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方”是“放”的本字。方,甲骨文“圖A”=“圖B”(像剔發刺字的犯人)+“圖C”(鎖頸的枷械),表示被披枷流放的罪人。在人“圖D”的頭頂加一橫指事符号“圖E”,表示将罪犯的頭發剔光,并在臉上烙印或刺字,流放遠疆,使其永生不得回返;在人“圖D”的頸部加(刺狀)“圖F”,表示披戴木枷。金文的“方”“圖G”将枷形“圖F”簡寫成一橫。當“方”的“流放”本義消失後,金文“圖H”再加“攴”“圖I”(持械擊打、懲戒)另造“放”代替。篆文“圖J”承續金文字形。造字本義:動詞,在罪犯臉上烙印或刺字,将其驅逐到生活條件惡劣的遠疆地區。隸化後楷書“圖K”将篆文字形中的“圖L”寫成“圖M”,将篆文字形中的“攴”“圖N”寫成“反文旁”“圖O”。 [5]
形聲字。從攴,方聲(西周金文所從之方上部或羨加飾橫)。所從之攴隸變後省作夂。“放”字可指驅逐、抛棄。《說文》:“放,逐也。”《周禮·夏官·大司馬》:“放弑其君,則殘之。”鄭玄注:“放,逐也。”由驅逐義可引申為釋放、放任、開放、發放、放置諸義,這些意義上的“放”讀為fang。“放”又可指仿效、效法,讀若“仿”。《廣雅·釋诂三》:“放,效也。”中山王方壺:“用隹(惟)朕所放。”(因而是我效法的榜樣)《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孔穎達疏:“能放效上世之功。”由仿效引申為依據。《論語·裡仁》:“放于利而行,多怨。”這些意義上的“放”讀為fang。“放”字還可讀若“方”,相當于“并”。多友鼎:“用嚴(?)(狁)放(興),(廣)伐京?(師)”。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逐也。從攴方聲。凡放之屬皆從放。
說文解字注
逐也。
從攴。
方聲。
甫妄切。十部。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甫妄切,音舫。
《說文》:逐也。《小爾雅》:棄也。《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疏:放逐。《左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注: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
又《書·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疏:據我釋之,則雲放。
又《禮·曲禮》:毋放飯。注:去手馀飯於器中。
又《左傳·昭十六年》:獄之放紛。注:放,縱也。
又《論語》:隐居放言。何晏注:放,置也,不複言世務。
又《孟子》:如追放豚。趙岐注:放逸之豕。
又《博雅》:妄也。《玉篇》:散也。《增韻》:肆也,舍也。《正韻》:廢也。
又《廣韻》分兩切《集韻》甫兩切《正韻》妃兩切,?音昉。同仿。學也。《玉篇》:比也。《類篇》:效也。《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疏:能放效上世之功。
又《周禮·天官》:食醫,凡君子之食恒放焉。注:放,猶依也。
又《孟子:》放乎四海。趙岐注:放,至也。
又《集韻》分房切。方,或作放,倂船也。《前漢·禮樂志》:神裴回若留放,殣冀親以肆章。
《說文》從攴作放。放字原從攴作。
音韻彙集
方言集彙
◎ 贛語:fwong4 放聲
◎ 客家話:[寶安腔] fong5 [東莞腔] fong5 [陸豐腔] piong5 fong5 [梅縣腔] fong5 biong5 [海陸腔] fong5 piong5 [客英字典] fong5 piong5 [台灣四縣腔] fong5 piong5 [客語拼音字彙] biong4 fong4 [沙頭角腔] fong5 bong5
◎ 粵語:fon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