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漢語漢字
社(拼音:shè)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漢字(常用字),甲骨蔔辭以“土”為“社”,戰國時加“示”成為“社”。“社”本義指土地神,又指祭祀土神,由此引申指祭祀土神的日子或地方。周代以二十五家為“社”,故而“社”也引申為一種基層行政單位,後還引申指某種從事共同活動的集體組織,現代也指某些機構。[1]
  • 中文名:社
  • 拼音:shè
  • 繁體:社
  • 部首:礻
  • 五筆:PYFG
  • 鄭碼:WSB
  • 筆順:4524121
  • 字級:一級(0890)
  • 平水韻:上聲·二十一馬
  • 筆畫:7
  • 注音:ㄕㄜˋ
  • 造字法:會意字
  • 結構:合體字,左右結構
  • 統一碼:基本區U 793E
  • 四角:3421₀

字源演變

甲骨文中無“社”字,上古“土”就是“社”的本字,寫作圖1,就像地面上的一堆土,先民聚土成堆,以便祭拜滋生萬物的土地神。“社”字最早出現于戰國《中山王鼎》銘文,寫作圖2,左面的“示”,表示神主;右下一橫,代表大地;右上“木”,代表在土上生長的萬物。古文作圖A,承續早期金文字形。篆文省去右上“木”,并将原大地的指事符号“一”寫成“土”。

“社”的原始形态是一堆封土,其本義就是土地之神——社神。後來,祭土地神的地方亦稱“社”,即社廟。“社”為土地神,“稷”為谷神,古代帝王為了祈求天下太平,每年都要祭祀社稷之神。社稷在周代即被奉為國家主神。後來,社稷成了國家的象征,人們就用“社稷”來代表國家。

現代人講的“以一定物質生産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系的人類生活共同體”的“社會”一詞可能與古代基層行政單位“社”有關。周代的制度規定,每二十五家就要立一個社廟,故而“社”也引申為一種基層行政單位。所有的“社”會合起來即可成為一個“社會”。

現代釋義

詳細釋義

詞性

釋義

例句

名詞

傳說中的土地神。

《國語‧魯語上》:“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

指祭祀時為土地神設立的木制牌位。

《論語‧八佾》:“哀公問社于宰我。”邢昺疏:“謂用其木以為社主。”

祭祀土地神的場所。

《禮記.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

舊宋·辛棄疾《西江月·夜行黃沙道中》:“舊時茅店社林邊,路轉溪頭忽見。”

祭祀土地神的的節日,即社日。分春社、秋社。

唐·鮑溶《白露》詩:“迎社促燕心,助風勞雁翼。”(社:秋社)

宋·梅堯臣《送韓子華歸許昌》詩:“社後清明前,燕與人歸來。”(社:春社)

比喻社稷,國家。

康有為《讀〈史記‧刺客傳〉》詩:“封狼當道狐憑社,竟賣中原起沸波。”

古代地方基層行政單位。二十五家為一社。

《晏子春秋‧雜下十六》:“景公祿晏子以平陰與槁邑,反市者十一社。”

古代地方基層行政單位。方圓六裡為一社。

《管子‧乘馬》:“方六裡,名之曰社。”

古代地方基層行政單位。元代五十家為社。

《元史‧食貨志一》:“縣邑所屬村墥,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事者一人為之長。”

某些集體性的組織。

宋·蘇轼《次韻劉景文送錢蒙仲三首》之二:“寄語竹林社友,同書桂籍天倫。”

《宋史·兵志四》:“今河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

《紅樓夢》第三十七回:“秋爽齋偶結海棠社。”

某些機構或服務性單位的名稱。

居住在同一地區而相互聯系起來的人群。

古代江淮方言呼母為社。

《淮南子‧說山訓》:“西家子見之,歸謂其母曰:‘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Shè)古地名。在今河南省鞏義市東北。

《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前城人敗陸渾于社。”

(Shè)姓氏用字。

動詞

祭祀土地神。

《尚書‧召诰》:“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一】【示部】社

解釋:地主也。從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為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為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古文社。常者切〖注〗古文。

說文解字注

地主也。《五經異義》:“今《孝經》說: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為社。古《左氏》說:共工為後土、為社。許君謹案曰:《春秋》稱公社,今人謂社神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鄭駁之雲:“社祭土而主陰氣。”又雲:“社者神地之道。謂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社稷之神若是句龍、柱、棄。不得先五嶽而食。

”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樂》五變而緻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總神,即謂社也。六樂於五地無原隰,而有土祇,則土祇與原隰同用樂也。”玉裁按,許訓社為地主,此用今《孝經》說,而以“地主也,從示、土”之雲先於《左氏傳》,則與《異義》從《左氏》說者不符。蓋許君《異義》先成,《說文》晚定,往往有《說文》之說早同於鄭君之駁者。如社稷、昊天、聖人感天而生、三愙等皆是也。

從示土。锴土下本無“聲”字。《韻會》所引是也。地主為社,故字從示土。

《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為社神。”《左氏傳·昭公廿九年》,史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後土為社。”許既從今《孝經》說矣。又引古《左氏》說者,此與心字雲“土藏也,象形。博士說以為火藏”一例,兼存異說也。鄭駁《異義》,以為社者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然則句龍配五土之神祭於社。

《周禮》:“二十五家為社。”《風俗通義》曰:“《周禮》說二十五家為社,但為田祖報求。”許雲《周禮》者,《周禮》說也。賈逵、杜預注《左傳》,高誘注《呂覽》,薛瓒注《五行志》皆同。《晏子春秋》“桓公以書社五百裡封管仲。”《呂覽》“越以書社三百裡封墨子”,《史記》“将以書社七百裡封孔子”,皆謂二十五家為裡,裡有社,故雲“書社”若千裡。鄭駁《異義》引《州長》職曰:“以歲時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為社也。《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雲:“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裡社是也。”引《郊特牲》“唯為社事單出裡”。是鄭不用《周禮》說,與許異。

各樹其土所宜木。《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注:“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若以松為社者,則名松社。”《五經異義》,許君謹案:“《論語》所雲,謂社主也。”鄭無駁。注《周禮》從許義。按,《莊周書》之“栎社”,高祖所禱之“枌榆社”,皆以木名社之遺。《韓非子》雲:“社木者,樹木而塗之。鼠穿其間,堀穴托其中,熏之則恐焚木,灌之則恐塗阤。”此可見樹木為主之制。○社為地主,而尊天親地。二十五家得立之。故字不與祡禷為伍。常者切,古音在五部。

?,古文社。各本從示,非古文也。今依夏氏竦《古文四聲韻》所引。從木者,各樹其土所宜木也。

廣韻

常者切,上馬常‖土聲魚部(shè)

社,社稷。又漢複姓,二氏。《風俗通》雲:“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為氏。”何氏《姓苑》雲:“右扶風有焉。”又有社比氏。常者切。三。

康熙字典

【午集下】【示部】社·康熙筆畫:8 ·部外筆畫:3

古文:?、䄕、?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竝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為後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後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為後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為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禮·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為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即《郊特牲》:所雲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于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于此行焉,祭土谷之神,而以句龍後稷配,此庫門内右之社,不與郊?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内之土谷,均名為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又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兖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瓒注:舊制二十五家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為田社,是私社也。

又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将以書社地封孔子。注:二十五家為裡,裡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于籍。

又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為春社,立秋後五戊為秋社。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又江淮謂母為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又複姓。《風俗通》:齊昌徒居社南,因以為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又葉他魯切,音土。《前漢·叙傳》:布曆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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