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票

增值稅票

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隻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時使用。納稅人要從事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發票,同時也要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别是增值稅制實行憑票抵扣稅款制度,發票已不僅僅是商事憑證,也是稅款繳納和抵扣的憑證。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發票,并通過防僞稅控系統開具。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
    中文名:增值稅票 外文名:value-added tax invoice 别名: 性質:稅票 屬性:增值 國家文獻:《稅收征管法》

現行概況

發票是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也是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憑證。現行稅制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大類。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其他發票。

區别

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隻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隻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

關于偷稅漏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僞造、變造、隐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指出:“對于因故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漏稅、欠稅行為,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交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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