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

手铐

國家專政機關使用的戒具
手铐是最常用的警具,它的構造大家都熟悉,一般分為連接鍊式和闆铐兩種,當今闆铐較常用。[1]闆铐與鍊铐是常見的兩種手铐的形态,其差異主要在于铐環的連接處。鍊铐為較早期的設計,铐環間以2至3個鐵圈串連,這樣的設計雖然束縛着人的雙手,但由鍊條長度所構成的活動半徑依然相當的長,被铐者行動上依然十分地方便。現代的手铐為了避免被輕易的開啟,大多數具有雙重鎖的功能。
  • 中文名:手铐
  • 英文名:handcuffs
  • 司 法:裝備
  • 類 别:警具
  • 分 類:連接鍊式、闆铐
  • 用 法:前铐、後铐、壓铐

相關種類

闆铐與鍊铐

闆铐與鍊铐是常見的兩種手铐的形态,其差異主要在于铐環的連接處。鍊铐為較早期的設計,铐環間以2至3個鐵圈串連,這樣的設計雖然束縛着人的雙手,但由鍊條長度所構成的活動半徑依然相當的長,被铐者行動上依然十分地方便。

有鑒于此,漸漸地闆铐開始被采用。由于铐環的連接處是以2或3個鐵圈并連,兩铐環間距變得相當短,也無法自由的将手腕做前後的旋轉,活動上的限制也因此變得很大。

闆铐因連結鐵圈的不同,又被稱為雙鍊手铐(三鍊手铐),相對的,鍊铐又被稱為單鍊手铐。

此外在中國使用管铐,主要的不同在于連接處有管狀的突出鑰匙孔,不像闆铐與鍊铐是做在铐環的平面上。

單重鎖與雙重鎖

現代的手铐為了避免被輕易的開啟,大多數具有雙重鎖的功能。

手铐的初始狀态與铐上後的狀态為單重鎖,此時铐環是可以單向旋轉,以铐住人的手腕與铐緊人的手腕。

當手铐固定住後,可以被鎖定,成為雙重鎖的狀态,此時的手铐便無法旋轉,不會再铐緊,也無法直接開啟,需先取消鎖定的狀态,變成單重鎖後,再解除單重鎖的,才能開啟。在雙重鎖的狀态下,卡榫是不會動的,可以避免被鐵絲等工具輕易撬開手铐。

拇指铐與腳鐐

除了铐住手腕的手铐外,常見的還有铐住拇指指結的拇指铐與铐住腳腕的腳鐐,與手铐不同的地方在于其铐環半徑與重量,手铐的重量一般為0.3公斤左右,而腳鐐常見的重量為1~3公斤左右。

塑膠手铐

當需要束縛大量的人數時,一般很少單位會擁有大量價格較高的傳統手铐,為了大量使用上的需要,此時會使用到塑膠手铐。其原理與坊間的束線帶相同,可以說是兩條束線帶的結合。不同的是,為了達到束縛的效果,塑膠手铐所要求的承重力相對的高得多,一般為100公斤左右,此外為了開啟與重複使用的必要,塑膠手铐會提供類似鑰匙的特殊工具開啟。

手铐飾品

由于手铐的獨特造型,再加上設計師的設計,常出現于手鍊、項鍊、手環等設計上,成為飾品的一種。例如在台灣,一款手提包曾因提把設計成鍊铐樣式而無法出關。

使用方法

常規用法

前铐:令罪犯右腿跪下,站于其右側前方,左腳踩住罪犯的右膝關節後部,将手铐鎖梁打開,一手持铐,另一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将铐環在其手腕铐上,而後扣緊,将保險關上。

後铐:令罪犯分腿跪下,站于罪犯的左側後方,左腳踩住罪犯的左膝關節後部,将其兩臂拉至背後,按前铐方法铐上即可。

壓铐:在罪犯拒捕掙脫時,不用打開鎖梁,将鎖梁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壓,或将鎖梁對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铐住罪犯的一隻手腕,再将起另一隻手腕铐上将保險關上即可。

非常規用法

抱腿铐:令罪犯右膝跪下,将其的左臂拉至背後将它和腰帶铐在一起,将右臂從其左腿間由前向後伸出,将其左腿抱住,而後将其右手铐上,關上保險。此法多用于極其危急時。

手腳連铐:将罪犯的右手和左腳铐在一起,适用于危險情況。

連物铐:将罪犯的右手铐上,而後将其連在物體上。

抱物铐:先将罪犯右手铐上,令其抱住物體(樹木,電幹,栅欄)将其左手铐上也可采用後铐的方法。

押解铐:警察将罪犯的右手铐上,關上保險,而後将自己的左手和其铐在一起,也可兩名警察将罪犯的雙手分别铐上。适用于單個罪犯的押解。

斜背铐:又稱“蘇秦背劍”或“扁擔铐”将一個人的兩隻手,一隻從肩膀上面背過去,另一隻從背後背過去,然後将兩隻手铐到一起。

驷馬铐:需和腳鐐并用,将罪犯的雙手背铐後再和腳鐐(或用手铐铐住雙腳)鍊接,适用于極度危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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