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成員。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和地方各級政協委員。由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反複醞釀協商推舉産生,經全國或地方人民政協常務委員會同意成為政協委員。政協章程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産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别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請的人士組成。[1]設若幹界别。全國政協委員即參加全國政協的各單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請的人士。各級地方政協委員即參加各級地方政協的單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請的人士。
    中文名:政協委員 英文名:Members of the CPPCC 任期:5年 規定:政協章程

産生過程

成為政協委員首先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公民,按慣例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但海外華人,及現在由台灣地區人民理論上也可參加。

運作步驟

1、提名推薦。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各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各個界别等協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

2、協商确定建議名單。對各方面提出的推薦名單由中共黨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反複同各推薦方面協商形成建議名單。

3、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将委員建議名單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進行協商和表決,經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予以通過。

4、公布。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委員,由政協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别通知推薦單位和個人,向委員發委員證書,并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

增補政協委員的程序,也需要經過提名、協商、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和公布這幾個步驟。

基層政協委員

基層的政協由基層級别的中國共産黨、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協商産生,不采用選舉。

縣級以上政協委員

由該級政協的下一級産生,但也可由中國共産黨、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産生。

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擁護社會主義事業;

4、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5、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

6、在本界别在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

7、有參政議政能力。

履行義務

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作出的決議。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共有委員2237人,其中中共委員892人,占39.9%;非中共委員1345人,占60.1%;婦女委員395名,占17.7%。56個民族都有委員。此外,還有中國各大宗教團體負責人,有台灣同胞和香港、澳門各界知名人士,有外國血統的中國籍專家,有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新的社會階層的代表人物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共2237人,2013年2月1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與人大代表區别

政協和人大屬于國家不同機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政協是參政議政機關,是我黨和民主黨派共同協商解決國家大事的機構,政協是參政;

在中國體制中按規定應該是人大比政協地位高,比如法律法規的通過需要人大通過才能生效,特别是重大法律法規;人大是最高權利機關;但是現狀是人大和政協都屬于參政議政,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是政治身份的象征,在實際中沒有什麼實質性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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