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曆
生于己亥年丙子月己卯日丙子時1959年12月23日 (1959-12-23) 。
1977年,在利瑪窦中學畢業。
1977年-1988年,曾任職酒保、侍應、市場調查員及從事售賣電子零件生意。
1988年,生意失敗、失業。
1989年初往北京旅遊時,認識當時做導遊的譚妙清,兩人感情發展迅速。
1990年8月,他搬到譚妙清在藍田的公屋同居。同年在香港九龍尖沙嘴開設“振業興隆堂”開班教授風水。口授自稱曾經擁有的方術書籍《天圖布局》内容﹝自稱是父親在1989年留下的﹞
1992年3月9日,與譚妙清結婚,當時無家人出席,因為父親患病,兄弟姊妹要上班。
1992年,婚後三天,陳在友人介紹下認識龔如心。陳自稱一星期後陳龔二人迅即展開“浪漫與性的關系”。
1992年,婚後誕下大子,英文名“Wealthee”。
1994年,陳振聰供詞指,陳妻譚妙清懷着女兒“Xenia”時,陳刻意安排女兒在龔如心生日(九月二十九日)出世,希望能令龔開心。
2007年,陳振聰擲逾十五億港元,在迪拜向法國空中客車廠購買最新型号的豪華版A3,成為全球首名以個人身分購下該飛機的人士。陳振聰本身已擁有一架價值2.8億元港元的Gulfstream私人飛機。
2013年3月5日晚,陳振聰在香港青衣阡陌浸信會受洗,成為基督徒。當晚,有70幾人見證了陳振聰的受洗。除他的親友和教友,還有商行行政總裁陳志雲唱聖詩。而陳振聰當晚表現的非常開心,他還表示,那是“一生中最開心一日,比結婚還緊張”。
2013年7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做出判決,陳振聰因僞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和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陳振聰被判囚12年,兩項罪名同期執行,并需要支付控方訴訟費。
龔如心遺産案
背景
風水師陳振聰,1992年透過前立法局議員兼他的客人梁錦濠認識龔如心,當時龔的丈夫王德輝已遭綁架而且下落不明,陳振聰聲稱知道王德輝身處香港東面一個島,且受了傷,使龔如心對他另眼相看,龔如心初期希望透過風水尋夫,2004年證實患癌後希望祈求健康長壽。陳振聰于1990至2006年間,叫龔如心在華懋集團旗下發展項目挖洞,作為風水陣,并不斷獲龔支付巨額風水費,總數高達27億元,包括2005至2006年間3筆分别6.88億元巨款。
龔如心于2007年4月3日病逝,終年69歲。她于2002年已訂立遺囑,将所有财産留給華懋慈善基金。2006年10月16日,華懋老臣子吳崇武及律師王永祥,被龔召見到華懋總部的會議廳,見證及簽署一份不完整遺囑,将超過1,000萬元款項饋贈一名姓陳人士。
審理
庭審
2009年5月11日,龔如心遺産争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按法律,遺囑以最後訂立者為準,因此陳振聰所持遺囑的真僞,及他與龔如心之間的關系成為此案關鍵。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商人陳振聰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産認證案中敗訴,有關遺産将撥歸華懋慈善基金。
上訴
2011年2月14日,就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産認證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上訴庭14日駁回了原審敗訴方商人陳振聰的上訴。陳振聰的法律代表稱,将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
上訴庭3位法官14日一緻裁決駁回陳振聰的上訴。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在宣讀裁決時表示,陳振聰在這起案件中完全不誠實,而且堅持進行上訴,濫用法庭程序,上訴庭因此駁回其上訴。上訴庭還裁決,陳振聰必須承擔華懋一方在原審及上訴過程中的大部分訴訟費用。
陳振聰的法律代表随後說,已接獲指示,将就此案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陳振聰本人也通過公關公司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但是尊重判決結果,并已決定繼續上訴。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于2011年10月24日駁回商人陳振聰就龔如心千億遺産案的上訴許可,稍後會發出書面理據,這意味陳振聰的争産案就此結束。華懋代表律師何文基在庭外說,對裁決感到高興,相信陳振聰沒有法律程序可再做。而陳振聰的弟弟陳振國離開法庭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早上聽取陳振聰及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師陳詞,代表陳振聰的英國禦用大律師JohnKatz表示,如不獲批準上訴,對陳振聰不公平,又提出新的理據,指證人不可信,證供前後矛盾。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認為,法庭已裁定,陳振聰手持遺囑是僞造的,法庭毋須再就這一點辯論。
宣判
2013年7月4日,香港商人陳振聰涉嫌僞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案,陪審團經過兩天将近二十個小時的商議,宣布陳振聰兩項控罪罪名成立,不準保釋,通宵還押。法官斥責陳振聰想侵吞原本做慈善的遺産,兩項罪名都判刑12年,同期執行。現年53歲的陳振聰被控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間,僞造一份注明日期為2006年10月16日、聲稱是龔如心遺囑的假文書,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間,使用這份僞造遺囑。
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日上午做出判決,陳振聰因僞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和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陳振聰被判囚12年,兩項罪名同期執行,并需要支付控方訴訟費。
法官表示,陳振聰僞造遺囑經過精心策劃,可見他極之貪婪;又指龔如心在病危時是哀傷及寂寞的女人,但陳振聰卻殘忍邪惡地僞造遺囑。法官認為,陳振聰欲侵吞原用作慈善用途的遺産,是無恥邪惡。
現年53歲的陳振聰被控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間,僞造一份注明日期為2006年10月16日、聲稱是龔如心遺囑的假文書,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間,使用這份僞造遺囑。
龔如心生前被稱為“亞洲女首富”,2007年4月,龔如心病逝,留下近千億港元财産。陳振聰同年10月上訴特區高等法院,指自己持有龔如心2006年簽署的一份遺囑,是龔遺産的“唯一繼承人”。由龔如心胞弟龔仁心主持的華懋慈善基金則持有龔如心2002年簽署的遺囑,該遺囑聲明将絕大部分遺産撥入華懋慈善基金會。
2009年5月,龔如心遺産争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翌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敗訴,其所持遺囑上的龔如心簽名為僞造,有關遺産将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此後,陳振聰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于2010年2月和10月遭上訴庭兩度駁回。
7月4日晚,香港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陳振聰僞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和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