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

名譽

漢語詞語
名譽,漢語詞語,出自《墨子·修身》:“名不徒生,而譽不自長,功成名遂。名譽不可虛假,反之身者也。”北魏·楊炫之《洛陽伽藍記·崇真寺》:“宣明少有名譽,精經史。”指名望與聲譽;榮譽、光榮。社會對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幹等方面的社會評價,集中體現了人格尊嚴。客觀公正的社會評價可以使人們得到精神上的滿足,有良好名譽者不僅可以獲得社會的更多尊重,還可獲得經濟效益。
  • 中文名:名譽
  • 外文名:reputation
  • 拼音:míng yù
  • 近義詞:聲名
  • 解    釋:被影響者對影響者的活動評價

詞語解釋

基本解釋

1.[honour;reputation]∶個人或集團的榮譽或威信;個人或集團的好名聲;處于受公衆尊敬或尊重的地位。

這件事挽救了幾位女士的名譽。

2.[fame]∶對突出的成就的總的認可。

名譽大。

引證解釋

1.名望與聲譽。

《墨子·修身》:“名不徒生,而譽不自長,功成名遂。名譽不可虛假,反之身者也。”

北魏楊炫之《洛陽伽藍記·崇真寺》:“宣明少有名譽,精經史。”

宋趙長卿《朝中措》詞:“文章學業繼家聲,名譽壓羣英。”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回:“平原君聞之,謂其夫人曰:‘向者吾聞令弟天下豪傑,公子中無與為比。今乃日逐從博徒賣漿者出遊,交非其類,恐損名譽!’”

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三:“然真實學問之人,必不奔走風塵以求名譽。”

老舍《二馬》第三段十四:“我一定要先寫本書,造點名譽。”

2.榮譽;光榮

田漢《蘆溝橋》第三幕:“這對于我們宛平縣不但是很名譽的事,也是我們宛平人民報效國家最好的機會。”

曹禺《日出》第一幕:“可你以為象這樣弄來的錢是名譽的麼?”n

馬克·吐溫《競選州長》:“當真把我的名字牽連到這個不名譽的嫌疑上面,一時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具體解釋

名譽是對特定的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價值的一種社會評價。具體地說,名譽是指社會對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幹等方面的社會評價。每個人一生都處在這種評價之中,名譽集中體現了人格尊嚴。

名譽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嚴,它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乃至其它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法人的名譽表示社會的信譽,這種信譽是法人在比較長的時間内,在它的整個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業法人的名譽,反映了社會對它在生産經營等方面表現的總的評價。

客觀公正的社會評價可以使人們得到精神上的滿足,有良好名譽者不僅可以獲得社會的更多尊重,還可獲得經濟效益。

名譽或榮譽(英語:Honour)指的是一個人在社會上所獲得的評價,它直接關系到一個人的社會地位、信譽和信用,在傳統社會上,名譽可以用來評斷一個人的性格特質是否能夠反映誠實、尊重、正直、或公正的價值觀。

名人名言

愛惜衣裳要從新的時候起,愛惜名譽要從幼小時候起。——普希金

把名譽從我身上拿走,我的生命也就完了。——莎士比亞

不管饕餮的時間怎樣吞噬着一切,我們要在這一息尚存的時候,努力博取我們的聲名,使時間的鐮刀不能傷害我們;我們的生命可以終了,我們的名譽卻要永垂萬古。——莎士比亞

不管我們受到什麼樣的恥辱,我們幾乎總是有能力恢複我們自己的名譽。——拉羅什富科

不朽之名譽,獨存于德。——彼德拉克

财富就像海水:飲得越多,渴得越厲害。名望實際上也是如此。——叔本華

穿戴樸素而有聲譽,勝于自诩富有而默默無聞。——伊索

法律層面

名譽是對特定的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價值的一種社會評價。具體地說,公民的名譽是指社會對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幹等方面的社會評價,法人的名譽是指社會對法人的信用、生産經營能力、生産力水平、資産狀況、活動成果、貢獻等因素的綜合評價。

名譽具有社會。名譽是公民和法人獲得的社會評價,它既是源于公民和法人在社會中所作所為,同時也是周圍的個人和組織依社會觀點對其作出的評價。此種評價不是自我評價,也不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評價,而是公衆依社會觀點做出的主流評價。

名譽具有客觀性。名譽是一種客觀的社會評價:所謂客觀,一方面是指名譽不是主體的自我主觀評價,名譽的内容不依主體自我評價而決定或改變;另一方面,名譽是客觀存在的,是公民通過自身的努力和表現而猁的,在一定時期内,某一主體的名譽是特定的。

名譽還具有特定性。名譽是對特定的公民或特定的法人的社會評價。名譽有具體而明确的對象,或者針對着單個的公民或法人或者針對特定的一群人或團體,但對象的範圍總是可以具體界定的。

名譽具有時代性。特定的公民或法人在某一時間段所獲取的名譽,随着時間的推移,可能因主體的行為而導緻評價改變,也可能因社會觀念的時過境遷而改變。

最後,名譽一般都是一種積極的、良好的社會評價,而不指對壞名聲的評價。正因為如此,名譽對主體具有重大的積極價值,幫助主體獲得各種經濟上和精神上的價值,名譽也才成為法律保護的對象。

法官提醒: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侵犯名譽權屬于一般侵權類案件,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具有過錯和實施了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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