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駕

陪駕

駕駛陪練
陪駕又稱陪練,是指陪駕業戶對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為熟練駕駛技術而提供有償服務的經營行為。主要輔導初學車或已經取得駕照人員的基礎強化、交通法規普及、實踐運用等。
    中文名:陪駕 外文名: 别名: 對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又稱:陪練 提供:有償服務的經營行為

職責

初步培訓:

(1)介紹車輛性能和車内外配套設施的使用;

(2)進行原地排擋訓練和油離配合的訓練;

(3)指導客戶正确使用點火系統(打馬達)的要領;

(4)介紹正常起步的要領,使學員盡快掌握正确的油門、離合器、變速器、制動器的配合操作;

(5)進行升減檔、轉彎、調頭、減速、靠邊停車等基本動作的訓練,并熟練掌握方向盤轉向角度;

(6)讓客戶養成經常觀看左右反光鏡的好習慣。

初步上路訓練:

(7)向客戶講解按交通法規的要求和慣例,車輛正常直行,左右轉彎,調頭,并線,環島行駛和一.立交橋行駛等基本要領及需注意事項;

(8)針對客戶實際駕車水平,選擇相應路段進行實際路面的駕駛,并加強基本動作的訓練,指導一.客戶在道路行駛中正确使用反光鏡和倒車鏡;

(9)在行駛中指導客戶識别各種道路标志,标牌,熟悉各種行車路線;

(10)通過各種路段的行駛訓練,提高客戶的目測能力,有良好的距離感。

停車入位訓練:

(11)進行各種地上、地下車位及車庫的正入、倒入、側入的訓練;

(12)指導客戶掌握坡路正常起步的能力。

深度訓練:

(13)經過前一段時間的訓練,在客戶掌握了一定的駕駛技能後,可選擇較複雜的路面進行行駛訓練,使客戶正确掌握勻速行駛、超車和保持正确的前後車距的要領;

(14)着重訓練在複雜路面下各種情況的正确的處理;

(15)指導客戶熟練掌握各種環島,立交橋和惡劣天氣下行車的駕駛要領,指導客戶正确使用技巧一.駕駛。

夜間訓練:

(16)按交通法規的要求,指導客戶學會各種燈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17)訓練客戶在夜間行車時掌握車輛與行人的距離,掌握車與車之間的距離;

(18)向客戶講述一般行車中機械故障的識别和排除,告訴客戶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後的處理辦法,以及處理過程中的必要程序。

服務

一些陪練陪駕公司培訓“駕駛員”、給新手陪駕,合肥新安駕校開始“嘗鮮”,率先推出正規陪練陪駕服務,報名十分火爆。陪練人員均是該校經驗豐富的教練。

該駕校推出了陪練計時班,培訓對象必須是已取得駕駛證的學員。如果是自帶車輛,車況要求良好,費用、保險齊全。

駕考規定

2012年6月起,公安部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修改意見,其中規定,一年内的新手,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時,必須由持相應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員陪同。

剛取得駕照的司機在陪駕陪同下駕駛車輛,隻要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便無可厚非。不過,考科二、科三的人還未取得駕照,即使有陪駕陪同上路也屬無證駕駛,将面臨行政拘留的處罰。而陪駕明知對方沒有駕照還讓其開車,也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雲傑律師事務所的鐘秀峰律師也提醒廣大新手司機,如需陪駕找正規的陪駕公司,并簽訂陪駕合同,合同内有關收費明細、事故認定要明了清晰。

處罰

對于無“陪駕”就上高速公路的實習襲擊,公安交管部門将在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地點設立檢查點進行檢查抽查。在實習期内違規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駕駛人,将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如果陪同人員指使、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對陪同人員根據其過錯嚴重程度,确定其在事故中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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