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

外挂

作弊程序
外挂是指利用電腦技術針對一個或多個網絡遊戲,通過改變軟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1]部分外挂具有一定風險,而随着遊戲官方對外挂的抵制,可能還會被封号。遊戲本身也有了超強的自動檢測外挂的功能,但制作外挂的技術也不斷提高。外挂本來就是第三方的泛稱,金山遊俠、按鍵精靈、變速齒輪算是早期代表,後來又有了脫機挂。現在最流行的就是在遊戲中用封包和抓包工具對遊戲服務器提交假的數據從而改變遊戲人物能力。 另外,外挂也指單位形的作戰武器系統在其原本的作戰單位上添加附加的用于輔助作戰單位作戰的工具、器具。所謂的外挂就是指一種第三方軟件或程序(不是所有第三方軟件或程序都是外挂的,比如插件),網絡遊戲多是基于Internet上客戶端/服務器模式(C/S模式),服務端程序運行在遊戲服務器上,遊戲的設計者在其中創造一個龐大的遊戲空間,各地的玩家可以通過運行客戶端程序同時登錄到遊戲中。簡單地說,網絡遊戲實際上就是由遊戲開發商提供一個遊戲環境,而玩家們就是在這個環境中相對自由和開放地進行遊戲操作。那麼既然在網絡遊戲中有了服務器這個概念,我們以前傳統的修改遊戲方法就顯得無能為力了。
    中文名:外挂 外文名:plug-in 别名: 術 語:遊戲、法學等 專 業:計算機衍生術語 解 釋:通過改變網絡遊戲軟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

運行原理

外挂外挂一般是指在電腦運行中,一個程序通過某種事件觸發而得以挂接到

另外一個程序的空間裡(常用的觸發事件有鍵盤觸發,鼠标觸發,消息觸發等),挂接的目的通常是想改變被挂接程序的運行方式。遊戲外挂就是将外挂程序嫁接到遊戲程序當中,通過截取并修改遊戲發送到遊戲服務器的數據而實現各種功能的增強。Internet客戶/服務器模式的通訊一般采用TCP/IP通信協議,數據交換是通過IP數據包的傳輸來實現的,一般來說我們客戶端向服務器發出某些請求,比如移動、戰鬥等指令都是通過封包的形式和服務器交換數據。那麼我們把本地發出消息稱為SEND,意思就是發送數據,服務器收到我們SEND的消息後,會按照既定的程序把有關的信息反饋給客戶端,比如,移動的坐标,戰鬥的類型。那麼我們把客戶端收到服務器發來的有關消息稱為RECV。知道了這個道理,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分析客戶端和服務器之間往來的數據(也就是封包),這樣我們就可以提取到對我們有用的數據進行修改,然後模拟服務器發給客戶端,或者模拟客戶端發送給服務器,這樣就可以實現我們修改遊戲的目的。打個比方說,在正常情況下,我控制着一個遊戲角色,跳了一下,假設我跳了一米,那麼這就是正常的數據傳輸,通過我的操作,客戶端向服務器發送了一個跳一米的數據,服務器作出回應,這樣的話我就隻能跳一米,但是一但安裝了外挂軟件,那麼外挂軟件會自動攔截這個跳一米的數據,做了修改,修改成了跳一百米的數據傳送給服務器,這樣的話服務器接收到的數據是跳一百米的數據,從而就可以跳一百米,你想想,别的玩家隻能跳一米,使用外挂的能跳一百米,這就嚴重破壞了遊戲的公平性,不僅如此,由于本身服務器設計隻能跳一米,但是被外挂修改,傳輸了個跳一百米的數據,這樣的話服務器就需要騰出空間來傳輸跳一百米的數據,這樣會導緻服務器工作量激增,服務器端垃圾數據增多,會影響其他玩家的體驗,危害極大!

基本模塊

1、自動化管理,外挂挂機的主要功能。

2、減小(增大)遊戲指令與指令之間的間隔時間,例如:快速戰鬥,快速勞動等(非變速齒輪的直接加快遊戲速度的效果)。

3、執行一些因為玩家個人遊戲信息的問題而在客戶端無法直接執行的命令,但這個命令在客戶端卻是允許的(例如等級1就執行等級99級才能執行的指令)。

4、修改客戶端正常的指令發送至服務器達到一定的特殊效果,這種指令是一般客戶端不能編譯發送的,但服務器卻可正常接收執行,如:發送GM的系統消息。又如:把一個在遊戲中價值10的物品賣成100000,簡單的舉個例子,例如這個物品代号為a,原本應發送。

