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

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

湖南省衡陽市第十四次人大的賄選案件
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又稱衡陽賄選案,是一起發生在湖南省衡陽市第十四次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期間(2012年至2013年)的賄選案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以來最嚴重的破壞選舉案件。[1]2013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成立了調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中共湖南省紀委成立了專案組。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在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以賄賂手段當選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認當選無效并予以公告,決定将512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辭職。2014年3月,“衡陽賄選案”再立案偵查7嫌犯;4月,王常英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5月,湖南省紀委決定對該案中違反黨紀政紀的40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對原衡陽市委常委曾仁忠等4人立案偵查。
    中文名: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 外文名: 發生地點: 又稱:衡陽賄選案 社會屬性:重大嚴重違法亂紀案件 處理:409人黨紀政紀處分4人立案偵查

事件經過

2013年2月開始,有群衆陸續向中央有關部門舉報,引起了高度重視,随即要求中紀委調查。中紀委經過初步調查,獲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會議期間收受省人大代表候選人送錢送物的情況和證據。

2013年4月上旬,中央聽取了案件初步調查情況彙報,認為案情重大,性質嚴重,必須徹底查清,給社會一個交代、給人民一個交代;要求辦案機關一定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決嚴肅、紮實穩妥地做好案件查處工作,把此案辦成經得起人民和曆史檢驗的鐵案,成立了由中委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衡陽破壞選舉案調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中紀委成立了專案組。

2013年6月中旬,專案組赴衡陽市開展全面調查,獲取了大量書證、物證,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實:衡陽破壞選舉案共有56名當選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錢拉票的行為。

2014年1月2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童名謙涉衡陽賄選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童名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4年2月25日,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組組長陳際瓦表示,在對湖南省的巡視中,幹部群衆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沒有及時發現和預防衡陽賄選問題;黨政機關辦企業較為普遍,機關亂收費,幹部索拿卡要、收受紅包比較突出,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和國有土地出讓,幹部超編超配問題嚴重。

2014年3月9日上午9時,十二屆全國人大會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張德江指出,衡陽市發生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給我們以深刻警示。必須切實加強對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切實加強人大代表思想、作風建設,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事件處理

中央通報了這起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并強調,衡陽破壞選舉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挑戰,是對黨的紀律的挑戰,必須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對涉案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立案調查,對涉嫌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審查。在案件進一步調查中,如發現有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也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8月18日,湖南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獲刑五年 涉湖南賄選案。北京市二中院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玩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經審理查明:童名謙在擔任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确履行職責,緻使省人大代表選舉賄選大面積蔓延。

辦案進展

1、衡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以賄賂手段當選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認當選無效并予以公告;對5名未送錢拉票但工作嚴重失職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終止其代表資格。衡陽市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分别決定,接受512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錢物但工作嚴重失職的市人大代表辭職。另有6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調離本行政區域已經終止代表資格。

56位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中,有20位來自人大、政府機關、行政機構及國家企事業單位,涉及32位企業界人士。

2、分兩批給予466人黨紀政紀處分,立案偵查68人,其中50人已移送起訴。

昨天,湖南省委發布關于中央第十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通報了衡陽破壞選舉案辦案進展:已依法終止749名省、市、縣(市區)人大代表資格,分兩批給予466人黨紀政紀處分,第一批409人已下達處分決定,其中涉及廳級幹部18人,處級幹部139人,第二批将于6月底處理到位。

此外,湖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68人,其中50人已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陽市召開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會議。在差額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共有56名當選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錢拉票行為,涉案金額人民币1.1億餘元,有518名衡陽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會工作人員收受錢物。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開全體會議,對以賄賂手段當選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認當選無效并予以公告。衡陽市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28日分别召開會議,決定接受512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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