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知覺

運動知覺

心理學術語
運動知覺(perception of movement)是電影心理學中一個分支的概念,是物體的運動特性在人腦中的直接反映。[1]運動知覺包括對物體真正運動的知覺和似動。真正運動,即物體按特定速度或加速度從一處向另一處作連續的位移。由此引起的知覺就是對"真正運動的知覺"。"似動"指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下,人們把靜止的物體看成運動的。
    中文名:運動知覺 外文名:perception of movement 定義: 類别:電影心理學中一個分支概念 組成:對物體真正運動的知覺和似動

産生

阈限

運動知覺直接依賴于對象運行的速度。物體運動的速度太慢或太快,都不能使人産生運動知覺。例如人們不能覺察手表上時針的運動。剛剛可以覺察的單位時間内物體運動的最小視角範圍(角速度)叫運動知覺的下阈。物體運動的速度超過一定限度,人們就看到彌漫性的閃爍。看到閃爍時的速度是運動知覺的上阈。運動知覺的阈限依賴于目标物在視網膜上的位置、刺激物的照明和持續時間、視野中有無參照點、視野結構的一般特點以及對象離觀察者的距離等。

例如,當刺激呈現在視野中央而且對象與背景間具有較大的反差時,人們能夠察覺的最小速度為每秒1分弧度;如果刺激呈現在視野的邊緣,速度阈限将顯着上升,達每秒10~20分弧度。在運動知覺中,視覺、動覺、平衡覺和觸摸覺都可能參加,其中視覺起着重要的作用。

網象運動系統

當物體運動時,人們從什麼地方得到關于物體運動的信息?一種最簡單的設想是把相鄰視網膜點相繼受到的刺激,看成運動知覺的信息來源。例如,當物體從A處向B處運動時,物體在空間的連續位移,使視網膜上相鄰部位連續地受到刺激,經過視覺系統的信息加工,就産生運動知覺。理查德·格雷戈裡(R. L. Gregory)把這種運動系統稱作“網象運動系統”(圖1網象運動系統)。

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神經生理學關于動物視覺系統的運動覺察器的研究,為解釋運動知覺的生理機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據。當一個運動着的物體刺激視網膜上對運動敏感的感受野時,便激活視覺系統高級部位的相應神經細胞,從而産生了運動知覺。

原理

但是,運動知覺的實際情況比上述解釋要複雜得多。

人們在知覺物體的運動時,眼睛、頭部和身體也經常在運動。當人們主動用眼睛追蹤運動着的物體時,物體投射在視網膜上的映象是相對靜止的,運動知覺卻依然産生;當人們随意地移動身體、頭部或眼睛時,周圍靜止的物體就會連續刺激視網膜的不同部位,但卻不引起運動知覺。可見,僅僅用網象運動系統來解釋運動知覺是不夠的。

為了知覺到運動,人們還需要具有關于自身運動或靜止的特殊信息。這種信息可能來自身體運動時肌肉的動作反饋;也可能來自大腦發出的動作指令。研究表明,由大腦指示眼睛運動時所産生的“外導”信号與由視網膜映象提供的視覺信号,可能存在着相互抵消的作用。當物體運動而人眼靜止時,來自視網膜的信息沒有為大腦發出的動作指令所抵消,使人看到了物體的運動。同樣,當人眼追蹤運動着的物體時,隻有大腦發出的動作指令而沒有視網膜映象運動的信息,也使人看到物體的運動。

可是,如果物體靜止,而人們移動自己的眼睛,那麼人們不僅得到來自視網膜映象運動的視覺信息,而且得到由大腦發出的動作指令所提供的非視覺信息,這兩種信息互相抵消,結果使人看到靜止的物體。有人假定人腦中存在着某種比較器或視覺穩定中樞,它是兩種信息相互作用的場所。這種運動系統叫做頭-眼運動系統(圖2頭-眼運動系統)

除視網膜映象移動提供的視覺信息外,運動物體的其他一些特性對視網膜的影響也有重要的作用。例如,當物體的運動由遠及近,或由近及遠時,物體在視網膜上視象大小的變化,提供了物體“逼近”或“離去”的信息。再有,當一個物體在空間運動時,它的背景的紋理結構時而被遮擋,時而顯露出來。這樣在視網膜上也出現不同的刺激流。這種現象叫活動的視覺遮擋。它對運動知覺也有重要意義。

但是,能否用上述種種理由來解釋似動現象,現在還是一個有争議的問題。有人認為,似動和真正運動的物理刺激都能使運動敏感神經元産生相同的反應,都能引起運動後效,因而它們具有相同的機制。相反,有人卻認為,似動和真正運動的知覺本質上是兩種不同的知覺,它們的機制應該是不同的。由于似動的種類繁多,情況很複雜,現在還沒有一種統一的理論能夠解釋所有的似動現象,更沒有一種理論能夠解釋所有的運動知覺現象。

特性

知覺是一系列組織并解釋外界客體和事件的産生的感覺信息的加工過程。知覺和感覺一樣,都是刺激物直接作用于感覺器官而産生的,都是我們對現實的感性反映形式。離開了刺激物對感覺器官的直接作用,既不能産生感覺,也不能産生知覺。知覺有這樣幾個特性:整體性、恒常性、意義性、選擇性。

通過感覺,我們隻知道事物的個别屬性,通過知覺,我們才對事物有一個完整的映象,從而知道它的意義。

與感覺相比較,知覺又具有不同于感覺的特征:

第一、知覺反映的是事物的意義,知覺的目的是解釋作用于我們感官的事物是什麼,嘗試用詞去标志它,因此知覺是一種對事物進行解釋的過程。

第二、知覺是對感覺屬性的概括,是對不同感覺通道的信息進行綜合加工的結果,所以知覺是一種概括的過程。

第三、知覺包含有思維的因素。知覺要根據感覺信息和個體主觀狀态所提供的補充經驗來共同決定反映的結果,因而知覺是人主動地對感覺信息進行加工、推論和理解的過程。可以說感覺是知覺的基礎,知覺是感覺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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