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單結彙

買單結彙

會計學術語
買單結彙:又稱“出口押彙”即國際上銀行界通常采用的“議付”做法,是指銀行議付行在審單認可的情況下,按信用證的條款買入外貿企業(受益人)的彙票和單據,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議付到期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和手續費,将淨數按議付日外彙牌價折成人民币,付給外貿企業。
    中文名:買單結彙 外文名:Outward bill/outward documentary bills/Outward Bill Credit/bill purchased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會計學 條件:企業資信良好,履約能力強 别稱:出口押彙

簡介

買單結彙:指出口商發出貨物并交來信用證或合同要求的單據後,我行憑所交單據向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

作用與優點

買單結彙作為一種結算方式,類似國際結算中的逆彙,但又不同于逆彙逆彙的結算中有托收和信用證兩種;托收是由出口方委托其代理銀行收款;信用證是進口方請求其代理銀行出具付款擔保的一種形式。而押彙則是出口方直接憑票據向其代理銀行貼現取得貨款。托收方式的缺陷在于進口方可以各種理由拒付,而使得出口方難以取得貨款;信用證雖然避免了這些問題,但出口方仍須等進口方收到貨物後才能得到貨款。

用于滿足出口商在信用證或托收項下的短期資金融通需求。分為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押彙、信用證項下單證不符押彙、D/P托收押彙、D/A托收押彙等幾類。

買單結彙的優點在于:

①出口方收取貨款安全、迅速。因為有進口方銀行擔保,出口方可以向自己的代理銀行貼現,迅速取得所需貨款,避免了因為拒付或延付而造成的資金滞留,從而加快了資金周轉速度。

②進口方無需預先付款,隻需請求其代理銀行出具擔保,即可貨到付款,避免了預先付款而帶來的利潤損失。

③出口方和進口方的代理銀行作為資金融通者,安全程度極高。在國際結算中,由于對買賣雙方的信用不夠了解,所以使銀行貸款風險很大。在押彙方式中有票據作為抵押,實際上就是将買賣雙方交易的貨物作為擔保品抵押給銀行,銀行對貸出的款項有安全感。

業務流程

出口商根據業務需要向業務銀行提出押彙申請,銀行審批同意後,與出口商簽訂《出口押彙總質押書》;每次出貨後,出口商填寫《出口押彙申請書》,向銀行提出融資申請,并将信用證或貿易合同要求的所有單據提交銀行;銀行審核相關單據并向出口商發放押彙款;銀行對外寄單索彙;收彙後歸還出口押彙。進口押彙的定義是指信用證項下單到并經審核無誤後,開證申請人因資金周轉關系,無法及時對外付款贖單,以該信用證項下代表貨權的單據為質押,并同時提供必要的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由銀行先行代為對外付款。

業務功能

進口信用證開證申請客戶無力按時對外付款時,可由開證銀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戶取得短期的資金融通。我行應客戶要求在進口結算業務中給客戶資金融通的業務活動,客戶申請辦理進口押彙,須向銀行出具押彙申請書和信托收據,将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銀行,銀行憑此将貨權憑證交予客戶,并代客戶付款。

業務特點

1、專款專用,僅用于履行押彙信用證項下的對外付款。

2、進口押彙是短期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90天以内的遠期信用證,其押彙期限與遠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過90天。

3、進口押彙利率按銀行當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收。

4、押彙百分比、押彙期限等由銀行按實際情況決定。

5、進口押彙須逐筆申請,逐筆使用。

出口押彙和貼現

該業務是指銀行憑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證項下完備的貨運單據作抵押,在收到開證行支付的貨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資金的業務。貼現則是銀行對于未到期的遠期票據有追索權地買入,為客戶提供短期融資業務。對客戶來說如為即期收彙,可申請出口押彙;如為遠期收彙,則在國外銀行承兌可申請出口貼現。

業務要求

辦理出口押彙業務的要求:

(1)出口押彙的申請人應為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且資信良好,銀行為客戶提供出口押彙融資時,與客戶簽定出口押彙業務總承諾書,并要求客戶逐筆提出申請,銀行憑其提交的單證相符的單據辦理出口押彙。出口押彙按規定利率計收外币利息。

(2)出口押彙是銀行對出口商保留追索權的融資,但銀行如作為保兌行、付款行、或承兌行時不能行使追索權。

(3)銀行隻辦理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承兌票據的貼現,申請人辦理貼同業務應向銀行提交貼現申請書,并承認銀行對貼現墊款保留追索權。

(4)貼現票據的期限不超過180天,貼現天數以銀行貼現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實際天數,貼現利率将按規定執行并計收外币貼現息,貼現息将從票款中扣除。

出口押彙業務的作用:

客戶出口交單後,憑與信用證要求相符、收彙有保障的單據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客戶能在國外收彙到達之前提前從銀行得到墊款,加速資金周轉。

出口押彙業務特點:

(1)押彙/貼現系短期墊款,押彙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貼現不超過180天。

(2)押彙/貼現系預扣利息後,将剩餘款項給予客戶,利息按融資金額×融資年利率×押彙天數/360計算。

(3)押彙/貼現系銀行保留追索權的墊款,不論保種原因,如無法從國外收彙,客戶應及時另籌資金歸還墊款。

銀行拒絕接受押彙申請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銀行将拒絕接受押彙申請:

(1)來證限制其他銀行議付的。

(2)遠期信用證超過180天的。

(3)運輸單據為非物權憑證的。

(4)未能提交全套物權憑證的。

(5)帶有軟條款的信用證。

(6)轉讓行不承擔獨立付款責任的轉讓信用證。

(7)單證或單單間有實質性不符點。

(8)索彙路線迂回曲折,影響安全及時收彙的。

(9)開證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勢緊張動蕩或發生戰争的國家或地區的。

(10)收彙地區外彙短缺,管制較嚴,或發生金融危機,收彙無把握的。

(11)其他銀行認為不宜提供押彙的情況。

貼現條件

(1)銀行不辦理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承兌票據的貼現。

(2)對于政治局勢不穩定、外彙管制嚴、對外付彙困難的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以及資信不好的銀行所承兌的彙票不辦理貼現。

(3)對于無貿易背景、用于投資目的的遠期承兌票據不予貼現。

具體辦法

交單指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在信用證有效期内和交單期限内,向指定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審核确認無誤後,根據信用證規定的付款條件,由銀行辦理出口結彙。由于銀行的付款、承兌和議付均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為條件,所以,交付單據應嚴格做到完整、明确、及時。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對于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彙辦法,主要有三種:“收妥結彙”、“定期結彙”和“買單結彙”。

1、“收妥結彙”,又稱“先收後結”,是指出口地銀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确認與信用證條款規定相符後,将單據寄給國外付款行索償,待付款行将外彙劃給出口銀行後,該行再按當日外彙牌價結算成人民币交付給受益人。

2、“定期結彙”是指出口地銀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無誤後,将單據寄給國外銀行索償,并自交單日起在事先規定期限内将貨款外彙結算成人民币貸記受益人帳戶或交付給受益人。此項期限視不同國家地區,根據銀行索彙郵程的時間長短分别确定的。

3、“買單結彙”,又稱出口押彙或議付,是議付行在審核單據後确認受益人所交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情況下,按信用證的條款買人受益人的彙票和/或單據,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淨數按議付日人民币市場彙價折算成人民币,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

議付行買人彙票和/或單據後,就成為彙票的善意持有人,即可憑彙票向信用證的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索取票款。根據《UCP500》規定,銀行如僅僅審核單據而不付出對價不能構成議付。如前所述,“買單結彙”是議付行向信用證受益人提供了資金融通,有利于擴大出口業務。在實際業務中,由于主、客觀原因,發生單、證不符的情形是難以完全避免的。

倘若有較充足的時間改單或改證,做到單證相符,可以确保安全收彙。倘若因時間關系,無法在信用證有效期内和交單期限内做到單證相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例如,不符點并不嚴重,則可在征得信用證的開證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受益人出具保證書請求議付行“憑保議付”聲明如國外開證行拒付,由受益人自行負責,同時電請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迅即授權開證行付款。如單證不符情況較為複雜,可請議付行電告開證行單據中的不符點,征得開證行同意後議付,然後,對外寄單。這種方式在我國銀行業務中習稱“電提”。

倘若議付行對不符單據不辦理議付或經電提開證行不同意付款,那麼就隻能改做“跟證托收”。值得注意的是,“憑保議付”與“跟證證托收”已失去信用證的銀行信用保證,對出口商十分不利,即使出口商事先取得進口商的同意,也有可能仍被拒付,所以不宜輕易使用。而“信用證項下的托收業務”已完全改為“托收方式”,除已無銀行信用可言外,甚至比一般的托收可能風險還要大。因為,“跟證托收”通常是在開證行拒絕接受存在不符點的單據後辦理的,開證行不接受單據的實質是開證申請人拒絕接受。所以,等到開證行向開證人提示彙票與單據時,大都可能會遭到進口商的拒付。因此,除非确有把握或萬不得已,決不能輕易采用這種方式。此外,在單據經開證行審核被發現有不符點,并确屬我方責任時,除需抓緊時間與進口商聯系商榷處理辦法外,還需作必要的準備,采取補救措施(如将貨物轉賣、運回國内等),防止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如上所述,在信用證支付條件下,受益人(出口商)為了安全收彙必須做到“單、證一緻和單單一緻”。但不能疏忽的是,出口商還需承擔買賣合同規定的義務。所以,出口商在履行合同時,除了要做到“單證一緻和單單一緻”外,還必須做到所交付的貨物與合同的規定一緻,貨物與單證一緻。這樣環環扣緊,才能保證安全收彙,并避免買方收到貨物後提出異議或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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