a、10

這個數據,但通過外挂把這個數據改為

a、100000

這樣就把10的東西賣到100000。

制作外挂就是大量收集正常數據指令并觀察其規律,之後通過修改并集中這些數據指令制作出外挂的各模塊,之後編成一個軟件。

外挂定制

外挂的定制,指的是商業行為中顧客對服務商提供的服務進行挑選,以符合成本最低的情況下達成目标。也就是個性定制(用戶獲得自己定制的個人屬性強烈的商品)。

外挂分類

網絡遊戲外挂也有合法的,比如網絡遊戲自動更新後的新功能或補丁,它們也都是外挂實現的,而非法的網絡遊戲外挂則是為了某些個人利益研制的入侵程序,其實它們并不叫外挂,他們應該叫權限提升程序,它可以使用戶得到法定他們不能使用的權限,這和外挂的本質區别很大,為什麼軟件商會禁止我們用這些權限呢?因為有了這些權限包含一些危險的操作,甚至執行一個錯誤的操作你就可能毀掉整個硬件系統!

輔助外挂

以輔助玩家遊戲為目的的,實現更加便捷方便的玩遊戲,主要因為的遊戲操作過于複雜,過于單調,使用玩家們都想需要這麼一款輔助軟件來幫助遊戲,該工具不具有修改遊戲數據、破壞遊戲功能。而且很多遊戲都已經自帶“外挂”了。隻有這類輔助工具是合法的。

輔助外挂主要通過獲取遊戲句柄,通過顔色判斷或内存判斷遊戲中角色的生命法力等數據,實現自動補給功能。還有一些例如答題等配合遊戲中的任務輔助工具。的外挂已經是多樣化,真正的破壞遊戲的外挂幾乎隻有違法的收費外挂了。

變态外挂

變态外挂完全破壞了遊戲的平衡性,利用了遊戲自身存在的受限功能,使得突破其限制,讓任何一個使用該程序的玩家都能實現一些遊戲中正常無法實現的變态行為。

如在遊戲中:穿牆、飛天、吸怪、無敵、加速、加倍攻擊等嚴重破壞平衡性的。

脫機外挂

脫機顧名思義就是脫離客戶端程序,在前期的脫機版外挂都是帶有窗口的外挂,随着發展終于可以不依賴官方發布的客戶端程序就可以運行的外挂了。

對于的不依賴客戶端的脫機版的原理說起來很簡單,就是了解了這個遊戲的客戶端和服務器之間的通訊的數據包的幾乎全部内容以後,做一個外挂程序,可以模拟官方的客戶端進行登錄、遊戲。并且實現官方客戶端所沒有的功能,比如:自動打怪、撿東西、交易等等。

做這樣的脫機外挂一般來說,需要了解很多遊戲的内部技術資料,光靠自行摸索是很難的。 脫機外挂很大程度上是遊戲公司内部的人員自己做的或者是竊取了商業機密。

相關知識

普通外挂

1.通常使用外挂70%的人經常狩獵不主動攻擊的怪,而且幾乎就在同一點位置打坐休息

2.挂機者一般都關閉了組隊邀請,決鬥邀請,假如他沒關閉的話,而你又懷疑他挂機的話你可以邀請和他組隊,他會半天沒反應的,或者你可以嘗試和他說話,他也沒反應的,你可以嘗試用這方法去識别,正确率99%以上

3.挂機者一般開了2-5倍的攻擊速度,打怪出招動作很利索,非常明顯(你和挂機者同職業的時候你可以比較下攻擊速度)

4.挂機者一般出沒于淩晨的時候~他們通常節約時間不做任務,一直挂機打錢練級的~

5.有時候在野外看到某個人一直往死角裡跑,或者一直爬山坡爬不上去,那是因為角色死了,外挂自動會跑到練級點,但跑得路線沒那麼智能,所以我們能看到這情況,城裡也能看到某個死角,某個商店1個人在不停地跑那就是外挂100%沒錯的!

競速外挂

1.不用加速時就可以甩你。

2.一旦加速,他的車身的火光持續時間N長。

3.由于速度過高,轉彎時很不穩定。

4.看速度,如果第一名的速度奇快,那一定是外挂。

5.看名字後面的系統檢測度(網速條)。在比賽的時候.你們一定注意到了每個人的名字後面都有幾個或紅或綠的小豎杠,那個就是系統的自動檢測度,如果那個是紅色就表示有可能是外挂(PS:是有可能)

6.看玩家,這個是很實用的方法,如果你看見有玩家是在原地不動的,而且排名不會改變,一直是最後,但是最後赢得比賽的卻是他,那麼有一定幾率是開挂的。(PS:是有一定幾率)

