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 成例,可以作為依據的前事。具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例子的事情。
曆史資料
- 成例,可以作為依據的前事。
《南史·褚彥回傳》:“彥回讓司徒,乃與仆射王儉書,欲依蔡谟事例。”
《明熹宗實錄》卷四十一:“天啟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丙子,兵部尚書趙彥言:……朝鮮權國事李倧以李珲通奴為名攘奪其位,今請命天朝願出力以報效,合降勑谕一道發登萊撫臣(袁可立)差官捧赍至朝鮮,先命李倧權管國事,如中國郡王管理親藩事例。”
明張居正《拟日講儀注疏》:“﹝臣﹞查得先朝事例,非遇大寒大暑,不辍講讀。”
2.具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例子的事情。
明顧起元《客座贅語·于忠肅公神道碑》:“此可為作文避諱者增一事例。”
秦牧《藝海拾貝·核心》:“從上面這些事例看來,可以說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