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般理解的航空管制是上面說的狹義航空管制,實際上,一切的航空行為、包括航空附屬的地面設施、資源的管理、使用調度都是在依照航空管制的内容進行,航空管制可以說是所有民航行為的基本原則,是個廣義的規則。
改革措施
低空空域開放,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動的封鎖、禁令、限制等。n
2010年8月19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關于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以盤活低空空域資源,提高空域利用率,促進航空發展。 文件明确,改革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試點,即2011年前在沈陽、廣州飛行管制區試點,進一步積累經驗;第二個階段是推廣,即2015年年底前,在全國推廣試點成果,基本形成政府監管、行業指導、市場化運作、全國一體化的低空空域運行管理和服務保障體系;第三個階段是深化,即2020年底前,建立起科學的空管理論體系、法規體系、運行管理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實現低空空域資源充分開發和有效利用。
例如,國家可以根據私人通用航空器數量和所在位置,采取政府投資或民間投資的方式建立政府認可的通用航空服務站。這樣,不僅能有效地管理通用航空器,還可防止使用通用航空器給地面造成的危險,既便于私人航空器的維修、保養,也能減輕擁有者的安全責任。
重要事件
2014年7月,民航局向各航空公司下發通知,由于航空管制,近一個月華東地區的航班減量。華東方向的航班已經受到影響,延誤、取消架次較多。國航表示,根據前兩天情況看,隻是在一些航線上進行了流量控制,出現一些航班延誤和取消的情況。國航将按照航班大面積延誤的預案準備,為旅客退改簽提供便利。
2014年7月21日上午,因航空管制,受其他用戶高頻度演習活動影響,從7月20日到8月15日,華東和華中12個機場将有為期26天的大面積延誤。受影響的機場包括上海虹橋、上海浦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無錫、甯波、青島、連雲港、鄭州、武漢等12個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