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規則

越位規則

足球規則
足球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當時規定: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隻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麼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
    中文名:越位 外文名:Offside 适用領域:足球運動 所屬學科: 類型:足球規則

越位規則

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運動開始在西方等國盛行起來,那時,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用的比賽陣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攻方攻到前場,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勢不可擋。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這樣,由于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于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為此,一些人便在戰術陣形上動腦筋,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适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産生的。

裁判判罰

判罰

對越位違例的判罰是給對方球隊一個間接任意球,罰球點在違例發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經從中獲益或者得到了球,許多裁判員運用其自由裁量權允許比賽繼續,以免比賽的節奏由于太多任意球而放慢,同時也能達到防守方同樣的獲益。

執行

為了執行這條規則,裁判員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邊裁判,他們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後衛的同一條線上(具體的走位技術比較複雜)。

根據國際足聯規則,無論情況多複雜,越位與否最直接的判斷法:

1.處于對方半場;

2.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包括門将)距離球門更近;

3.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球距離球門更近。

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是越位。

邊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務可以非常困難。因為他們需要同時追蹤攻方和守方,當球被拿到的時候(常常會在球場的另一端)決定哪個球員處于越位位置,然後決定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是否實際參與比賽。當攻方球員及守方隊員與邊裁判的距離有很大差異,邊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隊員的同一條線上的時候,由于透視收縮效應,錯誤判決的機會大大增加。觀衆常常會低估判決越位的難度。要決定一名球員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對手處在同一條線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雙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們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内跑兩米的距離。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