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創業

内部創業

管理學術語
内部創業,是指員工選擇在大公司内部創業,使用公司現有的資源、人才和資金。[1]是由一些有創業意向的企業員工發起,在企業的支持下承擔企業内部某些業務内容或工作項目,進行創業并與企業分享成果的創業模式。
    中文名:内部創業 發起:有創業意向的企業員工 目的:改善内部分配機制 類型:員工和企業雙赢的管理制度

創業示例

2000年,深圳華為集團為了解決機構龐大和老員工問題鼓勵内部創業,将華為非核心業務與服務業務,如生産、公交、文英餐飲業以内部創業方式社會化,先後成立了廣州市鼎興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創通公司等。

這些内創公司依托華為強大的經濟實力與市場占有率為其産品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同時也成就了企業内部優秀員工的創業夢。

創業優勢

相對于另立山頭,自力更生的創業方式,内部創業在資金、設備、人才等各方面資源利用的優勢顯而易見,由于創業者對于企業環境非常熟悉,在創業時一般不存在資金、管理和營銷網絡等方面的困擾,可以集中精力于新市場領域的開發與拓展。

同時由于企業内部所提供的創業環境較為寬松,即使是創業失敗,創業者所需承擔的責任也小得多,從而大大的減輕了他們的心理負擔,相對成功的機率大了許多。

從另一方面來說,建立企業的内部創業機制,不僅可以滿足精英員工在更高層次上的"成就感”,留住優秀人才,同時也有利于企業采取多種經營方式,擴大市場領域,節約成本,延續企業的發展周期。

創業問題

内部創業要有政策上的支持。對于正在實施的創業活動,企業管理層應給予其充分的行動和政策自主權,并指定高層領導與其保持聯系,随時調配企業内部資源,幫助其排除創業過程中的内部阻力。

對于企業員工來說實施創業計劃的最主要顧慮就是創業風險,在風險較大的情況下,如果企業對于創業者給予的薪酬太低,而一旦創業失敗又将面臨過重的懲罰,那麼他們甯願選擇保守消沉,所以企業管理層在制定内部創業政策時要能夠容忍創業者犯錯。

在制定創業員工的獎勵制度時要注重紅利分配與股份持有相結合,使員工真正有一種做"主人”的感覺,堅定其創業信心和決心。

對于内部員工創建的企業,本人出資比例可以在30%以下,在以後的時間裡如果公司發展順利,員工可以通過股票上市或從原公司回購股份,而且,一旦創業成功,員工還可以從原公司獲得獎金。

員工創業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過把"老闆瘾”,達到自我實現的個人目,所以在薪酬方面應制定優厚的薪酬待遇。

創業原則

1.清楚陳述公司未來的遠景與目标,使内部創業者從事創新活動時有一個遵循的方向,并能與公司的經營策略相結合。

推動内部創業的企業首先在政策上要能夠支持與鼓勵創新行為,并向員工明确傳達下述政策:"隻要是符合企業的發展策略,有助于實現企業的遠景目标,由員工主動發起的創新活動将被容許,并且可獲得資源上的支持”。

3M公司更明确設定,員工可運用百分之十五的工作時間與資源,來自由從事創新有關的活動,且不必事先獲得主管的同意。這類積極支持内部創業的公司認為,追求創新成功要重于執行制度規章,因此主管多半能夠挺身支持創新,并願意承擔失敗的風險。

2.發掘企業内部具有創業潛力的人才,并加以鼓勵支持。企業内創業家追求的不隻是金錢的報酬,還包括成就感、地位、實現理想的機會、擁有自主性、以及自由使用資源的權力。

一般内部創業家大都具有遠視力,是一個行動導向的人,有獻身的精神,能為追求成功,而不計眼前的犧牲代價。但創業行為也不能隻憑一股熱誠,創業家必須要有創意,并能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

3.建立内部創業團隊、尋找組織内保護人。内部創業家除了具有創意以外,也必須是一位好的領導人,能夠在組織内部吸引所需要的專業人才,共同組成創業團隊。

同時新事業開創過程中,還需要一位具有影響力的高層支持者做為保護人,協助獲得所需資源,并排除創業過程中的企業内部阻力,使創業團隊能夠安然度過最艱辛的創業初始期。

4.賦予創業團隊行動自由,但同時要求成果責任。企業對于内部創業團隊的創新與創業活動,應給予很大程度的行動與決策自主,在一定額度範圍内,創業團隊可擁有自由支配資源的權力。

但同時也要設定查核點(Milestone)對成果課以責任,在未實現成果以前,創業團隊必須放棄分享其它部門為企業的所創造的利益。

5.采用紅利分配與内部資本的雙重獎勵制度,來激勵内部創業行為,并能容忍犯錯。一般員工對于企業獎懲的認知是,冒險創新成功的報酬太低,而失敗時的懲罰太重,因此甯願保守應對。

但激勵制度對于企業創新活動有至為關鍵的影響,所以重視内部創業的企業大都能夠容忍創新時的犯錯,對于創業成功的獎勵,除給予升遷選擇外,還設計分享成果紅利,以及給予可供自由支配的内部資本做為額外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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