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類券商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1年5月26日在南京正式開業,前身為江蘇省證券公司。華泰證券是中國證監會首批批準的綜合類券商,是全國最早獲得創新試點資格的券商之一,現為江蘇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大型企業,淨資産超過100億元。2020年7月,2020年《财富》中國500強,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366位。[1]
  • 公司名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總部地點:南京

公司簡介

華泰證券旗下擁有南方基金、華泰柏瑞基金、華泰聯合證券、華泰長城期貨、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華泰紫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是江蘇銀行的第二大股東,形成集證券、基金、期貨、直接投資和境外業務為一體的、國際化的證券控股集團。2007年7月,華泰聯合證券在券商首次分類評級中被中國證監會評定為A類A級券商,2008年7月被評定為A類AA級,成為全國十家獲此評級的券商之一。

公司理念

華泰證券一貫秉承高效、誠信、穩健、創新的核心價值觀,嚴 格管理、審慎經營、規範運作,形成證券經紀業 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産管理業務為基本架構的較為完善的業務體系以及研究咨詢、信息技術和風險管理等強有力的業務支持體系。

華泰證券以做最具責任感的理财專家為服務理念,正在成長為市場中一個極具競争力的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

“以客戶服務為中心、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以客戶滿意為目的”是華泰證券堅持的服務理念。華泰證券擁有證券經紀服務、資産管理服務、投資銀行服務、固定收益服務和直接投資服務為基本架構的完善的專業證券服務體系,以及研究咨詢、信息技術和風險管理等強有力的服務支持體系。2007年,華泰證券在“高效、誠信、穩健、創新”核心價值觀的基礎上,明确提出了“做最具責任感的理财專家”的品牌精神,得到了市場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華泰證券的市場地位和品牌影響力不斷提升,正在成長為具有核心服務優勢和較強市場競争能力的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

曆史沿革

2019年6月17日,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全球存托憑證在倫敦交所挂牌交易。

2018年8月3日,華泰證券公布定增發行結果,阿裡巴巴認購2.68億股,認購金額35億元;蘇甯易購認購2.61億股,認購金額34億元。

2009年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正式批準了華泰證券的IPO申請。

2008年7月,在券商最新評級中,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評定為A類AA級證券公司。

2008年4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複同意,華泰證券可為長城偉業期貨有限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IB)。

2008年1月,經中國證監會批複,核準華泰證券作為合格境内機構投資者(QDII)從事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資格。

2007年12月,出資受讓信泰證券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

2007年12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45億元。

2007年7月,在首次券商分類監管評審中,被中國證監會評定為A類A級。

2006年12月,出資認購江蘇銀行股份,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2006年8月,獲準籌建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006年7月,出資控股長城偉業期貨公司,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2006年7月,注資控股聯合證券,成為其控股股東。

2005年4月,托管亞洲證券,并順利成為亞洲證券證券類資産的受讓方。

2005年3月,被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獲得創新試點券商資格。

2004年,與美國AIG集團共同發起設立友邦華泰基金管理公司。

2003年,出資控股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2002年4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注冊資本增至人民币22億元。

1999年3月,增加注冊資本為85,032萬元,更名為“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同年被核準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1997年6月,注冊資本增至40,400萬元,同時更名為“江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994 年6月,改制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20,200萬元,并更名為“江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0年1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江蘇省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币1,000萬元。

公司理财

華泰紫金1号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概況

(一)集合計劃名稱

華泰紫金1号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二)集合計劃類型

限定性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投資目标

在力争本金安全和确保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集合計劃資産的最佳增值潛力。

(四)集合計劃投資理念

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構建低風險投資組合,遵循穩健投資原則,以研究為導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組合投資和量化管理,實現集合計劃資産的最佳增值潛力。

(五)集合計劃投資範圍和資産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包括國内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資于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央行票據及逆回購等;投資于申購的新股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産,不超過本計劃資産淨值的百分之二十。

(六)集合計劃存續期間

3年。

(七)開放期

集合計劃成立3個月以後,每1個月開放一次,開放期為每1個月的6、7、8三天(遇節假日順延)。

(八)集合計劃目标規模

目标規模20億份。

(九)集合計劃單位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單位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币1元。

推廣期内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币1.00元; 在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當日集合計劃單位淨值。

