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法

自然學術語
比較研究法就是對物與物之間和人與人之間的相似性或相異程度的研究與判斷的方法。比較研究法可以理解為是根據一定的标準,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聯系的事物進行考察,尋找其異同,探求普遍規律與特殊規律的方法。[1]
  • 中文名:比較研究法
  • 外文名:Comparative research
  • 所屬學科:自然學
  • 性質:判斷方法
  • 應用:自然、人、物

概念

《牛津高級英漢雙解辭典》解釋說:比較研究法就是對物與物之間和人與人之間的相似性或相異程度的研究與判斷的方法。

我國吳文侃、楊漢青主編的《比較教育學》認為:比較法是根據一定的标準,對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教育制度或實踐進行比較研究,找出各國教育的特殊規律和普遍規律的方法。”很顯然,這個定義僅适用于“比較教育”這個學科領域,所以必須對它進行另外限定。

我國林聚任、劉玉安主編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認為:比較研究方法,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物或對象加以對比,以找出它們之間的相似性與差異性的一種分析方法。

比較研究法可以理解為是根據一定的标準,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聯系的事物進行考察,尋找其異同,探求普遍規律與特殊規律的方法。

比較研究法在教育科學研究中廣泛運用而且具有極高的價值。

種類

根據不同的标準,我們可以把比較研究法分成如下幾類。

1.按屬性的數量,可分為單項比較和綜合比較。

單項比較是按事物的一種屬性所作的比較。綜合比較是按事物的所有(或多種)屬性進行的比較,單項比較是綜合比較的基礎。但隻有綜合比較才能達到真正把握事物本質的目的。因為在科學研究中,需要對事物的多種屬性加以考察,隻有通過這樣的比較,尤其是将外部屬性與内部屬性一起比較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2.按時空的區别,可分為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

橫向比較就是對空間上同時并存的事物的既定形态進行比較。如教育實驗中的實驗組與對照組的比較、同一時間各國教育制度的比較等都屬于橫比。縱向比較即時間上的比較,就是比較同一事物在不同時期的形态,從而認識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揭示事物的發展規律。在教育科學研究中,對一些比較複雜的問題,往往既要進行縱比,也要進行橫比,這樣才能比較全面地把握事物的本質及發展規律。

3.按目标的指向,可分成求同比較和求異比較。

求同比較是尋求不同事物的共同點以尋求事物發展的共同規律。求異比較是比較兩個事物的不同屬性,從而說明兩個事物的不同,以發現事物發生發展的特殊性。通過對事物的“求同”、“求異”分析比較,可以使我們更好地認識事物發展的多樣性與統一性。

4.按比較的性質,可分成定性比較與定量比較。

任何事物都是質與量的統一,所以在科學研究過程中既要把握事物的質,也要把握事物的量。這裡所指的定性比較就是通過事物間的本質屬性的比較來确定事物的性質。定量比較是對事物屬性進行量的分析以準确地制定事物的變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各有長處,在教育科學研究中應追求兩者的統一,而不能盲目追求量化,教育畢竟是一個不同于工人制造産品的活動,很多東西并非能夠量化。但也不能一點數量觀念都沒有,而應做到心中有“數”,并讓數字來講話。

5.按比較的範圍,可分為宏觀比較和微觀比較。

認識一個事物,既可以從宏觀上認識,也可以從微觀上認識。從宏觀上把握事物的本質,對事物的異同點或基本規律進行比較,則是宏觀比較。從微觀上把握事物的本質,對事物的異同點或基本規律進步比較,則是微觀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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