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策軍

神策軍

唐朝後期北衙禁軍
神策軍,唐朝後期北衙禁軍,原為西北的戍邊軍隊,後進入京師成為唐王朝的最重要禁軍,負責保衛京師和宿衛宮廷以及行征伐事,為唐廷直接控制的主要武裝力量,是唐朝維持統治的最重要的軍事支柱。[1]
    中文名:神策軍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地位:唐朝後期北衙禁軍 任務:保京,征讨,監臨 主要将領:衛伯玉

組織編制

組織系統

左右神策軍成立後,各設大将軍一人,正二品;将軍各四人,從三品。統軍各二人,正三品。

護軍中尉各一人,中護軍各一人,判官各三人,都句判官二人,句複官各一人,表奏官各一人,支計官各一人,孔目官各二人,驅使官各二人,長史、錄事參軍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司階各二人,中候各三人,司戈、執戟各五人,長上各十人。

最高統帥為護軍中尉,神策将吏皆受其節制。由于神策軍分屯在京師、畿内與關中要塞之地,所以在兩護軍中尉之下設左右神策行營,分統京畿和所在地區軍隊。

擴編情況

唐後期,由于朝廷集權與地方割據的矛盾日益尖銳,嚴重的局勢使唐朝統治者認識到必須擁有一支由朝廷直接掌握的、有戰鬥力的武裝力量,加強神策軍勢在必行。神策軍有過兩次較大規模的擴編。

第一次大規模擴編是在代宗大曆(766~799年)初年。

主要收編了平盧鎮邢君牙部、陽惠元部,安史降将尚可孤部,朔方鎮郝廷玉部、侯仲莊部等。這些軍隊都是久經沙場,極有戰鬥力的藩鎮部隊,使得神策軍勢力大增。

第二次大規模擴編是在德宗貞元(785~805年)年間。

主要收編鎮國鎮駱元光部,朔方鎮李朝采部,河東鎮浮璘部等。又以“神策行營”的名義,強行把京畿和關内的諸軍兼并,如鳳翔鎮、銀夏鎮的軍隊等。另外,還招募了部分新兵,如神策軍使白志貞從京師曾一次招募3000人;宰相李泌把因隴右失陷而留居京師的西域朝貢酋長,安西、北庭校吏及其子孫4000人,盡數召入神策軍。

此後,還進行過多次規模較小的擴編,使神策軍的兵力達到15萬人。到唐穆宗初年,京西、京北及振武、天德八道節度使及都防禦使下神策一十二鎮将士等共186700餘人,為神策軍的全盛時期。

神策軍的主要成分為原藩鎮軍隊或邊軍,具有較強的戰鬥力,新招募兵員人數較小,不是神策軍的主力;但神策軍後期士兵的主要組成多為工商富家子弟。

神策軍具有雙重性質,既是禁軍,也是一直朝廷直屬的野戰部隊。

腐化衰亡

特權腐化

唐穆宗以後,神策軍漸漸腐化,戰鬥力下降。神策軍的腐化孕育于其極盛之時。由于其擁有許多特殊權利,故促成了其自身的腐化。神策軍至少在三個方面享有特權:

第一是給養三倍于其他軍隊,以及經常性的額外賞賜。

從代宗以來,每次大赦都要厚賜神策軍。每個新皇帝即位,也要犒賞神策軍。如穆宗即位,賜左右神策軍士人錢五十缗,六軍、威遠人三十缗,左右金吾人十五缗。

第二是在其将吏遷轉升任方面有優先權。

據載:“開成以來,神策将吏遷官,多不聞奏,直牒中書令複奏施行,遷改殆無虛日。”他們的這種優先權也得益于護軍中尉的偏愛和關照。

第三是法律上享有特權。

唐制,京師各機構、各部門,每季派禦史巡按監察。後來由于禁軍地位特殊,禦史皆不敢去巡查。貞元十九年(803年),監察禦史崔遠不了解這種變化,進入了右神策軍駐地,結果被杖四十,流放外州。這說明皇帝業已承認神策軍在法律上的這種特權地位。

這些特權不僅促使神策軍日益腐化,而且在一定條件下成為某些藩鎮發動叛亂的借口。唐朝末年,藩鎮勢力屢次進犯京師,常以剪除宦官為口号,而這時的神策軍将吏大都卷入宦官集團中去。由于穆宗以後,神策軍很少外出征戰,軍紀日益敗壞。其普通軍士也非當年善戰的邊兵,多以工商富豪子弟充任,不堪一戰。唐廷給予神策軍特權,目的是讓這支軍隊為維護李家統治發揮更大的作用,卻适得其反,促使其走向腐化,喪失戰鬥力,這是唐廷所始料不及的。

走向末路

唐僖宗時,黃巢起義軍入關,僖宗倉皇南逃入蜀,左右神策軍或潰敗,或為藩鎮招谕收容。後宦官田令孜另招神策新軍54都,每都千人,以都将分領。唐昭宗景福二年(893年),鳳翔節度使李茂貞舉兵攻長安,昭宗“悉發五十四軍屯興平,已而兵自潰,茂貞逼京師,昭宗為斬神策中尉西門重遂、李周讠童,乃引去。”天複二年(902年),宣武節度使朱全忠進入關中,次年擊敗李茂貞,逼昭宗殺死大宦官韓全誨等20餘人,把參與的神策左右軍的兵士并入左右羽林、龍武、神武等劉軍,“而神策左右軍繇此廢矣”,神策軍就此解散。

危害影響

第一

使宦官集團長期控制皇權

唐朝自穆宗以後,天子多受制于宦官。穆宗以後共有九帝,其中,除敬宗、哀帝外,其餘均為宦官所立。敬宗雖不是宦官擁立,但卻死于宦官之手。宦官集團之所以能掌握皇帝的生、死、廢立大權,根本原因在于他們掌握神策軍兵權,以神策軍為工具控制皇權。

第二

操縱朝政,政治愈加黑暗腐朽

大多數宦官并沒有受過良好的文化教育,缺乏遠大的政治抱負和才幹,他們為了保住既得利益和地位,必然要不擇手段地殘酷打擊政敵,貪婪地攫取财富。結黨營私,貪污受賄,賣官鬻爵,無惡不作。凡觸犯他們利益的人則不遺餘力地予以打擊。文宗時,宦官仇士良以甘露之變為借口,出動神策軍,大殺朝官,死者六七百人,朝中幾乎為之一空。皇族貴戚的命運也操在其手,僅仇士良就殺二王、一妃、四宰相,貪酷二十餘年。其他宦官無不如此。宦官專權的結果,使唐朝政治更加腐朽、黑暗,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壞的作用。

第三

使封建割據局面更加嚴重

宦官專權以後,地方藩鎮的節度使任命多操縱在其手中。史載:”大曆以來,節制之除拜,多出金軍中尉。凡命一帥,必廣行赇賂。禁軍将校當為帥者,雖無家财,必取資于人,得鎮之後,則膏血疲民以償之。“這樣做的結果,一是加重了對人民的剝削,二是造成了藩鎮對朝廷更加離心離德。宦官集團的倒行逆施不僅激化被統治階級與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也加深了統治階級内部的矛盾,使唐王朝在兩種矛盾交織發展中趨于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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