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

保障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項資金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别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1]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于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2]
    中文名:社會保險基金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其他外文名:The social insurance fund 監督審計: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 屬于:社會保險基金 作用: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

詞語含義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來源可以大緻分為四個方面:

(一)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确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二)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三)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财政補貼;

(四)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含五大類,分别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别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籌資模式

社會保險基金順利籌集是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基礎,而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應始終貫徹收支平衡(包括橫向平衡和縱向平衡)的基本原則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進行分類。世界主要有三種籌資方式:現收現付制,完全積累制和部分積累制。

現收現付制

現收現付制是一種以橫向平衡為指導原則的基金籌集方式,依規定收益方式實施,由社會保障機構按所需支付的保險金額進行社會籌資。一般由雇主和雇員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交納社會保險稅或社會保險費,這種籌資模式要求先做出當年或近幾年内某項社會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費用預算,然後按一定比例分攤到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當年提取當年支付。這種模式一般以支定收,不留積累。

該制度的主要優點是,第一,依靠需求變動及時調整征稅比例或繳費額度,保持收支平衡;第二,政策取向相對公平,強調社會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第三,現收現付制無需過多的個人資料,操作簡便,管理成本相對比較低;第四,可以有效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貨币貶值風險及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經濟或政治風險。不足在于,這種制度受人口年齡結構影響較大,每年籌集的資金和支付的保險費會随着人口老齡化和有資格享受保險金的人數不斷增長而相應增加,因此,其抗人口老齡化的能力較弱。

從目前來看,雖然人們對現收現付制頗有争議,但它在各國仍占主導地位。截止目前,在全世界已經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165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46個國家采用了這種模式。

完全積累制

完全積累制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是以遠期縱向平衡為原則的籌資方式。其實質是個體一生中的代内再分配制度。

一般要求勞動者從參加工作開始,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雇主和雇員或隻有其中一方定期交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及保值增值的基金,所有權歸個人,到規定條件領取時,一次性領取或按月領取。

該模式的主要特點:第一,由個人繳納其社會保險費,且資金記入個人賬戶,未來收益與投保期間的繳費高度正相關,激勵功能明顯;第二,透明度高,基金提取的比例相對穩定;第三,制度建立初期,繳費率較高,籌資見效快,長期内費率相對穩定,具有較強的抗老齡化能力,即受人口年齡結構影響比較小;第四,積累的預籌資金可以進入資本市場進行運營,以便保值增值。同時,該模式存在不足,一是無再分配功能,财富不能發生轉移,不利于緩解貧富差距,遠離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初衷。二是實行個人賬戶制度,要獲取大量的私人信息,管理成本較高。

三是個人賬戶上基金的積累是一個長達幾十年的過程,隐藏着一定的風險,尤其是保值增值功能不确定。

世界上采取完全積累制的國家隻有少數幾個,以智利和新加坡為代表的基金制的巨大成功,以及人口老齡化的巨大壓力和福利國家的普遍危機,人們對基金制的認識不斷加深,而且有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這種模式。

部分積累制

部分積累制是對現收現付制與完全積累制的整合,這是一種兼容橫向平衡原則和遠期縱向平衡原則的籌資模式。

保障費用一部分采取現收現付方式,滿足當前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積累方式以滿足未來支付需要的增長,這種籌資模式是對原有兩種模式的綜合和創新。

模式評析

籌集的現狀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采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這對不同的征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戶和财政專戶兩個賬戶,前者由經辦機構管理,後者由地方财政部門管理。實行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暫存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并定期或定額轉入财政專戶;實行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繳費收入直接存入财政專戶。就籌資而言,财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接受财政部門撥付的财政補貼收入。

在我國的大部分地區,已經實施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社會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用于支付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于該部分人沒有個人積累,所以社會統籌資金在彌補這一部分缺口。随着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這部分缺口也越來越大,社會統籌資金收不抵支,侵占了個人賬戶的資金,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籌集方式存在的問題

首先,由于制度規定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征收,拖欠,拒繳現象嚴重。據有關資料反映,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有30%左右的工資總額未記在應繳的基數内。截止1999年底,企業累計欠繳的養老保險費383億元,欠繳100萬元以上的右5000家,欠繳1000萬元以上的有154家,最多的欠繳1億元。這些違規行為導緻養老保險費實際繳費率不斷下降,1992年全國養老保險費收繳率96.3%,1993年降為93.3%,1994年降為92.4%,1998年降為90.24%,征繳率偏低。

