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帽子

搶帽子

期市上的投機性行為
所謂“搶帽子”交易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并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1]
  • 中文名:搶帽子
  • 外文名:scalping
  • 别名:
  • 拼音:qiǎng mào zǐ
  • 相關領域:經濟,金融
  • 相關主體: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等
  • 目的:取得經濟利益

基本介紹

搶帽子是期市上的一種投機性行為。在期市上,投機者當天先低價購進預計期價要上漲的期貨合約開倉,然後待期價上漲到某一價位時,當天再賣出所買進的期貨合約平倉,以獲取差額利潤。或者在當天先開倉賣出手中持有的預計要下跌的期貨合約,然後待期價下跌至某一價位時,再以低價買進所賣出的期貨合約平倉,從而獲取差額利潤。

搶帽子屬于一種高風險的股票操作行為,除非經驗豐富者,最好不要輕易嘗試。

A股搶帽子大案:2011年12月10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9日通報廣東中恒信傳媒投資有限公司操縱證券市場案等六起違法違規案。其中,廣東中恒信涉嫌以“搶帽子”手法操縱市場,共交易股票552隻,累計交易金額571.76億元,違規交易股票數量之多,創A股市場紀錄。

來曆

早期的證券、期貨交易都是交易員在交易池内喊價交易,用手勢加上高聲喊叫來報價,于是那些在日内短線炒作的交易員就要不停地舉手報價,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搶帽子一樣(當然空中并沒有帽子),所以就把日内短線交易的手法稱為“搶帽子”。

界定

《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第三十七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搶帽子交易操縱:

(一)行為人是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二)行為人對相關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

(三)行為人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前買賣或持有相關證券;

(四)行為人通過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在相關證券的交易中謀取利益。”

操縱方法

操作手法是在同一天先低價買進預計價格要上漲的股票,待股價上漲到一定幅度時,就迅速将剛買進之股票全部抛出;或者是先高價賣出預計價格将要下跌的股票,待股價果然下跌到某一價位時,就在當天買進。

概念區分

與買空賣空的區别

搶帽子與買空賣空都是以預測股價走勢為前提的投機交易行為,但兩者也存在明顯區别。

搶帽子屬于現貨交易,它是對一天内股價走勢的預測,且一買一賣的兩筆交易須在當天完成;而買空賣空則是一種期貨交易,它是對今後一段時期股價走勢的預測,且買賣的兩筆交易既能以2~3天為間隔,也可能需3~5個月。

與老鼠倉的區别

這種方式有點類似于“老鼠倉”,但是又有區别。因為持股人前期沒有辦法控制散戶的資金,但具有可以控制對外發布信息推薦股票的優勢

案例

2011年12月9日,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廣東中恒信傳媒投資有限公司、薛書榮、鄭宏中、楊曉鴻、黎睿咨等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等六起違法違規案,累計交易金額近572億元,涉及552隻股票,非法獲利4.26億元,涉案人員之多和操縱規模之大都史無前例,是截止2011年為止證監會查實涉及股票最大規模、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數量最多的案件。被稱為中國證券史上最大的“搶帽子”案。

2009年10月,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稽查發現,自2009年5月至8月期間,一批個人賬戶與禧達豐公司發布的薦股文章高度關聯,均在薦股前集中買入,薦股後集中賣出,具備明顯的“搶帽子”特征。

上述賬戶交易量大,持續時間長,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證券市場秩序,且交易行為大量集中在武漢,同年12月底,證監會稽查總隊向湖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通報了相關案情,提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初步調查認定,武漢人袁某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犯罪。其兒子餘凱為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注冊、從事投資咨詢業務的從業人員。2009年5月至12月,餘凱等人撰寫84篇薦股文章并通過财經網站發布,同期其利用所控制的賬戶在薦股文章發布前買入所薦股票,并在文章發布後迅速賣出,累計交易金額達41.7億元,獲利3959萬餘元。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餘凱等人利用同種方式進行53次交易,交易金額10.63億元,非法獲利14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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