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證券

華泰證券

中國證監會首批批準綜合類券商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領先的科技驅動型證券集團。自1991年成立以來,公司積極把握中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的曆史機遇,以金融科技助力轉型,用全業務鍊資源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綜合實力位居國内證券業第一方陣。随着公司全球存托憑證(HTSC:LI)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為一家在上海、香港和倫敦三地上市的中國金融機構,步入國際化發展的全新階段。[1]
    公司名稱: 外文名: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 經營範圍: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中文名: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HUATAI SECURITIES CO.,LTD. 創建時間:1990 創建地點:江蘇南京 法人代表:吳萬善 總部所在地:南京市中山東路90号華泰證券大廈 注冊資本:560,000

公司介紹

2007年7月,華泰證券在首次券商分類評級中被中國證監會評定為A類A級,2008年7月獲得A類AA級資格。

近年來,公司充分把握市場機遇,控股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美國AIG集團合資組建了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并收購了原亞洲證券證券類資産;成功絕對控股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偉業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參股了江蘇銀行,成為其第二大股東;出資設立了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擁有近217個營業網點。

總部部門

财富管理部

銷售交易部

經紀業務總部

理财服務中心

證券投資部

固定收益部

投資銀行管理總部

資産管理總部

人力資源部

研究所

金融創新部

融資融券部

金融服務

(華泰證券控股的公司及子公司包括)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币,華泰證券持有98.19%的股權。

華泰長城期貨有限公司,注冊資本6億元人民币,華泰證券持有60%的股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币,華泰證券持有45%的股權。

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币,華泰證券持有49%的股權。

華泰紫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億元人民币,華泰證券持有100%的股權。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91億元人民币,華泰證券持有7.03%的股權。

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注冊資本3億港元,華泰證券持有100%的股權。

金浦産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5%的股權。

公司理念

華泰證券一貫秉承高效、誠信、穩健、創新的核心價值觀,嚴格管理、審慎經營、規範運作,形成證券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産管理業務為基本架構的較為完善的業務體系以及研究咨詢、信息技術和風險管理等強有力的業務支持體系。

華泰證券以做最具責任感的理财專家為服務理念,正在成長為市場中一個極具競争力的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

公司理财

華泰紫金1号

(一)集合計劃名稱

華泰紫金1号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二)集合計劃類型

限定性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投資目标

在力争本金安全和确保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集合計劃資産的最佳增值潛力。

(四)集合計劃投資理念

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構建低風險投資組合,遵循穩健投資原則,以研究為導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組合投資和量化管理,實現集合計劃資産的最佳增值潛力。

(五)集合計劃投資範圍和資産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包括國内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資于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央行票據及逆回購等;投資于申購的新股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産,不超過本計劃資産淨值的百分之二十。

(六)集合計劃存續期間

3年。

(七)開放期

集合計劃成立3個月以後,每1個月開放一次,開放期為每1個月的6、7、8三天(遇節假日順延)。

(八)集合計劃目标規模

目标規模20億份。

(九)集合計劃單位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單位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币1元。

推廣期内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币1.00元;在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當日集合計劃單位淨值。

(十)單個委托人最低參與金額

5萬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計劃的特點

1、設置特别分配條款,風險管理人先擔。

本條款隻适用于在推廣期内參與本集合計劃的至補償時尚未退出的計劃份額,但管理人持有的除外。

在集合計劃滿每一年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如果委托人在推廣期參與的份額的累計單位淨值低于1.0225元,管理人有義務僅用自有資金出資所擁有的部分或全部集合計劃份額的資産,通過金額補償的方式補償委托人,直到委托人份額的累計單位淨值達到1.0225元或華泰證券持有計劃份額的資産補償完畢為止;

在集合計劃滿第一年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如果委托人在推廣期參與的份額的累計單位淨值高于1.05元,華泰證券有權提取這部分計劃份額資産超過1.05元以上的增值部分的20%,作為報酬。

2、自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三個月以後,每個月開放一次,滿足委托人對資金流動性的需求。

3、不設參與費。

(十二)集合計劃管理人的重要承諾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集合計劃推廣期内将根據計劃參與總份額,足額認購3%的計劃份額,在集合計劃存續期内不退出,并承擔相應義務和享有約定的權利。

(十三)集合計劃推廣對象及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且已經是華泰證券及招商銀行的客戶。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

(十四)推廣期

自中國證監會對本集合計劃說明書出具無異議書面意見之日起不超過60日,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的推廣方案為準。

(十五)推廣方式

主要通過集合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和其他推廣機構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配合集合計劃管理人與其它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戶詳盡了解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華泰紫金2号

(一)集合計劃名稱

華泰紫金2号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二)集合計劃類型

非限定性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投資目标

本集合計劃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在有效控制風險和保持充分流動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計劃運作期間,實現集合計劃資産的穩定增值。

