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醫療機構

定點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類型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通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部門)資格審定,并經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确定,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1]
  • 中文名:定點醫療機構
  • 外文名:
  • 地理位置:
  • 主管部門:
  • 開放時間:
  • 院長:
  • 醫院等級:
  • 醫院類型:
  • 醫院院訓:
  • 醫保定點:
  • 經濟類型:
  • 經營性質:
  • 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資格審定
  • 确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 對象:參保人員
  • 作用: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 包括:公立醫療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

機構類型

1、綜合性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

2、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3、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

4、診所、中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

5、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7、對社會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

機構資格及審查

資格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标準。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品種備藥率達到标準,即三級綜合性醫療機構備藥率西藥達到80%以上、中成藥達到60%以上。

二級綜合性醫療機構備藥率西藥達到70%以上、中成藥達到50%以上。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備藥率西藥達到60%以上、中成藥達到40%以上;專科醫療機構備藥率達到50%以上。

遵守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近一年内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嚴格執行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并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嚴格執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督檢查,認真履行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的協議。

建立健全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适應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并建立與勞動保障部門相配套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審查

地方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确定和監督管理。

首先,由願承擔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機構向所在統籌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審查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

第二,由統籌地區勞動和保障行政部門對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合格的發給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由參保人員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範圍内提出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由所在用人單位統一彙總後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選擇意向統籌确定定點醫療機構,并通過簽訂包括服務人群、服務範圍、服務内容、服務質量、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醫療費用支付标準以及醫療費用審核與控制等内容的協議。

明确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為什麼允許參保人員提出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

機構分級分類管理

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的具體操作程序是:

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别,根據其醫療保險管理及醫療費用發生情況分别劃分為A、B、C三類,将管理規範、收費合理、醫療服務優良的定點醫療機構确定為A類。

而把各項費用指标完成情況及管理工作較差的定點醫療機構确定為C類。對納入B類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自查和檢查相結合的管理方式,根據自查和審核情況進行比較,累計積分,積分較高的逐步改變費用審核方式,變普查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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