(十)單個委托人最低參與金額

5萬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計劃的特點

1、設置特别分配條款,風險管理人先擔。

本條款隻适用于在推廣期内參與本集合計劃的至補償時尚未退出的計劃份額,但管理人持有的除外。

在集合計劃滿每一年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如果委托人在推廣期參與的份額的累計單位淨值低于1.0225元,管理人有義務僅用自有資金出資所擁有的部分或全部集合計劃份額的資産,通過金額補償的方式補償委托人,直到委托人份額的累計單位淨值達到1.0225元或華泰證券持有計劃份額的資産補償完畢為止;

在集合計劃滿第一年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如果委托人在推廣期參與的份額的累計單位淨值高于1.05元,華泰證券有權提取這部分計劃份額資産超過1.05元以上的增值部分的20%,作為報酬。

2、自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三個月以後,每個月開放一次,滿足委托人對資金流動性的需求。

3、不設參與費。

(十二)集合計劃管理人的重要承諾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集合計劃推廣期内将根據計劃參與總份額,足額認購3%的計劃份額,在集合計劃存續期内不退出,并承擔相應義務和享有約定的權利。

(十三)集合計劃推廣對象及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且已經是華泰證券及招商銀行的客戶。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

(十四)推廣期

自中國證監會對本集合計劃說明書出具無異議書面意見之日起不超過60日,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的推廣方案為準。

(十五)推廣方式

主要通過集合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和其他推廣機構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配合集合計劃管理人與其它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戶詳盡了解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華泰紫金2号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概況

(一)集合計劃名稱

華泰紫金2号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二)集合計劃類型

非限定性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投資目标

本集合計劃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在有效控制風險和保持充分流動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計劃運作期間,實現集合計劃資産的穩定增值。

(四)集合計劃投資理念

本集合計劃遵循價值投資和積極投資的投資理念,以研究為導向,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組合投資和量化管理,實現集合計劃資産的最佳增值潛力。

(五)集合計劃投資範圍和資産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内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證券投資基金、新股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資範圍為:

1、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和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2、現金類資産,包括銀行存款、銀行票據、貨币市場基金和債券逆回購等;

3、申購的新股。

投資組合比例:

1、非貨币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占集合計劃資産淨值的投資比例為:不超過95%;

2、現金類資産占集合計劃資産淨值的投資比例為:不低于5%。

(六)集合計劃存續期

5年

(七)開放期

集合計劃成立後1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後的存續期為開放期。本集合計劃在開放期的任何一個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參與或退出申請。

(八)集合計劃目标規模(總份額)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最高募集規模為20億份(含管理人參與份額,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最高募集規模為30億份(含管理人參與份額)。

當分紅日集合計劃規模已達到最高規模時, 因紅利再投資而增加的集合計劃份額不受最高規模限制。

(九)集合計劃單位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單位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币1元。

推廣期内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币1.00元 ;在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當日集 合計劃單位淨值。

(十)單個委托人最低參與金額

單個委托人首次參與最低金額為10萬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計劃的特點

1、風險共擔,收益共享

本集合計劃設有管理人特别參與條款,集合計劃管理人以自有資金參與本集合計劃,并承諾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内不提前退出。集合計劃管理人将與委托人按照持有本集合計劃份額的比例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

2、流動性強

本集合計劃在成立1個月後的每個工作日開放,滿足委托人對資金流動性的需求。

3、不設參與費

(十二)集合計劃管理人的重要承諾

在本集合計劃推廣期末,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将根據計劃參與總份額,足額認購5%的份額,但最多不超過1億元人民币。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将與委托人按照持有本計劃份額的比例共擔風險和共享收益。

(十三)集合計劃推廣對象及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且該投資者已經是推廣機構的客戶。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和興業證券等。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廣機構代理銷售本集合計劃, 并及時在各推廣機構通告并報注冊地 和推廣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十四)推廣時間

自中國證監會對本集合計劃 說明書出具批準文件之日起不超過60個工作日 ,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推廣 公告為準。

(十五)推廣方式

主要通過本集合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 和其他推廣機構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 配合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與其他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等私募推介方式 ,使客戶詳盡了解本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特性 、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 ,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 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本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華泰紫金3号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概況

(一)集合計劃名稱

華泰紫金3号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二)集合計劃類型

非限定性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投資目标

本集合計劃投資目标是:為委托人謀求風險可控下的長期穩定回報。管理人将以自身積累的投資管理經驗為基礎,依托公司研究所的專業研究力量和同行優秀研究成果,把握各類證券資産相對價值變化的動态調整機會,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在資産保值的基礎上,為委托人謀求資産的進一步增值。

