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部分

漢語詞語
注:這裡“分”應标注成fen或fēn,而不是上面标注的fèn。一般指整體中的局部;整體裡的一些個體。
    中文名:部分 外文名: 别名: 拼音:bu fen 部份:[disposition]∶部署bù fēn 部分反對:整體中的局部;整體裡的一些個體

基本信息

讀音:bùfen

名詞

(1)[Part;Section;Portion]:整體中的局部;整體裡的一些個體

部分反對

(2)[Subordinate]:部屬bùfēn

指麾部分

(3)[Disposition]:部署bùfēn

部分諸将

詳細釋義

1.《周禮·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漢鄭玄注:“平其守者,平其地之民,守林麓之部分。”孔穎達疏:“守林麓之部分,謂部伍有多少遠近之分也。”今以“部分”指整體或全數中的一份;局部。劉半農《敲冰》詩:“其馀的大部分,便須讓我們做‘先走的’。”丁玲《慶雲裡中的一間小房裡》:“她給了他許多鈔票,都是十元一張的,有一部分是客人給她的。”

2.部位;所處的位置。《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别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王冰注:“部分,謂藏府之位可占候處。”

3.部曲,部隊。《北齊書·神武帝紀上》:“乃建牙陽曲川,陳部分。”

1.部署,安排。《後漢書·馮異傳》:“及破邯鄲,乃更部分諸将,各有配隸。軍士皆言願屬大樹将軍,光武以此多之。”唐蕭穎士《為邵翼作上張兵部書》:“每讀《太史公書》,竊慕穰苴、樂生之高義,常願一寘戎車之殿,指麾部分,為天子幹城。”《續資治通鑒·宋太宗淳化五年》:“二月,甲申朔,帝始聞成都陷,召宰相謂曰:‘……朕當部分軍馬,旦夕讨平之。’”

2.裁決;處理。《三國志·蜀志·李嚴傳》:“亮亦與達書曰:‘部分如流,趨舍罔滞,正方性也。’”《北史·李幼廉傳》:“齊神武行經冀部,總合河北六州文籍,商榷戶口增損,親自部分,多在馬上,征責文簿,指影取備,事非一緒。”

3.指處理事務的才能。《三國志·魏志·袁紹傳》“紹有姿貌威容”裴松之注引漢王粲《漢末英雄記》:“成(袁成,紹伯父)字文開,壯健有部分,貴戚權豪自大将軍梁冀以下皆與結好,言無不從。”《北史·蔡儁傳》:“出為濟州刺史,為政嚴暴,又多受納。然亦明解,有部分,吏人畏服之。”

4.按部首分類,分别部居。北齊顔之推《顔氏家訓·書證》:“客曰:‘今之《說文》,皆許慎手迹乎?’答曰:‘許慎檢以六文,貫以部分,使不得誤,誤則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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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辨析

整體與部分

整體指若幹對象(或單個客體的若幹成分)按照一定的結構形式構成的有機統一體;部分指相對于這種整體來說的個别對象。整體由相互聯系着的各個部分構成。整體一旦形成,就揚棄了部分的質,産生部分所沒有的新質。整體分解為部分之後就否定了整體的質。部分是整體的一環,它依賴于整體,不能脫離整體而存在。整體中的每個部分的變化,都可能引起由量到質的變化。整體與部分的劃分是相對的。一事物可以作為整體去包容部分,又可以作為部分從屬于更高層次的整體。

異形詞

部份

在《現代漢語詞典》等詞典中,以“部分”為标準詞形,所以,應當寫“部分”,這是規範的寫法。“部分”是指整體中的局部或若幹個體,“分”要輕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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