7.在噴了一次時候就開始無限加速的,此絕對是外挂。

8.系統檢測度為紅色,玩家原地不動全部出現者,就是玩家原地不動,而且檢測度為紅色者,100/100是外挂。此外挂為挂機外挂,無法破解,最後的結果是原來的第一名完成比賽後成為了第二名。而他/她卻成為了第一名,有個破解辦法,但是還是不太有用。.就是如果你發現了,隻要撞一下他,他飛了就可以了,這樣做的話隻能讓他得第二名,第一名和他會同時完成,但是顯示的是他在第二名。

注:

1、有相當一部分外挂玩家極力掩飾自己的無恥行徑.他們通常會采取故意起跑落後、用刹車降低速度,甚至故意輸掉一兩局來讓大家覺的他的速度不快。但是這其實是行不通的,狐狸總會漏馬腳,畢竟用外挂的目的還是要赢得比賽。

2、有人說數秒時就有人先起跑了,這個不能算作看是否使用WG的方法之一,引起這種情況的通常還會和網絡問題有關。競速賽比得是時間。隻要你自己機子上的時間比别人快,就算他跑第一也得不到真正的第一。

缺優點

一個網絡遊戲,玩的人多了,外挂就會緊跟着來。龍族、魔力寶貝、天使、傳奇等等無一幸免。奇迹的外挂似乎來得更快,快到點卡還未上市,外挂卡已經開始賣了。外挂軟件給部分玩家帶來刺激與興奮之後,也破壞了遊戲規則,這類的外挂已經嚴重影響了遊戲的公平性,緻使其他玩家無法與使用外挂的玩家進行抗衡,于是越來越多的玩家離開了遊戲,網絡遊戲的運營商也逐步喪失了市場。因此外挂軟件損害了玩家的利益也損害了運營商的利益,從某種程度上說也破壞了網絡經濟的健康發展。

外挂的壞處具體如下:

外挂可以讓别人在5分鐘内做到你50分鐘才能做到的事情 。這使玩家心理極不平衡。畢竟玩遊戲就是玩個心情,心理不平衡了自然遊戲也沒什麼樂趣。于是為了追求心理平衡,大部分玩家都選擇用外挂,小部分玩家選擇退出。而留下的那些使用外挂的玩家都可以用5分鐘做到50分鐘的事。于是一個遊戲迅速消亡,退出市場,因為所有可玩的部分,外挂已經替你玩了。挂機外挂的原理也是差不多的。當你發現你一整天的努力别人隻需要晚上睡覺時把電腦開着就可以,心理也會極度不平衡。

那些更強力(或者說變态)的外挂危害則更大。挂機外挂或加速外挂隻是間接的損害了其他玩家的利益,它幫助你可以輕松的完成其他玩家需要付出巨大努力的事,它隻是打亂了遊戲的金融秩序,使其他玩家的遊戲币物資 人物資料等貶值而已。而大部分變态外挂則是直接損害其他玩家利益。那些外挂基本都能使你做到其他玩家做不到的事。具體可以幫助你做到哪些其他玩家做不到的事,那就數不勝數了。

而且有些制作外挂者在外挂中放置病毒或木馬,來盜取玩家的遊戲賬号、密碼,甚至破壞用戶的計算機。

CS小外挂

1、在刀戰中,别人一靠近你瞬間就可以把你殺死的,那肯定是用了小刀加速挂。

2、當你看到一個人從一邊突然飙到另一邊(瞬間,但飙之前有一定時間停頓)而且他的延遲在這一瞬間達到了200以上,不要懷疑,這就是瞬移挂。

3、當你在很短的時間聽到連續的重狙聲(像步槍一樣快)的,那麼就是他開了子彈加速挂。

4、當你還沒看見别人就被穿牆的子彈+爆頭,除非運氣好,如果出現幾次,就很可能開了外挂(一般是cs007)。

5、當一般模式下别人掏出很多個手雷或閃光之類的,一定是開了外挂。生命和防彈都不減少,或者減少了又增加(一般是爆頭不死、狙不死),那一定是一種極為少見的外挂。

發展

随着遊戲官方對外挂的抵制,遊戲本身也有了超強的自動檢測外挂的功能,但制作外挂的技術也不斷提高着,現在最流行的就是在遊戲中用封包和抓包工具對遊戲服務器提交假的數據從而改變遊戲人物能力,例如對遊戲人物增加攻擊力,對身上的裝備修改屬性,在地下城與勇士和穿越火線遊戲中用的最為廣泛,用戶利用外挂這種作弊手段可以輕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戶無法得到、或必須通過長期運行程序才能得到的遊戲效果。外挂的功能還有很多種,有加速器、封包等,其最顯著的特征就是為使用外挂的遊戲者帶來不同于正常用戶的遊戲效果,它能使使用外挂者比正常用戶奔跑快、攻擊威力加大、獲得更多的經驗值。外挂的最初意思是外部調用程序的通俗稱法,接近于Windows的API(應用程序接口)。但外挂之于網絡遊戲來說,主要指那些可能對遊戲的運行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程序。主要有自動工作、遊戲加速、能力加強等功能。