(四)集合計劃投資理念

本集合計劃遵循價值投資和積極投資的投資理念,以研究為導向,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組合投資和量化管理,實現集合計劃資産的最佳增值潛力。

(五)集合計劃投資範圍和資産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内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證券投資基金、新股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資範圍為:

1、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和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2、現金類資産,包括銀行存款、銀行票據、貨币市場基金和債券逆回購等;

3、申購的新股。

投資組合比例:

1、非貨币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占集合計劃資産淨值的投資比例為:不超過95%;

2、現金類資産占集合計劃資産淨值的投資比例為:不低于5%。

(六)集合計劃存續期

5年

(七)開放期

集合計劃成立後1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後的存續期為開放期。本集合計劃在開放期的任何一個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參與或退出申請。

(八)集合計劃目标規模(總份額)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最高募集規模為20億份(含管理人參與份額,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最高募集規模為30億份(含管理人參與份額)。

當分紅日集合計劃規模已達到最高規模時,因紅利再投資而增加的集合計劃份額不受最高規模限制。

(九)集合計劃單位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單位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币1元。

推廣期内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币1.00元;在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當日集合計劃單位淨值。

(十)單個委托人最低參與金額

單個委托人首次參與最低金額為10萬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計劃的特點

1、風險共擔,收益共享

本集合計劃設有管理人特别參與條款,集合計劃管理人以自有資金參與本集合計劃,并承諾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内不提前退出。集合計劃管理人将與委托人按照持有本集合計劃份額的比例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

2、流動性強

本集合計劃在成立1個月後的每個工作日開放,滿足委托人對資金流動性的需求。

3、不設參與費

(十二)集合計劃管理人的重要承諾

在本集合計劃推廣期末,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将根據計劃參與總份額,足額認購5%的份額,但最多不超過1億元人民币。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将與委托人按照持有本計劃份額的比例共擔風險和共享收益。

(十三)集合計劃推廣對象及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且該投資者已經是推廣機構的客戶。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和興業證券等。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廣機構代理銷售本集合計劃,并及時在各推廣機構通告并報注冊地和推廣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十四)推廣時間

自中國證監會對本集合計劃說明書出具批準文件之日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推廣公告為準。

(十五)

主要通過本集合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和其他推廣機構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配合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與其他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戶詳盡了解本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本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華泰紫金3号

(一)集合計劃名稱

華泰紫金3号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二)集合計劃類型

非限定性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投資目标

本集合計劃投資目标是:為委托人謀求風險可控下的長期穩定回報。管理人将以自身積累的投資管理經驗為基礎,依托公司研究所的專業研究力量和同行優秀研究成果,把握各類證券資産相對價值變化的動态調整機會,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在資産保值的基礎上,為委托人謀求資産的進一步增值。

(四)集合計劃投資策略

以保本策略為内核的資産配置策略和嚴格而又細緻的證券選擇策略是獲得穩定回報的主要保障,而收益管理是保有回報的重要手段。因此,本集合計劃将運用資産配置、精選證券和收益管理三個層次的投資策略,實現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标。

1、資産配置策略

本集合計劃以資産的穩健增值為首要目标,在對大類資産的配置過程中,将緻力于實現資産的安全性與增值性之間的平衡。為達到平衡目的,本集合計劃引入了保本策略思想。

目前國内還缺少足夠多有效的避險工具和對沖機制,因此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策略(CPPI)和時間不變性投資組合保險策略(TIPP)是應用最普遍的保本策略。

本集合計劃通過導入有條件約束的限定量的風險敞口,對保本策略做了一定修正。風險敞口的意義所在,當市場機會出現時,管理人有機會為委托人果斷把握機會創造一定的條件。

2、精選證券策略

本集合計劃采取GARP策略(Growthatreasonableprice),遵循“優選行業、精選個股”的選股思路,利用基本面分析在景氣行業中優選出價值低估的企業,在精選企業的同時注重分析把握其未來成長潛力,進一步構建投資組合。

(1)優選行業

行業分析可為本集合計劃提供詳盡的行業投資背景,優選出價值低估的景氣行業,從而确定行業投資範圍和重點。

第一步尋找處于景氣周期的行業

長期來看,金融資本的增值來源于産業資本的發展,而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帶來的制度變遷又進一步密切了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的聯系。主要的投資主題在于三個方面:中國經濟的進一步增長對産業結構調整提出的需求,為中遊制造業的發展以及競争性行業的并購重組提供了充足的機會;人民币升值周期中,中國非貿易品價格必然看漲,升值将凸現資産重估機會;人口紅利背景下居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将促進消費升級,品牌消費和服務行業的增長将會提升相關上市公司價值。

