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

漢語漢字
郡,古代行政區域,漢語二級字,讀作郡(jùn ), 中國秦代以前比縣小,從秦代起比縣大,郡縣。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中國秦代以前比縣小,自秦代起比縣大,等同于“省”下的“市”;漢代起,郡是州的下級行政單位。郡的行政長官稱“太守”、“尹”、“相”等。[1]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漢代起,郡成為州的下級行政單位,介于州、縣之間;隋朝廢郡,縣直隸于州;唐朝将行政區劃分為道、州、縣,武則天時曾改“州”為“郡”,不久又改“郡”為“州”;明清稱“府”。
  • 中文名:郡
  • 拼音:jùn
  • 部首:阝
  • 字碼:U 90E1
  • 五筆:VTKB
  • 倉颉:SRNL
  • 鄭碼:XMAY
  • 筆順:511325152
  • 字級:二級(4375)

現代釋義

基本字義

郡jùn(ㄐㄨㄣˋ)

⒈ 古代行政區域,中國秦代以前比縣小,從秦代起比縣大:郡縣。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 郡 jùn

〈名〉

(1) (形聲。從邑,君聲。從“邑”,表示與行政區域有關。本義:古代的行政區域)

(2) 同本義 [perfecture]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裡,分為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至 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監其縣。——《說文》。 朱駿聲曰: 漢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國,凡郡國一百有三,古者縣大郡小, 秦以後郡大縣小。

及郡下。——晉· 陶淵明《桃花源記》

谪守巴陵郡。—— 宋· 範仲淹《嶽陽樓記》

從郡城就童子試歸。——清· 周容《芋老人傳》

自郡城走數十裡。

(3) 又如:郡屬(郡守的屬員);郡廨(郡府);郡朝(郡署的廳事。亦指郡守);郡章(郡太守的印玺);郡倅(郡佐。郡守的副職)

(4) 英國和愛爾蘭的領土區劃分之一,構成為行政、司法和政治目的而設立的主要單位,包括以前盎格魯撒克遜的郡和其它從未成為郡的地區 [county]

常用詞組

郡地、郡稅、郡縣、郡縣制

古籍釋義

從邑,君聲。從“邑”,表示與行政區域有關

音韻方言

國際音标 tɕyn˥˧ 唐代讀音 *ghiuə̀n日語讀音 KOORI韓語羅馬 KWUN現代韓語 군越南語 quận

客家話 [海陸腔] kiun6 kiun3 [梅縣腔] kiun3 [寶安腔] kiun3 [陸豐腔] kiun3 [東莞腔] gun5 [台灣四縣腔] kiun5 kiun3 [客語拼音字彙] kiun4 [客英字典] kiun5 kiun2粵語 gwan6

曆史沿革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單位之一。始見于春秋時期。秦代以前郡比縣小,從秦代起比縣大。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等同于“省”下的“市”。

秦統一天下,設三十六郡;漢代起,郡成為州的下級行政單位,介于“州刺史部”與“縣”之間;隋朝廢郡制,以縣直隸于州;唐朝将行政區劃分為道、州、縣,武則天時曾改州為郡,旋複之;明清稱府。

《說文》記載:“郡,周制,天子地方千裡,分為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監其縣。朱駿聲曰:漢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國,凡郡國一百有三,古者縣大郡小,秦以後郡大縣小。

《節寰袁公傳》記載:“又公(袁可立)為蘇理時,郡守石昆玉以廉直忤中丞”。

行政長官

①太守。

如武威太守、酒泉太守、濮陽太守

②尹。

京師所在的郡,長官稱“尹”。如河南尹(京師洛陽屬河南郡)、丹陽尹(京師建康屬丹陽郡)

③相。

後趙有新平相(新平郡)

④内史。

會稽内史(東晉會稽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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