(四)集合計劃投資策略

以保本策略為内核的資産配置策略和嚴格而又細緻的證券選擇策略是獲得穩定回報的主要保障,而收益管理是保有回報的重要手段。因此,本集合計劃将運用資産配置、精選證券和收益管理三個層次的投資策略,實現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标。

1、資産配置策略

本集合計劃以資産的穩健增值為首要目标,在對大類資産的配置過程中,将緻力于實現資産的安全性與增值性之間的平衡。為達到平衡目的,本集合計劃引入了保本策略思想。

國内還缺少足夠多有效的避險工具和對沖機制,因此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策略(CPPI)和時間不變性投資組合保險策略(TIPP)是應用最普遍的保本策略。

本集合計劃通過導入有條件約束的限定量的風險敞口,對保本策略做了一定修正。風險敞口的意義所在,當市場機會出現時,管理人有機會為委托人果斷把握機會創造一定的條件。

2、精選證券策略

本集合計劃采取GARP策略(Growthatreasonableprice),遵循“優選行業、精選個股”的選股思路,利用基本面分析在景氣行業中優選出價值低估的企業,在精選企業的同時注重分析把握其未來成長潛力,進一步構建投資組合。

(1)優選行業

行業分析可為本集合計劃提供詳盡的行業投資背景,優選出價值低估的景氣行業,從而确定行業投資範圍和重點。

第一步尋找處于景氣周期的行業

長期來看,金融資本的增值來源于産業資本的發展,而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帶來的制度變遷又進一步密切了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的聯系。主要的投資主題在于三個方面:中國經濟的進一步增長對産業結構調整提出的需求,為中遊制造業的發展以及競争性行業的并購重組提供了充足的機會;人民币升值周期中,中國非貿易品價格必然看漲,升值将凸現資産重估機會;人口紅利背景下居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将促進消費升級,品牌消費和服務行業的增長将會提升相關上市公司價值。

第二步定量分析,優選景氣行業

對于上述從宏觀經濟角度定性分析初選出的行業,本集合計劃将根據對未來宏觀經濟尤其是GDP增長率的分析及預測、對相關行業未來成長空間的分析及預測,利用下列标準進一步篩選出與宏觀經濟增長緊密相關且成長前景排名前十的行業。

①預期未來兩年行業年增長率顯著高于GDP增長率;

②預期未來兩年行業年增長率位于各行業的前列;

③預期未來兩年處于行業周期的上升階段;

④行業具有較高的技術或資本壁壘,國内外的市場規模很大。

(2)精選個股

本集合計劃對個股的選擇将延續“立足價值,兼顧成長”的篩選思路,深入研究優選出的行業,選擇那些絕對估值水平偏低、相對估值突出的上市公司,同時細緻分析考察其未來的成長性,構建核心股票池。精選個股的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通過公司基本面分析剔除問題個股

對優選行業中的所有個股進行初步的基本面分析,首先剔除證監會公布的ST股,考察剩餘股票的資産負債以及現金流情況,剔除其中資産質量較差、存在财務隐患的個股,形成備選股票池。

第二步:好中選優——利用多種估值手段選取低估品種

在行業研究人員選取的重點研究公司當中,利用多種估值手段(PE、PB、EV/EBITDA、REP、DDM、FCF等)選擇出與市場以及與同行業平均水平相比估值偏低的上市公司。

第三步:優中選強——遴選價值低估的成長性個股

對于優選出的價值低股的上市公司,由專業的研究人員和投資人員共同建立專門的盈利預測模型,分析把握其未來的成長性,精選出未來兩到三年内淨利潤複合增長率高、增長趨勢明顯、發展前景不确定性較小的企業構建核心股票池。

3、收益管理策略

本集合計劃将運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技術(如方差、夏普指數、VAR等)對收益風險進行管理,有效的控制下跌風險和鎖定已實現的利潤,将相對收益轉化為實現收益,實現集合計劃淨值的增長。

對于資産配置,收益管理策略主要是根據定量定性分析,在市場趨勢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大類資産配置,及時降低風險類資産比重;對于股票投資,主要是策略性地持有股票,根據市場趨勢和個股的市場表現,通過對股票價格與價值相對波動和偏離程度的分析來掌握買賣時機,在股價的波動中适時實現收益或控制損失。

