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違法車

最牛違法車

交通違法記錄高達931次的轎車
同一牌号車輛,兩天“換”一個駕駛員,幾乎每天都有違法記錄。4年時間裡,該車交通違法記錄多達931條。看着車号為“陝E00000”的車輛創造的記錄,渭南有交警說:“這是我聽過的最牛違法車。”違章記錄顯示,挂“陝E00000”這塊車牌違法的當事人有800多人,有一次是“20分鐘違法多達11次涉及駕駛員11人”。[1]
    中文名:最牛違法車 外文名: 發生地點: 車牌号:陝E00000 涉及人數:800餘人 違法記錄:4年931條

最牛表現

打印紙用了16米

2012年7月26日,從警30年的李警官說,工作這麼多年,第一次看到這樣的違法車輛。随即,他打印出了這輛車的違法信息,用去56張A4打印紙,才打印完該車所有的違法記錄。

将這56張違法記錄擺在院中丈量,總長達16.24米。信息顯示,這輛車從2008年3月17日至2012年7月23日,共有違法記錄931條,其中已處理的違法230次,已交罰款26320元。根據交警部門提供的違法記錄顯示,該機動車為黃色途銳越野車,所有人王某,家住蒲城縣城堯山路。

違法當事人達800餘人

有交警表示,該車的違法簡直到了“瘋狂的地步”。如果除去節假日,在4年多的時間裡,該車幾乎天天換司機,每天有違法。

違法記錄中顯示的違法“當事人”就多達800多人,已處理的違法記錄中,駕駛員名字隻有少數幾個名字相同,其餘幾乎不重名。“一輛私家車,有800多個駕駛員?幾乎天天換駕駛員,這個誰能相信。”一位張姓交警說。

違法最多的一名王姓駕駛員,2012年5月2日下午2時許,僅在渭南市東風大街與前進路十字路西口,20分鐘内違法多達10次。

在已處理的違法記錄中,2009年7月6日下午5時55分至6時15分,該車在富平縣老公路行駛的20分鐘,違法多達11次。在這20分鐘的違法中涉及駕駛員11人,被處理的11名駕駛員姓名各不相同。讓交警不解的是,在已處理的違法中,竟然出現了當事人“王?”、“圖大”的字樣。

“挂這車牌的車超10輛”

在看了該車的違法記錄後,一位熟知大荔縣路況的孫姓駕駛員很感慨,2009年7月25日上午9時20分,該車還行駛在大荔縣官池北段126公裡處,15分鐘後,已經到達50公裡外的西禹高速路上。從官池前往西禹高速有兩條道路,路面較窄,限速在40~70公裡。這輛車如何在15分鐘以時速200公裡到達西禹高速的,且上了西禹高速後35分鐘内出現6次超速記錄?

在該牌照車輛的違法記錄中,最多的是超速、闖紅燈、違法停車,大多在大荔縣、富平縣、韓城市、渭南市臨渭區。有人告訴記者,陝E00000牌照,有時挂在一輛白色豐田霸道車上,有時挂在黃色途銳車上,“反正挂這個車牌的車輛,在十多輛車以上。”

展開調查

2012年7月26日日下午,記者前往蒲城尋找車主王某未果。 造成該車大量違法的真正原因是什麼?渭南市交警支隊已經展開徹底調查。

現有制度

僅2012年7月29日上午,就有10多名交警緻電華商報記者稱,陝E00000号牌出現多個違章,雖然不是一輛車所為,但暴露了車輛違法記錄處罰管理的漏洞。在國内,頻頻出現數百違法記錄的車輛,套牌、假牌車輛橫行,由此産生的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及糾紛不斷。他們認為,歸根結底是制度出現了問題。

多位交警談了自己的觀點。一位張姓警官說,現在的制度,隻要是有錢人,借駕照不管違法記錄多少,交了錢就可以銷。個别有錢人交通違法肆無忌憚,對法律法規毫無畏懼之心。

一位吳姓警官說,交錢銷違法記錄,讓法律失去了懲戒違法行為的立法本意。而銷違法記錄者,每個駕照每年扣分不超12分就萬事大吉。實際執法中,電子警察等設備無法識别違法駕駛人員,這也是個問題。

多方建議

違法記錄設上限 加強特權車整治

多名交警建議,對車輛違法記錄次數設上限,超限後加重處罰。

陝西衆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東等三位律師認為,對車輛違法記錄設上限隻是一種辦法,關鍵是要按照交通違法的程度進行細緻分類,并真正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駕駛員從心底不敢違法不能違法,否則,如果隻收罰款沒有起到懲戒和教育作用,法律就失去了意義。

多名市民認為,在對套牌、假牌、超速、闖紅燈等違法行為的打擊整治中,更應對一些特權車輛進行整治。市民方平勇先生稱,自己在國内多地見一些特權車輛違規掉頭、壓雙黃線、闖紅燈,甚至在高速路上見過路政車無事逆行的狀況。

關于執法

以法律規範執法行為 嚴懲違法警察

多位市民及幾位律師認為,警察所使用的測速設備等,并沒有經過第三方檢測,限速等也沒有聽證。在我省竟然有限速20公裡的路段。“這明顯是以罰款為目的執法。”有律師說。多位律師表示,希望立法機構對交警随意罰款,随意設置限速、釣魚執法、多錄違章等行為,應該進行嚴格規範。

市民表示,像沒經聽證限速20公裡,還使用沒有經過第三方檢測的測速設備;像限速50公裡,40公裡被拍下罰款,交警上路罰款不開票等行為。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使百姓對于法律産生不信任。此類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法律應該明确對執法人員此類行為的處罰,隻有制定嚴格的法律規範,才能保證法律的尊嚴和執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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