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視力對照表

标準視力對照表

根據視角的原理設計的視力檢查表
标準視力對照表,是根據視角的原理設計的。所謂視角就是由外界兩點發出的光線,經眼内結點所形成的夾角。正常情況下,人眼能分辨出兩點間的最小距離所形成的視角為最小視角,即一分視角。視力表就是以一分視角為單位進行設計的。[1]
    中文名:标準對數視力表 外文名: 别名:視力表 用途: 分類: 科室:五官科-眼科 設計依據:視角原理 檢查項目:中心視力

新舊對照表

戴鏡度數和視力之間沒有公式對應标準,因個人差異結并合臨床實踐,總結出以下表格,又稱為Eggers表格。

視力屈光不正(D)

1.2-1.0 0

1.0-0.8 0.25

0.8-0.6 0.50

0.6-0.5 0.75

0.5-0.4 1.00

0.4-0.3 1.25

0.3-0.2 1.50

0.2-0.1 1.75

功能

所用視力表主要檢查的是中心視力,即檢查視網膜黃斑區中心凹視敏度,從而可簡單迅速地了解到視功能的初步情況,對眼病的臨床診斷治療都有重要的意義。檢查視力一般分為遠視力和近視力兩類,遠視力多采用國際标準視力表,此表為12行大小不同開口方向各異的“E”字所組成;測量從0.1-1.5(或從4.0-5.2);每行有标号,被檢者的視線要與1.0的一行平行,距離視力表5米,視力表與被檢查者的距離必須正确固定,患者距表為5米。如室内距離不夠5米長時,則應在2.5米處放置平面鏡來反射視力表。進行檢測先遮蓋一眼,單眼自上而下辨認“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認為止,記錄下來即可。

正常視力應在1.0以上。若被測試者0.1也看不到時,要向前移動,直到能看到0.1為止,其視力則是“0.1×距離/5=視力”;若在半米内仍看不到0.1,可令被測試者辨認指數,測手動、光感等。按檢查情況記錄視力。近視力多用“J”近視力表,同樣方法辨認“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認為止,近距離可自行調整,正常近視力在30厘米處看清1.0一行即可,近視力檢查有助于屈光不正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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