(五)集合計劃投資範圍和資産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為中國境内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産支持證券、債券逆回購、銀行票據、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允許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以景氣度持續增長或處于景氣拐點,以及具有估值優勢的上市公司作為本計劃的主要投資對象。具體策略是參考國際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的經驗,通過對行業景氣度的判斷和定量的預測數據分析來尋找核心資産進行配置。

投資組合比例:

1、股權類資産的投資比例為0%-80%。股權類資産包括股票、偏股型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其中權證投資遵循下述比例限制:①集合計劃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集合計劃資産淨值的0.5%;②本集合計劃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産淨值的3%;③本集合計劃與本集合計劃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計劃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2、固定收益類資産和現金類資産的投資比例為20%-100%,其中現金類資産的投資比例不低于5%。固定收益類資産包括國債、企業債、可轉債、資産支持證券等;現金類資産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銀行票據、貨币市場基金和債券逆回購等。

(六)集合計劃存續期

自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五年。

(七)開放期

集合計劃成立後的3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後的存續期為開放期。本集合計劃在開放期的任何一個工作日都接受委托人的參與或退出申請。

(八)集合計劃目标規模(總份額)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最高募集規模為35億份(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當集合計劃接近最高規模時,管理人有權根據 “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委托人的參與申請進行确認,參與時間以注冊登記系統的确認結果為準 ;當計劃達到目标規模後, 管理人有權暫停接受委托人的參與申請。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最高募集規模為35億份。在存續期内,當集合計劃接近最高規模時,管理人有權根據“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委托人的參與申請進行确認,參與時間以注冊登記系統的确認結果為準;當計劃達到最高規模後,管理人有權暫停接受委托人的參與申請。

當分紅日集合計劃規模已達到最高規模時,因紅利再投資而增加的集合計劃份額不受最高規模限制。

(九)集合計劃單位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單位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币1.00元。

推廣期内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币1.00元;在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當日集合計劃單位淨值。

(十)單個委托人最低參與金額

單個委托人首次參與最低金額為10萬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計劃的特點

1、以保本策略追求絕對收益

本集合計劃将以絕對正收益為目标,努力把握新股及可轉債申購、定向募集參與、可轉債套利等較低風險産品的投資和套利;在正确判斷市場走勢與運用保本策略的前提下,适當投資于具有較高安全邊際的股票,謀求适度風險下的較高收益。并且,本集合計劃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稅前)的兩倍為比較基準,而不以同期股票指數的漲跌作為投資業績的判斷标準,穩紮穩打,追求年年正回報。2、以景氣周期和估值比較作為投資依據

本集合計劃對股權類資産的投資依據為行業的景氣周期判斷和估值比較。具體策略是參考國際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的經驗,通過投研人員對行業景氣度的判斷和定量的預測數據分析來尋找核心資産進行配置。

3、以持續現金分紅鎖定投資收益

本集合計劃在為投資者謀求穩健收益的同時,通過持續的現金分紅,鎖定持有人的投資回報。在每個會計年度,分紅次數最多可達12次,分紅金額最少不低于集合計劃可分配收益的50%。

4、以天天開放方便投資者進出

本集合計劃成立後的3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後的存續期為開放期。在開放期的任何一個工作日,投資者都可辦理本集合計劃的參與、退出等業務。

(十二)集合計劃推廣對象及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且該投資者已經是推廣機構的客戶。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興業證券和聯合證券等。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廣機構代理銷售本集合計劃,并及時在各推廣機構通告并報注冊地和推廣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十三)推廣時間

自中國證監會對本集合計劃說明書出具批準文件之日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推廣公告為準。

(十四)推廣方式

主要通過本集合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和其他推廣機構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配合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與其他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戶詳盡了解本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本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公司服務

專家在線欄目的服務宗旨

專家在線欄目是華泰證券全力為廣大的投資者打造的在線咨詢服務平台,在這個平台上,交易客戶不僅可以得到專家的投資指點,還可以跟随專家的推薦對數以千計的股票進行價值發現。

這個欄目隻對交易用戶開放,如果已經是交易用戶,登錄後接受各項服務。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被國家版權局授予“2020年度全國版權示範單位(軟件正版化)”稱号。

2021年5月,入選國務院國資委“雙百企業”名單。

2021年5月,入選首批證券公司“白名單”。

2021年7月,2021年《财富》中國500強排行榜發布,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331位。

