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産地證

原産地證

出口證明文件
原産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出具的證明其出口貨物為該國家(或地區)原産的一種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産地證明書》是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原産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明文件。對已注冊的内容,特别是法人代表、證書手簽員、申領員及含進口成分貨物的組成成分或加工工序變化時,申領單位應及時向貿促會申報。優惠性原産地證書主要是普惠制産地證書(FORM A)和各類區域性優惠原産地證書,非優惠性原産地證書主要有一般原産地證書,加工裝配證書以及轉口證書,專用原産地證明書主要是金伯利進程證書,輸歐盟農産品原産地證(蘑菇罐頭證書)。
    中文名:原産地證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ORIGIN 定義:出口貨物為該國家原産的一種證明 作用:核定關稅的标準等 标準:加工标準,百分比标準等 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明文件

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核定關稅的依據;

确定采用何種非關稅措施的依據;

國家貿易統計和制定政策的依據。

申報

申請單位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

2.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

3.外商投資企業。

申請注冊登記程序

1.注冊登記:申請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證明文件及證明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産地标準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簽證機構辦理注冊手續。申請單位的印章和申領人員的姓名在申請單位注冊時應進行登記。證書申領人員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申領員證。

2.申請簽證:申請單位應至少在貨物出運前3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證,提交下列文件:

(1)一般原産地證申請書一份;

(2)繕制正确、清楚并經申請單位手簽人員手簽和加蓋公章的一般原産地證一式四份;

(3)出口商的商業發票副本一份;

(4)含有進口成份的産品還得提交産品成本明細單。

3.申請簽發"後發證書":原産地證一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但如屬特殊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證,簽發機構可酌情辦理"後發證書"。

4.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如果已簽發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内,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前,應首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并提供商業發票副本。

5.申請簽發"更改證書":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内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簽證機構經審核無誤後予以簽發新證。

6.凡進口商要求我官方機構簽發一般原産地證的,申請單位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凡進口商要求我民間機構簽發一般原産地證的,申請單位應向貿促會申請辦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檢驗檢疫機構或貿促會申請辦理。

7.貨物如在中國進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國原産地證,可以申領"加工裝配證明書";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不能取得中國原産地證,可以申領"轉口證明書"。申領這兩種證書的申報手續和所需單據與一般原産地證相同。

申請簽發一般原産地證明書應提供的單證與資料

1.一般原産地證明書申請書一份;

2.一般原産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套

3.商業發票、裝箱單各一份。

相關問題

1、《原産地證》申領單位的注冊内容發生變化怎麼辦?

對已注冊的内容,特别是法人代表、證書手簽員、申領員及含進口成分貨物的組成成分或加工工序變化時,申領單位應及時向貿促會申報。

2、可否先申領《原産地證》,後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不可以。如申請單位符合《原産地證》申領資格,可以在辦理注冊手續的同時,受理《原産地證》的申請。

3、申領單位如何向貿促會辦理年審手續?

申領單位注冊期滿一年,貿促會将依照有關規定對申領單位的注冊資格進行年審。逾期未辦理年審的單位,将被視為放棄注冊資格,貿促會将不再保留其注冊編号,申領單位需再申領《原産地證》時必須重新進行注冊申請。

年審需提供的材料有:當年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審過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政府主管部門授予企業進出口經營權許可的文件影印件;辦理注冊登記時公司方留存的《申請一般原産地證明書注冊登記表》原件;《申領員證》。

當已注冊的各項内容發生變化時,申請單位在年審時應向貿促會申報。

年審時間為每年9月份,不再另行通知。

種類

按類型分為一般原産地證書(CO)、普惠制原産地證書、區域性優惠原産地證書以及專用原産地證證書。目前上海局可以簽發的證書共15種,包括優惠性原産地證書、非優惠性原産地證書以及專用原産地證書等。優惠性原産地證書主要是普惠制産地證書(FORM A)和各類區域性優惠原産地證書,非優惠性原産地證書主要有一般原産地證書,加工裝配證書以及轉口證書,專用原産地證明書主要是金伯利進程證書,輸歐盟農産品原産地證(蘑菇罐頭證書)。

一、優惠原産地證書是能使出口産品在進口國海關享受關稅減免待遇的證明産品原産國/地區的官方證書,在我國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

