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背景
二次大戰國際社會已經設置了很多國際和地區性保護人權的機制,但仍有百千萬的人淪為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争罪和侵略罪的受害人。非常可恥的是僅有少數的加害者最後受到國家法庭的審判,絕大多數的加害者至今逃脫受懲罰的後果。有些人在犯下罪行時,甚至于非常清楚的了解 ,隻有很小的機率會被繩之以法。
管轄權限
職責:國際刑事法院将審理國家、檢舉人和聯合國安理會委托它審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争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但是隻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而且是在各個國家所屬的法院不能自主審理的情況下才可介入。檢察官将根據國際刑事法院預審法庭的同意,應某個國家或聯合國安理會的請求對罪犯進行起訴。根據規定,國際刑事法院無權審理2002年7月1日以前發生的犯罪案件。
最新資訊
2018年2月,國際刑事法院通知菲律賓政府,将對杜特爾特領導的打擊毒品犯罪行動是否有違反人權行為展開“初步調查”。當年3月,菲律賓外交部把正式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以書面方式通知聯合國。2019年3月,菲律賓正式退出國際刑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