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管制

航空管制

國家頒布的飛行規則
航空管制亦稱飛行管制,是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頒布的飛行規則,對空中飛行的航空器實施的監督控制和強制性管理的統稱。[1]主要目的是維持飛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相撞。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個國家對自有領空進行管理的一種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對領空的使用範圍有明确規定,超過民用航空範圍的空域由中國國防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單位進行管理。乘坐飛機旅行時,經常可能遇到空中交通管制而變更航線、目的地、起落時間,有序的空中管制是保證所有旅客和空域安全的必要程序。
    中文名:航空管制 外文名: 發布單位: 英文名:Air traffic control 别稱:飛行管制 管制單位: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

概述

一般理解的航空管制是上面說的狹義航空管制,實際上,一切的航空行為、包括航空附屬的地面設施、資源的管理、使用調度都是在依照航空管制的内容進行,航空管制可以說是所有民航行為的基本原則,是個廣義的規則。

改革措施

低空空域開放,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動的封鎖、禁令、限制等。n

2010年8月19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關于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以盤活低空空域資源,提高空域利用率,促進航空發展。 文件明确,改革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試點,即2011年前在沈陽、廣州飛行管制區試點,進一步積累經驗;第二個階段是推廣,即2015年年底前,在全國推廣試點成果,基本形成政府監管、行業指導、市場化運作、全國一體化的低空空域運行管理和服務保障體系;第三個階段是深化,即2020年底前,建立起科學的空管理論體系、法規體系、運行管理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實現低空空域資源充分開發和有效利用。

例如,國家可以根據私人通用航空器數量和所在位置,采取政府投資或民間投資的方式建立政府認可的通用航空服務站。這樣,不僅能有效地管理通用航空器,還可防止使用通用航空器給地面造成的危險,既便于私人航空器的維修、保養,也能減輕擁有者的安全責任。

重要事件

2014年7月,民航局向各航空公司下發通知,由于航空管制,近一個月華東地區的航班減量。華東方向的航班已經受到影響,延誤、取消架次較多。國航表示,根據前兩天情況看,隻是在一些航線上進行了流量控制,出現一些航班延誤和取消的情況。國航将按照航班大面積延誤的預案準備,為旅客退改簽提供便利。

2014年7月21日上午,因航空管制,受其他用戶高頻度演習活動影響,從7月20日到8月15日,華東和華中12個機場将有為期26天的大面積延誤。受影響的機場包括上海虹橋、上海浦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無錫、甯波、青島、連雲港、鄭州、武漢等12個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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