請複議案件的複議工作。

交通秩序管理處:負責全市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勤務管理及執罰工作的組織和指導、考核;負責市區道路的挖掘占用及停車場和機動車通行證的審批管理工作。

科研處:負責交通科研項目的立項、開發;負責交警計算機網絡與設備、信号燈和電視監控系統的組建、維護等工作。

車輛管理處:負責全市機動車、人力三輪車牌照的核發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的檢測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檔案的管理;負責辦理機動車輛過戶、改裝、轉籍、報廢等工作。

駕駛員管理處:負責全市駕駛員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報考、場地訓練、考試及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員檔案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駕駛證的遷出、遷入、緩審等工作。

特勤處:負責全市交通特勤保衛工作,制定特勤保衛方案,組織、協調、指揮、檢查和指導全支隊的交通特勤任務;同時負責交通秩序的整頓工作。

和平一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秘書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

交通科: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三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和平二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秘書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

交通科: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三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鐵西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秘書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

交通科: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三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沈河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秘書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

交通科: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三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四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大東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秘書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

交通科: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三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皇姑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秘書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

交通科: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三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北站地區大隊:負責北站地區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綜合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負責大隊的事故處理工作。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負責沈陽經濟開發區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渾南大隊:負責渾南新區的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保衛、交通法規宣傳及轄區内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綜合科:負責轄區内違章處罰、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駕駛證審驗、占道審批管理及政工後勤等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轄區内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和事故處理工作。

一中隊:負責轄區内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違章處罰及交通特勤保衛等工作。

二中隊:負責轄區内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違章處罰及交通特勤保衛等工作。

棋盤山大隊:負責棋盤山開發區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綜合科:負責轄區内違章處罰、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駕駛證審驗、占道審批管理及政工後勤等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轄區内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和事故處理工作。

一中隊:負責轄區内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違章處罰及交通特勤保衛等工作。

二中隊:負責轄區内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違章處罰及交通特勤保衛等工作。

于洪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綜合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東陵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綜合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蘇家屯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綜合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新城子大隊:負責轄區内動、靜态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轄區内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審批;社會面交通安全宣傳;轄區内特勤交通保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交通疏導工作。

綜合科:負責全大隊政工、黨務、文秘、紀檢、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大隊“122”接處警工作;負責對轄區内的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管理道路的占用、挖掘;負責大隊交通勤務的指揮、協調;負責大隊違章處罰工作。

交通事故處理科:負責對轄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調解、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等項工作;負責逃逸案件的立案和偵察。

一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二中隊:負責警務區内靜、動态交通管理;負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的現場勘察,實施簡易程序處理。

高速一大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及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先期處置。

一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二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高速二大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及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先期處置。

一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二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高速三大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及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先期處置。

一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二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高速四大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及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先期處置。

一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二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二環路大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及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先期處置。

一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二中隊:負責轄區的交通秩序巡邏管理、違章處罰;“112”交通事故接、處警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抓捕;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堵截、抓捕。

道路設施大隊:負責全市道路交通設施(交通标志、标線、隔離設施)的調研、設計、制作、安裝和施劃,并對交通設施進行巡視、維護、修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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