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已獲利息倍數又稱利息保障倍數。
公式中的息稅前利潤總額為:企業的淨利潤+企業支付的利息費用+企業支付的所得稅。
公式分子中的利息費用隻包括财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而分母中的利息費用包括财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和資本化利息。
一般情況下,已獲利息倍數越高,企業長期償債能力越強。國際上通常認為,該指标為3時較為适當,從長期來看至少應大于1。
已獲利息倍數為負值時沒有任何意義,已獲利息倍數是表示長期償債能力的。
息稅前利潤
“息稅前利潤”是指利潤表中未扣除利息費用和所得稅之前的利潤。它可以用“利潤總額加利息費用”計算得到,其中的“利息費用”是指本期發生的全部應付利息,不僅包括财務費用中的利息費用,還應包括計入固定資産成本中的資本化利息。由于我國現行利潤表中的“利息費用”沒有單列,而是混在“财務費用”之中,外部報表使用人隻好用“利潤總額加财務費用”來估算。
已獲利息倍數
已獲利息倍數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收益支付債務利息的能力。這個比率越高說明償債能力越強。但是,在利用這個指标時應該注意到會計上是采用權責發生制來核算收入和費用的,這樣,本期的利息費用未必就是本期的實際利息支出,而本期的實際利息支出也未必是本期的利息費用;同時,本期的息稅前利潤與本期經營活動所獲得的現金也未必相等。因此已獲利息倍數的使用應該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結合起來;另外最好比較本企業連續幾年的該項指标,并選擇最低指标年度的數據作為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