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起草交通運輸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拟定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拟訂其他交通運輸和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拟訂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标準和運營規範并監督實施;負責提出省内公路、水路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财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年度計劃規模内固定資産投資項目。
(三)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争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車);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産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通行費等交通規費征收稽查和審計監督工作。
(六)負責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的運行監測、協調和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費站(卡)和車輛超限運輸檢測站點的設置及收費,負責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拆分和審計監督工作。
(七)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工業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
(八)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九)拟訂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标準和規範,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産品,實施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高等職業技術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
(十)負責交通運輸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涉外事宜。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交通運輸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交通戰備辦公室)。
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承擔交通戰備、交通環保、外資引進和交通運輸業統計等工作。
(四)财務處。
拟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專項資金、非稅收入、外彙、信貸、利用外資、政府采購初審等有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财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産)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會計核算、财務管理工作。
(五)基本建設管理處。
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拟訂公路及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标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水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标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承辦勘察、設計、施工、工程咨詢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核及管理工作;承擔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圖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六)安全監督處。
承擔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拟訂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産、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科技教育處。
拟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劃;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和開發、科技成果鑒定、推廣應用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信息化、節能減排、技術标準、質量和計量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八)審計處。
承擔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審計及監督工作;開展所屬單位的财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以及重要經濟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承辦廳管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業内部審計工作。
(九)人事處。
承擔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技工考評工作;承辦統戰、出國(境)審查、社團管理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目标績效管理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監察廳派駐省交通運輸廳監察室,與中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行政編制5名。其中,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監察室副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交通運輸廳機關行政編制63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0名,由财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