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

核銷

海關管理的一項業務
核銷分為貸款核銷、壞賬核銷、進出口收付彙核銷、加工貿易的核銷等。加工貿易的核銷是指加工貿易單位在合同執行完畢後将《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專用報關單等有效數據遞交海關,由海關核查該合同項下進出口、耗料等情況,以确定征、免、退、補稅的海關後續管理中的一項業務。海關自受理企業報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核銷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由直屬海關關長批準或者由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一般10個工作日。[1]
    中文名:核銷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Verification 主要内容:貸款核銷、壞賬核銷等 用途:産品核對

簡介

加工貿易的核銷是指加工貿易單位在合同執行完畢後将《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專用報關單等有效數據遞交海關,由海關核查該合同項下進出口、耗料等情況。對用于加工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工過程中并沒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和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副次品和邊角料,海關根據其使用價值分别估價征稅或酌情減免稅。對由于改進生産工藝和改善經營管理而節餘的料件或增産的成品轉為内銷時,經海關審核屬實,其價值在進口料、件總值規定限額、限值内的可予免征稅。

保稅加工

海關自受理企業報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核銷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由直屬海關關長批準或者由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一般10個工作日。

對未開設台賬的加工貿易手冊,經核銷準予結案的,海關向經營單位簽發“核銷結案通知書”;經核銷情況正常且開設台賬的,簽發“銀行保證金台賬核銷聯系單”,企業憑以到銀行銷台賬,其中“實轉”的台賬,企業在銀行領會保證金和應得的利息或者撤銷保函,并領取“銀行保證金台賬核銷通知單”,憑以向海關領取核銷結案通知書。

異地付彙

異地付彙是指進口付彙交易的兩個主體,即進口單位和辦理付彙手續的外彙指定銀行不屬同一個外彙管理局管轄的,外彙指定銀行對該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彙需憑備案表辦理。

進口單位應當在付彙次月5日前,根據實際進口未到貨情況和已到貨情況,及時向所在地外彙局報送貿易進口付彙未到貨核銷表、貿易進口付彙到貨核銷表及相應核銷憑證。

1、往來核銷的方法

總賬中的核銷隻以核算項目和業務編号為準。

對于業務編号,系統提供兩種方法:“業務編号相同核銷”和“業務編号不相同核銷”。業務編号在錄入憑證時錄入,如果沒有選擇“業務編号不相同核銷”選項,核銷時按業務編号進行核銷,列出業務編号相同但業務記錄相反的憑證的信息,類似應收款中的核銷管理,但總賬的核銷比較簡單,不按收款日期而是按業務發生日期,這樣在賬齡分析表中則不存在到期或是未到期的情況,賬齡的計算以業務的發生日期起、所有未核銷的業務至截止日的時間。如選擇“業務編号不相同核銷”選項,則沒有業務編号相同的限制,按順序進行核銷。所以用戶應慎用該功能,建議先進行業務編号相同的核銷,再進行業務編号不相同核銷,而且建議用手工核銷,這樣能保證核銷結果精确。

對于核算項目,如果要進行核銷的會計科目隻帶有一個核算項目,那麼需要保證核算項目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往來核銷;如果會計科目帶的是多個核算項目,那麼用戶可以自行選擇是在核算項目組合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核銷,還是選取核算項目組合中的某一個核算項目相同進行核銷,關鍵在于核銷的過濾條件中是選擇了一個核算項目進行過濾還是選擇核算項目組合進行過濾。

在核銷時,系統提供同一個方向的發生額,但一正一負的情況,如應收賬款先錄入一筆正的發生額100,而後又錄入了一筆負數-50,這兩筆發生額都在借方,可以進行核銷,同理如果是同在貸方的一正一負的兩筆業務也同樣可以進行核銷。

在核銷中可以選擇不同的币别,如果是外币,對于原币已經核銷為0但本位币沒有為0的情況,應分開計算原币和本位币進行相應的計算。

在進行核銷處理時,此時顯示的是分錄的信息,通過查看憑證的按鈕則可以查看相應的會計憑證。

2、核算項目和業務編号的要求

進行往來業務核銷時,如果過濾條件中選擇的是單個核算項目類别,那麼核銷雙方隻要該類别下的核算項目完全相同,才能進行核銷;如果過濾條件中選擇的核算項目組合,則核銷雙方隻有核算項目組合完全相同才可以進行核銷。

核銷時業務編号可以為空,業務編号都為空時,視為業務編号相同,可以進行核銷。

對于業務編号的要求,通過選項“業務編号不相同核銷”控制。如果不選該選項,業務記錄和業務編号不同,不可以進行核銷的處理,系統提供了嚴格的控制。如選擇該選項則對業務編号是否相同不控制。

3、核算項目組合情況下的核銷處理

在核算項目是多個核算項目組合時,在核銷的過濾條件可以按照組合來核銷,也可以選取部分核算項目類别來進行核銷。隻需要在核銷的過濾條件中選擇好要進行核銷的核算項目類别即可。

