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衆責任保險

公衆責任保險

以被保險人的公衆責任為承包對象
公衆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衆責任為承保對象[1],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适用範圍最為廣泛的保險類别。所謂公衆責任,是指緻害人在公衆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緻使他人的人身或财産遭受損害,依法應由緻害人承擔的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公衆責任的構成,以在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其法律依據是各國的民法及各種有關的單行法規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衆活動的場所,如果公衆在該場所受到了應當由緻害人負責的損害,亦可以歸屬于公衆責任。因此,各種公共設施場所、工廠、辦公樓、學校、醫院、商店、展覽館、動物園、賓館、旅店、影劇院、運動場所,以及工程建設工地等,均存在着公衆責任事故風險。這些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等均需要通過投保公衆責任保險來轉嫁其責任。
    中文名:公衆責任保險 外文名: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發布單位: 所屬領域:保險業 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 特點:标的無形、範圍較廣、形式豐富 使用範圍:存在着公衆責任事故風險場所

保費計算

保險人在經營公衆責任保險業務時,一般不像其他保險業務那樣有固定的保險費率表,而是通常視每一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逐筆議訂費率,以便确保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與所收取的保險費相适應。

按照國際保險界的習慣做法,保險人對公衆責任保險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分别訂定人身傷害和财産損失兩項保險費率,如果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需要增減時,保險費率也應适當增減,但又非按比例增減。

公衆責任保險費的計算方式包括如下兩種情況:

一是以賠償限額(累計或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計算依據,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累計賠償限額×适用費率;

二是對某些業務按場所面積大小計算保險費,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保險場所占用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險費。

理賠程序

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或索賠要求時,應立即記錄出險的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單号碼、出險原因、出險時間與地點、造成第三者損害程度及受害方的索賠要求等;

進行現場查勘,調查核實責任事故的相關情況,并協助現場施救;

根據現場查勘寫出查勘報告,作為判定賠償責任和計算賠款的依據;

進行責任審核,看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内,是否在保險責任範圍,受害人是否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或起訴;

作好抗訴準備,必要時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或同被保險人一起出面抗訴;

以法院判決或多方協商确定的賠償額為依據,計算保險人的賠款;

付保險賠款。

基本現狀

中國公衆對公衆責任認識鮮少,根據一般保險條款規定,公衆責任險是公民或法人在固定場所内,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在歐美等發達工業化地區,公衆責任險已作為具備社會管理功能的險種普遍被公衆接受和使用。由于公衆責任險保費低廉、分散、風險大大,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并且有效需求低,消費者認識程度低,早期發展需要政府支持。調研顯示政府未強制推行企業投保公衆責任險,是目前公衆責任險市場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其次,企業,尤其是本地企業風險意識不高,據統計,投保公衆責任險的企業多為外資及合資性質。此外,消費者對公衆責任險認知率和維權意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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