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賄選

拉票賄選

違法行為
拉票賄選是一種不法行為,指為了在選舉中達到個人目的,在選舉之前對投票人行賄。[1]2016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遼甯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部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的報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賄選的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審議通過了關于成立遼甯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籌備組的決定。
    中文名:拉票賄選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性質:違反民主選舉 處理:堅決取締、嚴肅查處 主要案件:遼甯拉票賄選案

典型案例

遼甯拉票賄選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換屆紀律、嚴重破壞黨内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45名拉票賄選的全國人大代表已被确定當選無效。

選舉法明确規定,以金錢或者其他财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其當選無效。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确定45名拉票賄選的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決定成立遼甯省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籌備組,于法有據,程序嚴密。

國家舉措

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紀委機關派出換屆風氣巡回督察組,對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山東、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陝西、青海、甯夏等12省(區、市)進行督察,并結合巡視“回頭看”督察北京、重慶、甘肅等2市1省的換屆風氣情況。

從2016年開始,全國各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紀委将陸續進行換屆。作為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16年年初,中紀委、中組部下發了《關于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要求從嚴從實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具體内容包括,明确責任主體,黨委書記擔負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明紀律規定,嚴禁拉幫結派、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行為。同時,加強思想教育,換屆一開始,各級黨委書記和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與本級黨委管理的主要領導幹部、重點崗位幹部,進行專題談話。

在通知中還要求強化監督指導,規定各級組織部門要會同紀檢機關等有關單位派出巡回督察組,對所轄地區換屆風氣及其監督工作進行巡回督察。在大會選舉期間,上級組織部門要會同紀檢機關等有關單位派駐督導組,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落實全程紀實監督,如實記錄換屆提名人選選拔任用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

對換屆期間所轄地區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重點看換屆提名人選的幹部檔案是否做到“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是否做到“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有關廉政情況的意見是否做到“凡提必聽”,反映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是否做到“凡提必查”,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名”“帶病提拔”。

中組部有關負責同志在動員部署時強調,督察工作要堅持從嚴從實,突出問題導向,對責任落實、教育宣傳、監督察處、制度執行、“凡提四必”等方面情況進行“五個必查”,努力做到對換屆進展情況、換屆風氣狀況、突出問題矛盾、幹部群衆反映、潛在風險隐患等“五個搞清楚”,切實把督察工作沉下去,把真實情況摸清楚,進一步增強督察督導實效。

中組部和15個被督察省(區、市)黨委組織部門“12380”電話、網絡、短信和信訪“四位一體”舉報平台,将認真受理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舉報。

2016年7月,中組部會同中央紀委機關派出第一批換屆風氣督察組,對河北等16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進行了督察。這16個省份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遼甯、江蘇、安徽、福建、湖南、廣西、雲南、西藏、新疆,另外還有對天津、江西、河南、湖北等4省(市)結合巡視“回頭看”選人用人專項檢查開展換屆風氣督察。中組部有關負責同志在動員部署時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從嚴從實,有的放矢地開展督察,切實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堅決态度和有力措施維護換屆工作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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