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将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人才市場和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創業的職責;加強人力資源調查、人力資源規劃、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培養、引進的職責;加強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監管的職責。
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業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拟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是拟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是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拟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拟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拟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落實異地務工人員綜合性政策。
四是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對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五是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執法和争議仲裁工作。
六是拟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拟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江門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組織拟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七是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雇員綜合管理和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辦政府工作部門有關人員任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