1、普惠制原産地證書(FORM A):适用于對39個發達國家出口的符合給惠國相關規定的産品。包括:歐盟27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盧森堡、比利時、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塞浦路斯、馬耳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土耳其,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日本,俄羅斯聯邦,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烏克蘭。

2、《亞太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目前适用于對印度、韓國、孟加拉和斯裡蘭卡出口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産品。

3、《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FORM E):目前适用于對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新加坡、文萊、柬埔寨、緬甸、老撾等國出口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産品。

4、《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我國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該優惠框架項下的産品憑此證書可獲得巴基斯坦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5、《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智利的《中國—智利自貿區協定》項下的産品享受智利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6、《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新西蘭的符合中國—新西蘭自貿區原産地規則的産品享受新西蘭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7、《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原産地規則的産品享受新加坡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8、《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秘魯的符合中國—秘魯自貿區原産地規則的産品享受秘魯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9、自201年1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台灣的符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産地規則的早期收獲産品享受台灣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10、《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明書: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哥斯達黎加的符合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區原産地規則的産品享受哥斯達黎加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二、非優惠原産地證書

1、一般原産地證書(CO證書),出口産品在進口國/地區通關所需,是進口國進行貿易統計等的依據。CO證書對所有獨立關稅區的國家(地區)都可簽發。

2、加工裝配證書(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對全部或部分使用了進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國進行了加工、裝配的出口貨物,當其不符合中國出口貨物原産地标準、未能取得原産地證書時,由簽證機構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所簽發的證明中國為出口貨物加工、裝配地的一種證明文件。

3、轉口證書(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國的原産地證,而由中國簽證機構出具的證明貨物系他國原産、經中國轉口的一種證明文件。

三、專用原産地證書

1、金伯利進程證書,是指在實施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成員國之間使用的,用于證明進出口毛坯鑽石合法來源地的證明書。

2、輸歐盟農産品原産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im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to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如:蘑菇罐頭證書)是歐盟委員會為進口農産品而專門設計的原産地證書。

原産地标準

原産地标準是各給惠國分别對原産品概念所下的定義。原産地标準把原産品分為兩大類:完全原産産品和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産産品。

完全原産産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國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國生産、制造的産品。

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産産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進口(包括原産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産、制造的産品,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國經過充分加工和制作,其性質和特征達到了“實質性改造”。

對于如何判定進口成分是否達到“實質性改造”,各給惠國采用的标準不同,通常用兩個标準來衡量,即加工标準和百分比标準。

1.加工标準

加工标準是根據制成品中的進口成分的HS品目号在生産加工過程中是否發生變化來判定是否經過實質性改造的标準。即:在一般條件下,如果進口成分與制成品目号不同,即發生了變化,則經過了實質性改造;如果相同,則未經過實質性改造。在此基本原則基礎上,一些給惠國還規定了某些附加條件,在這些附加條件滿足後,方可認定經過了實質性改造。有關具體條件可參照有關給惠國制訂的《加工清單》。

采用加工标準的給惠國有19個:歐洲聯盟15國、瑞士、挪威、土耳其和日本。

2.百分比标準

百分比标準是根據進口成分(或本國成分)占制成品價值的百分比率來判定其是否經過實質性改造的标準。各給惠國采用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計算基礎也不盡相同。應用時,應具體參照各國制訂的标準。

采用百分比标準的國家有13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保加利亞、美國。

3.給惠國成分

一些給惠國規定,受惠國從給惠國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經加工和裝配後,再出口到給惠國,這些從給惠國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稱為給惠國成分,在計算進口成分時,可計為受惠國的本國成分。

實行給惠國成分的給惠國有:歐洲聯盟15國(法國、聯合王國、愛爾蘭、德國、丹麥、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瑞士、土耳其、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波蘭。

4.原産地累計

原産地累計是指:在确定受惠産品原産地資格時,把若幹個或所有受惠國(或地區)視為一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在這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内生産加工産品所取得的增值,可以作為受惠國的本國成分加以累計。

原産地累計分全球性累計和區域性累計。全球性累計是指在進行原産地累計時,把世界上的有的受惠國(或地區)視為一個整體,産品中所含的任何一個受惠國的原料和勞務的價值均可視為出口受惠國的本國成分加以累計;區域性累計是指把若幹個受惠國(或地區)視為一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它們之間的原料和勞務的價值可以相互累計。

目前,對我國适用的是全球性累計,實行全球性累計的給惠國有: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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