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經濟學術語
長期股權投資(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1]
    中文名:長期股權投資 外文名: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 适用領域:經濟 所屬學科: 類 别:應用經濟學

基本特點

長期持有

長期股權投資目的是為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并通過所持有的股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系,或持有不易變現的長期股權投資等。

利險并存

獲取經濟利益,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标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資單位生産的産品為投資企業生産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通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産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生産經營的順利進行。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産清算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通常不能随時出售。

投資企業一旦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依所持股份份額享有股東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資。

風險較大

長期股權投資相對于長期債權投資而言,投資風險較大

在中國,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1.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企業合并的類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2.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3.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4.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控制類型

控制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财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子公司。通常,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或雖然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制權時,也說明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可以通過以下一項或若幹項情況判定: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财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根據章程、協議等有權任免董事會的董事,以達到實質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但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會議,從而能夠控制其财務和經營政策,使其達到實質上的控制。

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财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緻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合營企業。合營與聯營企業等投資方式不同的特點在于,合營企業的合營各方均受到合營合同的限制和約束。一般在合營企業設立時,合營各方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在所設立合營企業的重要财務和生産經營決策制定過程中,必須由合營各方均同意才能通過。共同控制的實質是通過合同約定建立起來的、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共有的控制。實務中,在确定是否構成共同控制時,一般可以考慮以下情況作為确定基礎:

(1)任何一個合營方均不能單獨控制合營企業的生産經營活動。

(2)涉及合營企業基本經營活動的決策需要各合營方一緻同意。

(3)各合營方可能通過合同或協議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個合營方對合營企業的日常活動進行管理,但其必須在各合營方已經一緻同意的财務和經營政策範圍内行使管理權。

重大影響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财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聯營企業。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決權股份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此外,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也應确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1)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應的實質性的參與決策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該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政策的制定,從而達到對該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2)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制定過程。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可以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制定過程,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可以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議和意見,由此可以對該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3)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重要交易。有關的交易因對被投資單位的日常經營具有重要性,進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響到被投資單位的生産經營決策。

(4)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有權力并負責被投資單位的财務和經營活動,從而能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5)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性技術資料。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被投資單位的生産經營活動需要依賴投資企業的技術或技術資料,從而表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無控制

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具體表現如下:

(1)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同時不存在其他實施重大影響的途徑。

(2)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或以上的表決權資本,但實質上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

核算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範圍

①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核算的範圍

①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占股權的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投資單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當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時不作賬務處理。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确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不管淨利潤是在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還是接受投資後實現的。投資企業确認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産生的累計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采用權益法時,投資單位取得投資時應該将成本(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所享份額(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于後者,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為初始賬面價值),如果前者小于後者,則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即以所享份額的公允價值作為它的初始價值,将二者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淨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确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緻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将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确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轉換方式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因各方面情況的變化,可能導緻其核算需要由一種方法轉換為另外的方法。

(一)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别形成該轉換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導緻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追加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分别處理:

首先,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确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前者大于後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前者小于後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别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對于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追加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的份額,前者大于後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前者小于後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别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當期的營業外收入。進行上述調整時,應當綜合考慮與原持有投資和追加投資相關的商譽或計入損益的金額。

對于原取得投資後至追加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追加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于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至追加投資交易日之間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淨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屬于其他原因導緻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因處置投資導緻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下,首先應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确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基礎上,應當比較剩餘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餘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對于原取得投資後至處置投資導緻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另一方面,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扣除已發放及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及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對于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之日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其他原因導緻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

長期股權投資自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後,未來期間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長期股權投資》規定計算确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及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的份額。

(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因追加投資原因導緻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投資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分步實現企業合并的原則處理。除此之外,因減少投資導緻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應以轉換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礎。

成本情況

長期股權投資應以取得時的成本确定。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成本,是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支付的全部價款,或放棄非現金資産的公允價值,或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不包括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發生的評估、審計、咨詢等費用。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成本,具體應按以下情況分别确定: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的全部價款作為投資成本,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例如,A企業購入B企業股票以備長期待有,支付購買價格9000000元,另支付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40000元,A企業取得B企業股權的投資成本為9040000元。企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2)以放棄非現金資産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非現金資産,是指除了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币資金、現金等價物以外的資産,包括各種存貨、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不含股權,下同),但各種待攤銷的費用不能作為非現金資産作價投資。這裡的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産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

公允價值按以下原則确定:

①以非現金資産投資,其公允價值即為所放棄非現金資産經評估确認的價值。

②以非現金資産投資,如果按規定所放棄非現金資産可不予評估的,則公允價值的确定為:如該資産存在活躍市場的,該資産的市價即為其公允價值;如該資産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該資産類似的資産存在活躍市場的,該資産的公允價值應比照相關類似資産的市價确定;如該資産和與該資産類似的資産均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該資産的公允價值按其所能産生的未來現金流量以适當的折現率貼現計算的現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比所放棄非現金資産的公允價值更為清楚,在以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确定其投資成本時,如被投資單位為股票公開上市公司,該股權的公允價值即為對應的股份的市價總額;如被投資單位為其他企業,該股權的公允價值按評估确認價或雙方協議價确定。

例如,A企業以固定資産作價對外投資以取得B企業的股權,固定資産的賬面原價580000元,已提折舊150000元,該項固定資産的公允價值為440000元,則A企業長期股權的投資成本為440000元(不考慮相關稅費)。假如該項固定資産的公允價值無法确定,取得B企業股權每股市價為6元,A企業共計取得B企業65000股股份,則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390000元(6×65000),作為該項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為390000元(不考慮相關稅費)。以非現金資産作價投資,其應交納的相關稅費,也應作為股權投資的成本。

放棄非現金資産的公允價值,或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超過所放棄非現金資産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項目;反之,則應依據謹慎原則确認為損失,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3)原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改按權益法核算時,按原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投資成本。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二、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确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賬務處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二)股權持有期間内,企業應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确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于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五、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賬務處理。

(一)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應根據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進行調整。

(二)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于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淨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如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企業應按應事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被投資單位發生淨虧損,則應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被投資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

第一條 為了規範長期股權投資的确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下列各項适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外币長期股權投資的折算,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準則未予規範的長期股權投資,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

第二章 初始計量

第三條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确定

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産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産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号——企業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四條 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确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過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号——非貨币性資産交換》确定。

(五)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号——債務重組》确定。

第三章 後續計量

第五條 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七條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将子公司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的合并範圍。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财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财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

第六條 在确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第七條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确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确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産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第八條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九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的公允價值,應當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号——企業合并》的有關規定确定。

第十條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的份額,确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十一條 投資企業确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淨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确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複确認收益分享額。

第十二條 投資企業在确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産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後确認。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緻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财務報表進行調整,并據以确認投資損益。

第十三條 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

第十四條 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确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十五條 按照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處理;其他按照本準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号——資産減值》處理。

第十六條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将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七條 投資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二)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當期的主要财務信息,包括資産、負債、收入、費用等合計金額。

(三)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

(四)當期及累計未确認的投資損失金額。

(五)與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

主要優點

成本法的優點在于:

第一,投資賬戶能夠反映投資的成本;

第二,核算簡便;

第三,能反映企業實際獲得利潤或現金股利與其流入的現金在時間上基本吻合;

第四,與法律上企業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法人實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不會自動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或虧損。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但并不表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能夠分回,隻有當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這種權利才得以體現,投資收益才能實現;

第五,成本法所确認的投資收益,與中國稅法上确認應納稅所得額時對投資收益的确認時間是一緻的,不存在會計核算時間上與稅法不一緻的問題;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較穩健,即投資賬戶隻反映投資成本,投資收益隻反映實際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現為:

第一,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

第二,當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下,投資企業能夠支配被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政策,或對被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響,投資企業可以憑借其控制和影響力,操縱被投資單位的利潤或股利的分配,為操縱利潤提供了條件,其投資收益不能真正反映應當獲得的投資收益。

權益法的優點在于:

第一,投資賬戶能夠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反映了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經濟現實;

第二,投資收益反映了投資企業經濟意義上的投資利益,無論被投資單位分配多少利潤或現金股利,什麼時間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淨利潤的份額或應當承擔虧損的份額,才是真正實現的投資收益,而不受利潤分配政策的影響,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權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現為:

第一,與法律意義上的企業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雖然從經濟利益上看是一個整體,但從法律意義上看,仍然是兩個分别獨立的法人實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不可能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資企業的虧損。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潤或現金股利的;

第二,在權益法下,投資收益的實現與現金流入的時間不吻合,即确認投資收益在先,實際獲得利潤或現金股利在後;

第三,會計核算比較複雜。

股權意義

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為獲取另一企業的股權所進行的長期投資,通常為長期持有,不準備随時變現,投資企業作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與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不同,長期股權投資的首要目的并非為了獲取的投資收益,而是為了強化與其他企業(如本企業的原材料供應商或商品經銷商等)的商業紐帶,或者是為了影響,甚至控制其關聯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财務政策。股權代表一種終極的所有權,體現所有者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投票表決的權利。通過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獲得其他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能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從而影響、控制或迫使被投資企業采取有利于投資企業利益的經營方針和利潤分配方案。同時,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實現多元化經營,減少行業系統風險的一種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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