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概況
發票是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也是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憑證。現行稅制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大類。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其他發票。
區别
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隻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隻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
關于偷稅漏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僞造、變造、隐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指出:“對于因故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漏稅、欠稅行為,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交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