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行政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成立于2016年7月22日,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挂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中文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外文名: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80号 性質: 行政級别:

主要職責

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作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負責本市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關于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拟訂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标準化工作規劃、計劃,拟訂相關地方标準和規範,并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專項整治和檢查評價;承擔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監督考核工作;承擔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市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網格化體系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運行保障的監測工作。

(四)承擔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标識、标語、宣傳品設置;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會同市規劃國土管理部門編制夜景照明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

(五)負責本市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本市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的行業管理;負責加油(氣)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七)統籌本市能源日常運行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能源的日常運行監測、調度、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态化聯調聯供機制。

(八)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的責任;會同市交通等相關管理部門推進地下管線工程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負責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拟訂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

(九)負責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内管道)保護工作,并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十)承擔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或管理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督促行業内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職責權限範圍内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北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北京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承擔本市城市管理财政預算運維資金的統籌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受理和送達。

(二)研究室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鑒的編纂工作。

(三)法制處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四)綜合計劃處

主要職責:負責拟訂本市城市管理發展規劃;組織拟訂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煤炭、電力、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等行業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拟訂相關改革政策和方案;提出行業内産品價格、服務收費的調整建議;負責行業統計分析。

(五)環境建設規劃發展處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首都城鄉環境建設發展相關規劃,組織拟訂城市管理、環境建設相關标準和規範;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研究;負責落實重大環境建設項目計劃安排;指導各區及相關行業的城市管理及環境建設工作。

(六)城市管理綜合協調處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提出本市城市管理、首都城鄉環境建設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中的重大、綜合性問題;牽頭組織重大會議活動、重要節慶假日城市環境保障工作;聯系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協調開展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秩序管理和城市管理相關執法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城市管理督查考評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相關監督檢查和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拟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相關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環境建設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拟訂對各區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的考核評價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門前三包”制度常态化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建立綜合監督考評制度,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的社會評價。

(八)網格化城市管理辦公室(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網格化體系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管理網格化系統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綜合研究和信息統計分析;負責城市運行監測平台相關數據與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負責市級網格化城市管理綜合信息平台案件和城市管理領域重大疑難問題的任務分配、協調處理。

(九)市容景觀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市容景觀管理工作;拟訂城市容貌景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拟訂相關管理标準和規範,并監督實施;指導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容貌景觀規劃、建設和治理,并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大活動的城市景觀布置;組織協調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管理,組織編制專項規劃,組織拟訂設置标準,并組織落實建設、治理和維護工作。

(十)市容環境整治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市容環境整治管理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拟定任務計劃,并組織落實;組織開展重點區域環境問題綜合整治和環境秩序的協調治理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市容環境整治工作。

(十一)戶外廣告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戶外廣告、牌匾标識、标語和宣傳品的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拟訂專業規劃和技術标準,并監督實施。

(十二)城市照明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市政道路照明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參與市政道路照明設施建設的規劃及竣工驗收;負責景觀照明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重要地區、場所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工作;組織拟訂相關管理規定和标準,指導照明節能工作,指導各區及有關單位的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工作。

(十三)環境衛生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拟訂本市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拟訂環境衛生作業标準、規範和定額,并監督實施;組織劃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協調各行業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及行業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管理和公廁管理;指導、協調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固體廢棄物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管理本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糞便、渣土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拟訂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監督管理的專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記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拟訂相關發展政策、管理規定、作業标準和運行規範,并監督實施。

(十五)環境衛生設施處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管理本市生活垃圾處理、再生資源回收、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審查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相關配套環衛設施規劃方案與設計方案,并參與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再生資源中轉設施的運行管理,統籌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調度。

(十六)能源運行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本市能源運行工作;拟訂年度能源運行調控方案,協調解決能源運行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燃氣、煤炭、電力和成品油的資源總量平衡,拟訂煤炭儲備基地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态勢和煤電油氣的運輸及供需情況,組織建立能源綜合信息監測體系,研究提出能源預警和運行調節的措施建議;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态化聯調聯供機制。

(十七)電力煤炭管理處(北京市電力管理辦公室、北京市煤炭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電力、煤炭行業管理;組織拟訂電力、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行業規範和技術标準;負責煤炭生産、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依法對煤炭生産、經營方面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研究提出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依法對電力行業的規範、技術标準及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電源點的行業管理;協調解決電力、煤炭行業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電力建設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北京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燃氣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拟訂燃氣發展規劃和年度燃氣供應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拟訂燃氣設施建設運行、安全管理及燃氣供應服務的标準;監督檢查燃氣行業安全和服務工作;參與重要燃氣供用氣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組織實施重大燃氣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燃氣安全宣傳和專業培訓。

(十九)供熱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供熱行業管理和改革組織工作;拟訂供熱發展規劃及供熱能源的生産、采購、調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拟訂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标準和規範,并監督實施;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監督檢查供熱行業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供熱燃煤儲備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

(二十)加油(氣、電)站綜合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拟訂本市加氣(電)站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落實;組織拟訂加氣(電)站安全管理技術和搶險搶修規範标準;負責加油(氣、電)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加氣站經營資格的審查工作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參與加油(氣、電)站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二十一)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處(市政設施建設協調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拟訂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

(二十二)市政管線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城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架空杆線等綜合協調管理;牽頭建立地下管線運行管理體制;建立地下管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統籌協調地下管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編制本市地下管線運行綜合協調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維修養護定額、标準。

(二十三)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内管道)保護工作;負責輸油氣地下管道的協調、管理,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十四)安全應急工作處

主要職責:負責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北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拟訂安全運行綱要,編制、修訂相關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和演練;負責相關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發布;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負責重大活動的有關保障工作;參與組織市政公共設施防汛工作;負責綜合值守(管理)工作。

(二十五)科技信息處

主要職責:負責行業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編制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行業重點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并負責實施;負責标準綜合管理和技術監督工作;指導行業新技術推廣及應用創新;負責科技信息、科學普及和專家管理工作。

(二十六)對外交流處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對外合作交流和涉外工作;負責有關利用外資項目的談判和協調;管理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指導、監督對外技術交流、引進技術設備和資金工作。

(二十七)宣傳動員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的新聞宣傳、社會動員和輿情應對工作;建立健全宣傳動員工作機制;組織、策劃、協調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等活動;組織、引導、促進公衆參與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組織開展宣傳工作。

(二十八)财務處(審計處)

主要職責: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預算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政府采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資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财政預算運維資金的統籌管理,參與拟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内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檢查、指導所屬預算單位财務管理工作。

(二十九)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責: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十)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委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三十一)機關紀委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十二)工會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三十三)離退休幹部處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領導簡介

鄒勁松(黨組書記、主任,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辦主任):負責市城市管理委(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辦)黨政全面工作。

柴文忠(副主任、一級巡視員):負責法制、綜合計劃、能源運行、對外交流工作。分管法制處、綜合計劃處、能源運行管理處、對外交流處。

張岩(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機關政務、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訪排查、組織人事、黨群、宣傳動員工作,擔任委新聞發言人,協助負責保密工作。分管辦公室、宣傳動員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工會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宣傳教育中心。

韓利(黨組成員、市城管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市城管執法局全面工作。

李如剛(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固體廢棄物管理、環衛設施管理工作以及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安全工作。分管環境衛生管理處、固體廢棄物管理處、環衛設施管理處和北京市垃圾分類治理促進中心、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環境衛生涉外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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