武器外挂

外挂還有一個傳統的解釋是:單位形的作戰武器系統(如直升機,坦克,戰車等)在其原本的作戰單位上添加附加的用于輔助作戰單位作戰的工具、器具等。如:阿帕奇直升機外挂響尾蛇導彈,那麼這個導彈可稱為直升機的外挂。或是戰車外挂油箱,這個油箱可以使戰車行駛更遙遠的距離,那麼這個油箱可稱為輔助作戰外挂。

法律界定

輔助工具

輔助工具:利用系統允許的功能代替鼠标鍵盤輸入直接調用目标程序中允許被用戶執行的代碼(例如模拟鼠标鍵盤,CALL等等)。他的主要特點是“使用自動化操作代替常規的鼠标鍵盤輸入”,并且是未被遊戲明确禁止的行為,或者是遊戲本身支持和肯定的輔助工具。

而外挂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破壞互聯網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從而謀取利益,即有赢利之目的,又有破壞之行為才是外挂。

而一些開發工具,例如VC、VB、彙編語言以及快手AAuto雖然可以用來開發外挂、但這些工具本身并不提供任何通過破解遊戲作品技術保護措施從而謀取利益的行為,所以他們都不是外挂。

舉證問題

1.玩家的舉證義務

(1)賬号的真實身份。這是玩家主張權利的前提,即證明自己是該賬号的擁有者,一般通過輸入密碼可以證明,但也有例外情形,玩家需要做相應的證明。

(2)虛拟财産。得到虛拟财産付出的對價,包括金錢、時間等。

(3)精神損害賠償有關的證據。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比較困難,但如果玩家确實認為運營商封号對其造成了精神損害,則有義務證明造成了損害及損害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2.運營商的舉證義務

(1)運營商對遊戲不擁有版權情形下:外挂侵權的證據、玩家使用外挂的證據、提供虛拟财産數據、合同條款。

(2)運營商對遊戲擁有版權情形下:提供擁有版權的證據、版權及其它權利受到侵害的證據、合同條款。

以上隻是對各種糾紛中舉證義務一個概括,還要視糾紛情形的不同具體而定,以及何種情況下舉證責任倒置問題也暫不在此論述。在筆者的《網遊糾紛解決的程序設計》一文中會對此再做詳細論述。

更新速度

外挂的更新速度,已經超過了網絡遊戲的更新速度,外挂制作者主要在網絡遊戲更新的時候,進入遊戲(偷渡)尋找代碼,所以外挂才能在第一時間更新。

法律政策

外挂給許多廠商的利益造成了極大的侵害,包括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信産部等在内的五部委曾經聯合發布過《關于開展對“私服”、“外挂”專項治理的通知》,開展過多次專項打擊行動。在該通知中,明确指出了“私服”、“外挂”行為的嚴重違法性,即“私服”、“外挂”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或授權,破壞合法出版、他人享有着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作品數據、私自架設服務器、制作遊戲充值卡(點卡),運營或挂接運營合法出版、他人享有着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從而謀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重則可以判刑!

根據着作權法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公安部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外挂的使用修改遊戲玩家和服務器之間傳送的數據并且破解和使用服務器協議,直接違反了此規定的第六條第一項和第三項之規定。針對這種違法行為,《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第二十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内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我國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着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着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着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着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并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複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着作權罪、銷售侵權複制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複制或者部分複制着作權人的軟件的;

(二)向公衆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着作權人的軟件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着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着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着作權人的軟件着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并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若外挂在未經得運營商許可的情況下截取數據流,使用服務器端軟件構成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我國的着作權法,而且違反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同時如果外挂主體觸犯刑律的。

法律條文

雖然網上遊戲外挂嚴重影響遊戲的公平性,但是外挂是否會違法則要依外挂的性質,及各國法律的解釋及判決而定。

台灣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363條),此章節,泛指非法入侵,或幹擾,或無故取得他人的帳号密碼等情況,屬告訴乃論。故遊戲廠商需負舉證之責,以證明玩家有使用外挂,并妨礙到其他玩家正常進行遊戲。

