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行标志
(圖1)表示車輛會車時,必須停車讓對方車輛先行。設置在會車有困難的狹窄路段的一端或由于某種原因隻能開放一條車道作雙向通行路段的一端。是提醒駕駛員注意“讓”,是禁令标志,所以是紅白色的圓形标志。
先行标志
一般出現在一些比較窄的道路上,抓住标志的重點,紅色箭頭一方讓行。是指示标志,指示駕駛員會車時哪個方向先行,所以是藍色的正方形标志。
駕駛攻略
一看,看對向來車的車型、速度和裝載情況,前方道路的寬度、堅實情況,路旁行人、車輛情況,路旁停車以及障礙物情況等;
二算,通過觀察和比較估算出兩車交會時大緻位置和占路情形,以留出合适的橫向安全間隔;
三慢,即會車時要放慢車速,臨近交會時條件不良,更應控制車速,不能盲目交會,必要時應該先停車,以達到兩車順利交會的目的。
注意事項
一、會車時要注意交通指揮信号和交通标志;
二、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會車,應提前降低車速,開啟近光行駛;
三、會車中不使用緊急制動、猛擡油門、猛打方向盤;
四、忌在障礙物處會車;
五、忌在窄橋、窄路、隧道、急轉彎等複雜地點會車;
六、忌在夜間會車不關遠光燈。
“會車讓行”是交通禁令标記的一種,表示車輛會車時,面臨标志的車輛必須停車,讓對方車輛先行通過。
法律法規
交通法規中的會車規定
會車行駛是指相對方向行駛的機動車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通過的交通現象。該現象孕育着正面碰撞、側面碰撞等危險,尤其是在路面較窄的路段危險性更大。
《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對會車行駛作了如下規定:
(1)在沒有劃中心線的道路和窄路、窄橋會車時,須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這一條款可以理解為既适用狹窄道路,也适用寬闊道路。
(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5)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會車交通标志設置為兩上反方向的箭頭,一紅一白為會車先行,一黑一紅為會車讓行。
特殊情況下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标志燈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号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