企業虛報工資,造成工資的計征标準偏低。參保對象為國有企業和少數民企,造成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偏窄,難以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來分散風險。

其次,融資渠道單一,單純依靠社會統籌基金解決問題力量有限,繳費比率偏高,企業拖欠,拒繳現象更加嚴重,一部分收入有限的職工(民工)或者轉移工作地點的職工(民工)退保現象比較嚴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額與預期目标存在收繳缺口,直接威脅到制度的安全與穩定。同時,人口老齡化使養老基金的支付逐年增加,也導緻費率越來越高,這樣會直接導緻兩方面的後果:一方面費率上升引起逆選擇現象,覆蓋面更窄,收繳率更低,收支缺口更大,結果再一次提高費率,形成惡性循環。另一方面,費率上升增加企業的用人成本,影響企業的經濟活力,降低企業的競争力。

最後,因征收程序有待完善,管理缺乏效率,基金收繳困難,征收效率低。同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不完備、激勵機制缺位等原因,會存在主觀上的漏收,少收現象。

應對措施

第一,采用社會保險稅代替社會保險費的形式,并将征繳職能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至稅務機關,我國大約有3/2的地區已經在執行稅務機關代征這一職能。這樣,不僅減少征繳及管理成本,而且稅務部門對企業有更多的信息優勢,權威性強,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基金在流通中的滞留時間。

第二,對于曆史債務,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該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來消化轉制成本,從财政預算中撥出專項資金,逐步消化每年應該承擔的轉制成本數額。償付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國民财富的增量來償債,也可以用存量來償債,還可以二者并用。

第三,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效率,加強工作責任。在采用社會保險稅征繳以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是搞好籌資中的管理性工作,包括合理審核企業的工資總額,及時傳遞正确的征繳單,盡快核賬,盡快促使基金進入财政專戶,減少流通時間所導緻的利息損失和流程滞留風險。

第四,采用一定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提高籌資過程中經辦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責任心,杜絕具體經辦人員的道德風險行為。

第五,加強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保證信息暢通,及時準确的傳遞企業員工的真實信息和經營狀況,以較完備的信息約束企業的道德風險行為。

未來趨勢

薩缪爾遜認為,一個适當的專門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可以保證經濟的黃金率增長:前提是,假定社會保障真的會擠出個人儲蓄,那麼再沒有公共養老金計劃的情況下,如果私人養老基金的積累過度,則可以導入一個現收現付制的計劃來達到黃金率增長。同樣,如果經濟的穩态增長是資本積累不足導緻的,那麼所導入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就要有一個适當的資本積累。

國際勞工組織認為,從對整個經濟運行的影響來看,建立在嚴格保險精算基礎上的完全積累方式并不具有優勢,因此以完全積累方式取代現收現付制不具有現實必要性。主流的觀點認為,現收現付制與完全積累制在功能上是互補的,二者的有機結合是社會保障籌資模式應有的選擇,許多國家的實踐也采納了這種方案,無疑這将成為未來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主要形式。

統籌範圍

社會保險基金采取統籌方式。所謂統籌,就是在社會範圍内對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和用途做出統一的規定、計劃和安排,以發揮社會保險的功能,促進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種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統籌範圍表明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程度和保障水平,從四個角度衡量:

(1)企業或用人單位。是全部企業,還是部分企業納入統籌範圍,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險主要是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逐步擴大到所有企業;

(2)勞動者範圍。是全部勞動者,還是部分勞動者納入統籌範圍,與投保企業相對應,我國納入社會統籌範圍的勞動者也在逐步擴大,由原來的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勞動和擴大到所有工資收入者;

(3)保險種類和保險項目。一般而言,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基本險種,也是現代企業員工基本的福利待遇。特别是養老和醫療保險,各國都強制性的實行社會統籌。保險項目視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繳費能力有所不同。經濟實力強的國家和企業,保險種類和保險項目相對寬泛,保障水平相對高,反之,則隻能保障員工的基本需要;

(4)地域範圍,即在哪一級的行政區域内統籌。例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我國已經開始實行省一級的社會統籌。

按照統籌的原則,社會保險費用由不同的主體承擔。例如在我國,由财政撥款的單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用由國家負擔大部分,個人承擔小部分,工傷和生育保險由國家承擔;非财政撥款的企業,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勞動者共同承擔,一般企業承擔大部分,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用,具體比例由地方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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