大陸條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關于開展對“私服”、“外挂”專項治理的通知》 以及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的文化産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都明确表示制作和傳播外挂是違法行為。

另外,中國外挂遊戲第一案(《QQ幻想》):主犯張某以非法經營罪獲刑1年零6個月。

香港條文

第210章第19條僞造帳目(盜竊罪條例) 此章節,凡任何人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毀壞、污損、隐藏或捏改任何帳目,或為會計用途而制備的紀錄或文件,或需要作為會計用途的紀錄或文件;或在提供數據作任何用途時,提出或使用任何他知道在要項上是或可能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帳目或任何上述的紀錄或文件,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案件背景

中國首例網絡遊戲外挂刑事案件——傳奇007外挂案

一審:海澱法院 主審法官:遊濤

公訴人: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員呂國玉

受害人:廣州光通通信發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滕立章 律師

二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抗訴機關: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員:朱琏

《惡魔的幻影》(又名《傳奇三代》,又稱傳奇3G或傳奇3)是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查批準引進,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中國廣州光通通信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通公司)運營的網絡遊戲出版物。光通公司是中國大陸地區《惡魔的幻影》遊戲的唯一合法運營商。《惡魔的幻影》軟件由服務器端程序和客戶端程序組成,其軟件部分和動畫形象部分分别屬于我國《着作權法》所保護的計算機軟件作品和美術作品。2004年6月起,被告人談某某未經授權或許可,組織他人與其共同使用跟蹤軟件動态跟蹤《惡魔的幻影》客戶端運行,又用IDA軟件靜态分析該客戶端,最終用反彙編語言将客戶端程序全部反彙編,從而獲悉《惡魔的幻影》軟件的數據結構,在破譯《惡魔的幻影》遊戲服務器端與客戶端之間經過加密的用于通訊和交換數據的特定通訊協議的基礎上,研發出“007傳奇3外挂”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007外挂軟件)。後被告人談某某等人設立“007智能外挂網”網站和“閃電外挂門戶”網站,上載007外挂軟件和《惡魔的幻影》動畫形象,向遊戲消費者進行宣傳并提供下載服務,并向遊戲消費者零售和向零售商批發銷售007外挂軟件點卡。遊戲消費者及零售商向其網站上公布的在本市海澱區、昌平區等銀行開設的名為“王億梅”的賬戶彙入相應價款後,即可獲得點卡。被告人劉某某負責外挂軟件銷售,被告人沈某某負責網站日常維護。2005年1月,北京市版權局強行關閉上述網站并将網絡服務器查扣之後,被告人談某某、劉某某、沈某某另行租用網絡服務器,在恢複開通“閃電外挂門戶”網站的基礎上,先後設立“零零發:傳奇3智能外挂”網站和“超人外挂”網站,繼續宣傳其陸續研發的“008傳奇3外挂”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008外挂軟件)、“超人傳奇3外挂”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超人外挂軟件),提供上述軟件的下載服務,并使用恢複開通的“閃電外挂門戶”網站銷售上述兩種外挂軟件的點卡,銷售收入仍彙入名為“王億梅”的賬戶。至2005年9月,被告人談某某、劉某某、沈某某通過信息網絡等方式經營上述外挂軟件的金額達人民币2 817 187.5元。

案發過程

2005年9月7日,談某某、劉某某、沈某某被抓獲歸案。

調查分析

談某某、劉某某、沈某某等人研制、經營的007外挂軟件、008外挂軟件及超人外挂軟件在運行中突破了《惡魔的幻影》遊戲軟件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數據,侵犯了着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運行過程中給遊戲的運營商造成經濟損失,破壞了消費者的公平遊戲環境。2003年12月23日,新聞出版署、信息産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開展對私服、外挂專項治理的通知”,新聞出版署于2005年5月就本案做了相關批複,根據涉案外挂軟件的研發、運行情況,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定:007智能傳奇3G外挂和閃電外挂門戶網站經營“傳奇3智能外挂”的經營活動屬于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007智能傳奇3G外挂和閃電外挂門戶網站經營的“傳奇3智能外挂”等網絡遊戲外挂軟件,屬于非法互聯網出版物。由此可見,涉案的外挂軟件不僅存在出版發行的程序違法問題,其内容也被有關規定所禁止,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處理結論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審被告人談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

(刑期自本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9月7日起至2011年9月6日止。)

二、原審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币十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2007年8月9日起至2011年8月8日止)。

三、原審被告人沈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币十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2007年8月9日起至2010年8月8日止)。

社會影響

傳奇007外挂案作為第一例外挂的刑事案件,其判決結果對于後來的諸多外挂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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