第二步定量分析,優選景氣行業

對于上述從宏觀經濟角度定性分析初選出的行業,本集合計劃将根據對未來宏觀經濟尤其是GDP增長率的分析及預測、對相關行業未來成長空間的分析及預測,利用下列标準進一步篩選出與宏觀經濟增長緊密相關且成長前景排名前十的行業。

①預期未來兩年行業年增長率顯着高于GDP增長率;

②預期未來兩年行業年增長率位于各行業的前列;

③預期未來兩年處于行業周期的上升階段;

④行業具有較高的技術或資本壁壘,國内外的市場規模很大。

(2)精選個股

本集合計劃對個股的選擇将延續“立足價值,兼顧成長”的篩選思路,深入研究優選出的行業,選擇那些絕對估值水平偏低、相對估值突出的上市公司,同時細緻分析考察其未來的成長性,構建核心股票池。精選個股的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通過公司基本面分析剔除問題個股

對優選行業中的所有個股進行初步的基本面分析,首先剔除證監會公布的ST股,考察剩餘股票的資産負債以及現金流情況,剔除其中資産質量較差、存在财務隐患的個股,形成備選股票池。

第二步:好中選優——利用多種估值手段選取低估品種

在行業研究人員選取的重點研究公司當中,利用多種估值手段(PE、PB、EV/EBITDA、REP、DDM、FCF等)選擇出與市場以及與同行業平均水平相比估值偏低的上市公司。

第三步:優中選強——遴選價值低估的成長性個股

對于優選出的價值低股的上市公司,由專業的研究人員和投資人員共同建立專門的盈利預測模型,分析把握其未來的成長性,精選出未來兩到三年内淨利潤複合增長率高、增長趨勢明顯、發展前景不确定性較小的企業構建核心股票池。

3、收益管理策略

本集合計劃将運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技術(如方差、夏普指數、VAR等)對收益風險進行管理,有效的控制下跌風險和鎖定已實現的利潤,将相對收益轉化為實現收益,實現集合計劃淨值的增長。

對于資産配置,收益管理策略主要是根據定量定性分析,在市場趨勢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大類資産配置,及時降低風險類資産比重;對于股票投資,主要是策略性地持有股票,根據市場趨勢和個股的市場表現,通過對股票價格與價值相對波動和偏離程度的分析來掌握買賣時機,在股價的波動中适時實現收益或控制損失。

(五)集合計劃投資範圍和資産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為中國境内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産支持證券、債券逆回購、銀行票據、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允許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以景氣度持續增長或處于景氣拐點,以及具有估值優勢的上市公司作為本計劃的主要投資對象。具體策略是參考國際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的經驗,通過對行業景氣度的判斷和定量的預測數據分析來尋找核心資産進行配置。

投資組合比例:

1、股權類資産的投資比例為0%-80%。股權類資産包括股票、偏股型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其中權證投資遵循下述比例限制:①集合計劃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集合計劃資産淨值的0.5%;②本集合計劃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産淨值的3%;③本集合計劃與本集合計劃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計劃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2、固定收益類資産和現金類資産的投資比例為20%-100%,其中現金類資産的投資比例不低于5%。固定收益類資産包括國債、企業債、可轉債、資産支持證券等;現金類資産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銀行票據、貨币市場基金和債券逆回購等。

(六)集合計劃存續期

自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五年。

(七)開放期

集合計劃成立後的3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後的存續期為開放期。本集合計劃在開放期的任何一個工作日都接受委托人的參與或退出申請。

(八)集合計劃目标規模(總份額)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最高募集規模為35億份(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當集合計劃接近最高規模時,管理人有權根據“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委托人的參與申請進行确認,參與時間以注冊登記系統的确認結果為準;當計劃達到目标規模後,管理人有權暫停接受委托人的參與申請。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最高募集規模為35億份。在存續期内,當集合計劃接近最高規模時,管理人有權根據“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委托人的參與申請進行确認,參與時間以注冊登記系統的确認結果為準;當計劃達到最高規模後,管理人有權暫停接受委托人的參與申請。

當分紅日集合計劃規模已達到最高規模時,因紅利再投資而增加的集合計劃份額不受最高規模限制。

(九)集合計劃單位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單位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币1.00元。

推廣期内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币1.00元;在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當日集合計劃單位淨值。

(十)單個委托人最低參與金額

單個委托人首次參與最低金額為10萬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計劃的特點

1、以保本策略追求絕對收益

本集合計劃将以絕對正收益為目标,努力把握新股及可轉債申購、定向募集參與、可轉債套利等較低風險産品的投資和套利;在正确判斷市場走勢與運用保本策略的前提下,适當投資于具有較高安全邊際的股票,謀求适度風險下的較高收益。并且,本集合計劃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稅前)的兩倍為比較基準,而不以同期股票指數的漲跌作為投資業績的判斷标準,穩紮穩打,追求年年正回報。

