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七,指事字。在一橫中間加一豎劃,表示将某物從中切斷。 “七”字在甲骨文中作“七”(圖1),而“十”字在甲骨文中作“十”(中間結點塗成●),二者本不會相混。後來“十”字中的一點變為短橫,“七”字則寫作長橫短豎之形,二者固然有所區别,但還是很易混淆,所以戰國時出現一種将“七”字的豎畫彎曲,寫作“七”(圖4)來加以區别的異體,小篆認同了這種寫法并将之規範化。雖則漢代仍存在作長橫短豎結構的“七”字異體,但到楷書中就隻剩下與“十”有明顯不同的“七”字了。
七的本義為切斷。《說文》:“七,陽之正也。從一,微陰從中衺出也。”丁山《數名古誼》:“七古通作‘十’者,刌物為二,自中切斷之象也……考其初形則七即切字。” “自借為七數專名,不得不加刀于七以為切斷專字。”早在商代甲骨文中,“七”就借為數詞,本義則淹沒不聞。由數詞“七”引申出與此相關的一些義項,如“七體”,指漢賦中一種以七段問答為主題的文學樣式;按陰陽學說,七是由陽轉陰的分界,故人死後,每七天一祭,俗稱“七”,至七七四十九日,稱為“滿七”。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七,陽之正也。從一,微陰從中衺出也。凡七之屬皆從七。親吉切。文一。
說文解字注
七,昜之正也。
易用九不用七。亦用變不用正也。然則凡筮陽不變者當為七。但《左傳》、《國語》未之見。
從一。微侌從中衺出也。
謂?。親吉切。十二部。
凡七之屬皆從七。
康熙字典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
又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别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啟,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馀家。
又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又姓。明七希賢。
又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轼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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