4、外币業務的核銷處理

在有外币業務的核銷時,是分币别進行核銷的,所以有可能出現原币已為零而本位币還有餘額的情況。對此總賬中是通過調彙來進行結平本位币的餘額的。但是,對于調彙的憑證,因其是多筆業務的一個合計數據,而且不是正常業務所産生的記錄,無法進行相應的核銷,所以在對外币的核銷時,是按外币來進行核銷的,本币是直接取其的真實的發生額,由此所産生的差額,在用戶查詢賬齡分析表并按綜合本位币查詢時,系統自動将原币為零而本位币不為零的憑證(如調彙憑證)的發生額加入賬齡分析表中,賬齡按憑證的業務日期與截止日期之間的差額來确定,這樣可保證賬齡分析表中的餘額與真實的餘額一緻。

進口付彙

一、進口付彙核銷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整理銀行報送的進口付彙核銷單,錄入有關數據。一般要求隔日錄入完畢并按付彙日期将核銷單歸檔。對有問題的核銷單及時與銀行聯系改正。待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件穩定運行之後,進口付彙核銷單數據直接從該軟件系統中提取,取消手工錄入工作。

(二)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報審和未到貨報審,并在三個工作日内将報審表錄入計算機。審查三項内容:

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上填寫的内容與所附單據的内容是否一緻無誤;

2、審核付彙單證與報關單内容是否一緻;

3、手工操作時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與海關的要求一緻,即是否有防僞标簽、海關編号,是否有清晰的海關驗訖章等;使用報關單核查系統後用計算機核查報關單的真僞。

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将報關單和報審表(第一聯)歸檔存放,将報審表(第二聯)的内容錄入計算機;如第一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内容後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于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範圍之内,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鑒别結果為真實者即将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彙檢查部門處理。

(三)進口付彙備案表審核及簽發

進口付彙備案表是針對一些核銷方式較特殊、銀行資金風險較大及逃套彙發生頻率較高的進口付彙,如遠期信用證、異地付彙、轉口貿易、預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種事前登記、初審辦法。辦理備案表表明外彙局已對上述付彙進行了重點跟蹤、登記,并按期要求進口單位憑有關憑證向外彙局辦理核銷報審。

二、進口付彙核銷報審流程

(一)進口付彙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彙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彙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将“貿易付彙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彙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彙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内向外彙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彙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号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彙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彙原因為“正常付彙”,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彙”,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彙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打印件并加蓋公司章);

(5)結彙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彙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彙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内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确。

3、辦理進口付彙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并交外彙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确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并轉交其他業務人員複核;

(4)複核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确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5)複核無誤,則複核員簽字并将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彙局将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僞。如無誤,則将IC卡退進口單位,并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将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彙備案手續

進口付彙備案是外彙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範圍内付彙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彙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彙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彙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彙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彙交單業務;

(5)付彙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彙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彙款業務;

(8)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内企業付彙、開證業務;

(11)“受外彙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内企業的付彙、開證業務;

(12)經外彙局了解認為确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彙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進口付彙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内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内容);

(2)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複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進口付彙通知單及複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電彙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彙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複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彙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結彙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進口付彙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彙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内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确。

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彙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将有關單據交外彙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将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業務人員應于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彙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内企業除外)将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彙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内企業除外)将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于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審批通過後,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并将加蓋“進口付彙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将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複印件一并留存、輸機;

三、服務監督機制

企業在辦理付彙報審、備案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來人直接向核銷業務人員咨詢;

核銷業務人員在對外辦理業務或接待來人咨詢時,應挂牌服務;

如企業在辦理日常業務中發現核銷業務人員未按有關法規辦理業務并對企業造成損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級領導反映、投訴。

出口收彙

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彙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彙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準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複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複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複印件;

6、出口合同複印件。

外彙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彙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彙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内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内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内将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彙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内容一緻。

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内、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内,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僞标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彙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彙之日起30天内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彙核銷專用聯”到外彙局辦理出口收彙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内向外彙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挂失,外彙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于空白核銷單,外彙局予以注銷;

2、對于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于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彙局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外彙局出具“出口收彙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彙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彙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彙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彙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彙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彙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彙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彙局憑外彙指定銀行結彙水單(或收帳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彙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彙票副本

4、外彙指定銀行結彙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彙的,外彙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彙指定銀行結彙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彙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彙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彙的售付。

往來賬

有些企業在進行往來業務挂賬後的一種處理方法。比如付款都通過預付科目先挂賬,等和對方結算時挂到應付賬款,這時再對預付款和應付款進行核銷,這樣預付賬款科目借方發生可以清晰看到給這家單位多少錢,從應付賬款貸方發生額可以看到給這家結算多少錢。預收和應收也可以這樣核算。保證月底隻有一個科目有餘額,要麼預付賬款有餘額,算債權;要麼應付賬款有餘額,算債務。

上一篇:保溫箱

下一篇:寶馬自行車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