組織機構

投資銀行管理總部内設金融創新部、人力資源部、機構客戶服務總部、零售客戶服務總部、客戶服務中心、證券投資部、受托資産管理部、研究所、融資融券部、固定收益部。

華泰證券是首批注冊登記的證券發行保薦機構,在十幾年的發展過程中,堅持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理念,創造了優秀的經營業績,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高度認同。2006年、2007、2008年連續三年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授予 “優秀保薦機構”稱号。

金融創新部

華泰證券金融創新部是專職于從事金融衍生産品業務運作和管理的部門,主要業務職能是發行拟在交易所上市的備兌權證等金融衍生産品,并負責做市和動态對沖避險交易;研究金融衍生産品和結構化産品,為特定投資者定制風險管理策略和産品。金融創新部的戰略目标是把握國内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機遇,建立權證、期貨、期權和結構性産品等金融衍生品的完整産品線,打造華泰金融衍生品業務品牌,市場份額和盈利水平達到行業内先進水平。

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統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适應公司發展戰略的人才引進、使用、開發、激勵機制,在公司内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為業務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持,建立起一支适應公司發展需要的、高素質的經營管理團隊和高效精幹的員工隊伍,确保公司證券控股集團和一流證券金融服務提供商戰略目标的順利達成。

機構客戶服務總部

機構客戶服務總部以為高端客戶提供專業化、綜合性、一站式服務為目标,緻力于組織協調各種資源,建立機構客戶和其他核心客戶管理服務系統,開發和服務包括公募基金、合格境内外機構投資者、保險、社保、财務公司、信托公司、年金、私募基金、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企業法人等機構客戶和其他核心客戶。承擔外部金融産品引入的論證、談判、合同簽定等相關工作,組織和協調其銷售工作。

零售客戶服務總部

零售客戶服務總部從公司“營業總部”、“經紀業務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沿革至今,更加專注于通過服務于分布在全國各地的82家營業部以及依托營業部而設的26家服務部,向廣大個人投資者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專業化、個性化的證券經紀業務服務,我們正力求從單純的證券經紀業務服務向多元化的投資理财服務轉型,争做“最具責任感的理财專家”。

客戶服務中心

客戶服務中心是華泰證券為了進一步落實“以客戶服務為中心,以客戶需求為目标,以客戶滿意為目的”的經營理念于2008年新成立的部門。部門由數據信息、市場研發、服務推進和呼叫服務四個團隊組成,數據信息團隊主要負責客戶服務信息化統一規劃,資訊平台的建立和管理,數據信息的統一收集、處理和共享,數據庫的集中應用管理等。

證券投資部

華泰證券是較早從事自營業務的綜合類券商之一。經過幾年的探索,公司形成了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投資理念,開發和引進了先進的風險控制系統,建立了集中領導、科學決策、分級管理、嚴格監督的自營投資決策體系。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取得了良好的運作業績。

受托資産管理部

受托資産管理部是公司設立的負責對客戶委托的資産進行投資管理、實現客戶資産保值和增值的專門業務部門。2003年3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公司獲得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資格。

研究所

華泰證券研究所是首批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研究機構,一貫以深入的研究、獨立的判斷發現和創造市場價值為宗旨,擁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團隊,樹立了良好的市場形象,具有較高的市場影響力,為公司各項業務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華泰證券研究咨詢的領域主要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和客戶投資需求而确定,涵蓋宏觀經濟、業務創新、行業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策劃、市場分析等諸多方面。

融資融券部

融資融券部是專職于融資融券業務運作和管理的部門。主要業務職能是負責客戶資質審核與授信管理、信用賬戶的開立及管理、擔保資産管理、融資融券業務交易與日常監控等各主要業務環節的運作;制訂融資融券合同标準文本;組織制定融資融券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對營業部的業務操作進行審批、複核和監督,并根據公司融資融券總規模及時調整營業部的融資融券規模;按審批權限調整或建議調整授信等級和額度;定期對融資融券業務運作情況進行評估,提出對策;定期向監管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向公司各層面報告融資融券業務運作情況等;負責信用産品設計與管理;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數據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

固定收益部

固定收益業務是華泰證券的傳統核心業務之一,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集債券發行與承銷、債券交易和債券研究為一體的綜合固定收益業務,是财政部2009-2011年國債承銷團成員,上海證券交易所一級交易商,主承銷了資本市場第一單——公司債券——07長電債,在中國債券市場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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