2、以景氣周期和估值比較作為投資依據

本集合計劃對股權類資産的投資依據為行業的景氣周期判斷和估值比較。具體策略是參考國際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的經驗,通過投研人員對行業景氣度的判斷和定量的預測數據分析來尋找核心資産進行配置。

3、以持續現金分紅鎖定投資收益

本集合計劃在為投資者謀求穩健收益的同時,通過持續的現金分紅,鎖定持有人的投資回報。在每個會計年度,分紅次數最多可達12次,分紅金額最少不低于集合計劃可分配收益的50%。

4、以天天開放方便投資者進出

本集合計劃成立後的3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後的存續期為開放期。在開放期的任何一個工作日,投資者都可辦理本集合計劃的參與、退出等業務。

(十二)集合計劃推廣對象及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且該投資者已經是推廣機構的客戶。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興業證券和聯合證券等。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廣機構代理銷售本集合計劃,并及時在各推廣機構通告并報注冊地和推廣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十三)推廣時間

自中國證監會對本集合計劃說明書出具批準文件之日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推廣公告為準。

(十四)推廣方式

主要通過本集合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和其他推廣機構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配合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與其他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戶詳盡了解本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本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服務宗旨

專家在線欄目是華泰證券全力為廣大的投資者打造的在線咨詢服務平台,在這個平台上,交易客戶不僅可以得到專家的投資指點,還可以跟随專家的推薦對數以千計的股票進行價值發現。

目前這個欄目隻對交易用戶開放,如果已經是交易用戶,登錄後接受各項服務。

違規處罰

2015年9月11日下午,證監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對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等4家證券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真實身份等違法違規案的處罰決定。

經查,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對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統、銘創系統、同花順系統等第三方交易終端軟件未進行軟件認證許可,未對外部系統接入實施有效管理,對相關客戶身份情況缺乏了解;未采集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戶交易終端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一緻性、可讀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記錄與客戶身份識别有關的信息,未實施有效的了解客戶身份的回訪、檢查等程序。

尤其是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在2015年7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之後,仍然頂風作案,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未切實防範客戶借用證券交易通道違規從事交易活動,新增下挂子賬戶。

對華泰證券被沒收違法所得1823.53萬元,并處以5470.58萬元罰款;對公司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胡智及信息技術部副總陳棟分别處以10萬元罰款。

管理事件

2010年8月6日,中國證監會甯波監管局發布公告稱,已對原華泰證券投行部執行董事、保薦代表人安雪梅等人涉嫌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立案調查。

公司榮譽

2011年7月10日,第六屆大衆證券杯“中國上市公司競争力公信力TOP10”頒獎典禮暨2011年優秀上市公司領導人峰會在無錫舉行,榮獲最佳公衆形象獎。

華泰雜志

《華泰》電子雜志是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辦采用iebook超級精靈制作的華泰證券員工刊物。以投資者及相關人士為用戶基礎,以華泰證券為核心,以打造最權威、最及時、最直觀、最貼近廣大投資者的财經類電子雜志為宗旨,其豐富的股市觀點、行業預判、華泰高端數據流、散戶投資學院等欄目深受投資者喜愛!

證監處罰

2015年9月11日,證監會對接入恒生HOMS系統等第三方軟件的五家機構開出了高達2.4億元的罰單。

證監會表示,拟對華泰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23.53萬元,并處以5470.58萬元罰款。

華泰證券時事

華泰證券“萬三開戶”沖擊整個券商傭金率

為保護地方證券業,各地證券業協會在2010年就規定了券商最低傭金标準。北京、深圳、廣州和湖南、湖北等地也都出台了相關的條文要求行業自律,并劃定了券商最低傭金标準線。雖然各地最低傭金率都不盡相同,但也大都在“千一點二”到“萬八”之間。

然而上海并沒有最低券商傭金率這一說,所以,還是有客戶能有萬三傭金率的交易成本。區域傭金率的不平衡導緻了上海周邊客戶已經更偏遠地區的客戶紛紛跑來上海開戶的情形極為普遍。但這種情況仍然不至于會沖垮證券券商的傭金率水平。

随着互聯網金融的普及,各家券商機構都和互聯網機構聯手,掀起了一場互聯網金融的浪潮。

華泰證券更是給整個券商行業帶來了驚人的一舉。上海的華泰證券建立的自己的電商營業部,使得用戶在網上就可以進行開戶,而且更讓人震驚的是,華泰證券給客戶開出的傭金率竟然低至“萬三”。而且開戶行為是在網上進行的,複蓋了全國範圍的客戶群體。此舉無疑瓦解了證券業協會的傭金聯盟。

财知道專家表示:券商傭金率最低标準的瓦解未必不是一件好事。雖然券商所獲得的傭金大量的減少,但是,券商已經不能把經紀業務在作為券商的主體業務,此舉也會讓券商擴展自己的業務規模,加快創新,尋求新的業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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