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賣

土地拍賣

競價拍賣類型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1]
    中文名:土地拍賣 外文名: 别名: 意思:土地使用權拍賣 性質:買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資料:土地拍賣的申請報告

流程

适用範圍

1、政府出讓經營性房地産項目和其他具有競投性的項目用地;

2、原經批準劃撥或出讓,因改變土地用途、使用條件等用于經營性房地産項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以拍賣方式進行的用地;

4、經法院判決需拍賣用于清償債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所需資料

l、土地拍賣的申請報告(1份);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證正本(1份);

4、原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複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現狀圖(劃出用地範圍紅線)(1份);

6、1:1萬地理位置圖(1份);

7、法院判決執行通知書(1份);

8、地籍圖(5份)。

辦理程序及流程圖

(一)一級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

這裡所指的一級土地市場與土地使用權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讓經營性房地産項目用地批租市場。

1、土地使用權拍賣的前期工作

①按照市和各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由市局規劃科完成編寫全市土地使用權拍賣的詳細年度計劃,計劃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體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等,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②根據土地使用權拍賣年度計劃,各鎮區國土所負責組織拍賣土地報批具體資料;

③根據土地使用權拍賣年度計劃,由市局規劃科負責完成辦理拍賣土地的農地轉用手續;

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鎮區國土所完成征地手續;

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報批手續,編寫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

⑥由市地産交易中心負責完成拍賣土地的拆遷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市地産交易中心負責完成拟拍賣地塊的評估工作;

⑧市招标拍賣領導小組确定拍賣地塊的出讓底價。

2、土地使用權拍賣操作程序

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市地産交易中心組織土地使用權拍賣工作。市地産交易中心根據拍賣年度計劃确定的時間,授權拍賣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賣大廳主持拍賣。具體操作程序為:

①市地産交易中心在舉行拍賣會前30日向社會發出拍賣公告,拍賣公告在市報上發布或在交易大廳挂牌公告;

②競買者領取有關拍賣文件;

③競買者參加拍賣競投,應向市地産交易中心提出申請并繳交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認可資格;

④符合資格的競買者于拍賣前到市地産交易中心領取競價标志牌,進場就座;

⑤拍賣主持人按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主持拍賣活動。拍賣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由競價,價高者得;

⑥競買者最後應價低于底價(保留價)時,主持人有權終止拍賣;

⑦競得人即時與市地産交易中心簽訂《拍賣成交确認書》。于拍賣日起3個工作日内向沒有競得人退還所收保證金本金;

3、使用權拍賣的後期工作

①土地使用權拍賣舉行後3個工作日内,市地産交易中心将《拍賣成交确認書》附本及有資料,移交給市局用地科;

②競得人持《拍賣成交确認書》,于拍賣後5個工作日内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由市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③競得人按出讓合同付清地價款及有關稅費後,憑批準文件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二)二級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

這裡所指是原劃撥和出讓土地改用途和使用條件等用于經營性房地産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以拍賣方式進行和經法院判決需拍賣用于清償債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1、土地使用權拍賣的前期工作

①符合城市規劃,并經市規劃部門同意後,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将原經批準劃撥或出讓土地改變土地用途和使用條件等用于經營性房地産項目用地;

②市地産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申請後,進行初審;

③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

④完成拟拍賣地塊的拆遷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由市土地開發中心完成);

⑤市地産交易中心負責完成拟拍賣地塊的評估工作;

⑥市地産交易中心會同委托人确定拍賣低價。

2、土地使用權拍賣操作程序

具體操作程序與一級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拍賣程序相同(略)。

3、後期工作

①土地使用權拍賣舉行後3個工作日内,市地産交易中心主持雙方簽訂《出讓合同》,将《拍賣成交确認書》附本及有關資料,移交給市局用地科,由用地科完善劃撥用地的補辦出讓手續和已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的變更手續;

②競得人持《拍賣成交确認書》于拍賣後5個工作日内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補辦手續出讓合同和改變用途的出讓合同,由市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③競得人按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付清地價款及有關稅費後,憑批準文件和收費清單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批複文件、附件

1、建設用地批準書;

2、出讓合同;

3、轉讓合同;

4、土地使用證。

收費項目

1、土地增值收益;

2、出讓金(轉讓除外);

3、轉讓稅費(出讓除外);

4、契稅;

5、管理費;中

6、土地交易服務費;

7、土地評估費。

相關

招标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标公告,用以邀請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标,根據投标結果來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在招标出讓中,土地主管部門需要根據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編制招标文件,并且實施投标的登記,投标人在登記時必須繳納投标保證金,并且提交營業執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證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編制标書後,在規定時間内将标書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内。經由專家組成的評标委員會按照評标标準對企業投标文件進行評審後,在規定時間地點開标。

中标人确定後,招标人應向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書》,中标人則需在《中标通知書》約定的時間内,按照招标文件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中,公開招标的投标單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則招标人應當停止開标。在公開招标中,投标企業投标的價格是重要的評标因素,但評标委員會為了防止土地開發的後續資金無法正常到位,出現土地閑置浪費的現象,開發商的從業經驗和實力也是評标委員們重點關注評價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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