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範圍
一般情況下适用兩種情況:n一,記賬以後,發現賬簿記錄的錯誤是因為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或記賬方向有錯誤而引起的,應用紅字記賬法進行更正。更正的方法是: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表示注銷原記賬憑證。n二,記賬以後,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記錄金額大于應計的正确金額,而會計科目沒有錯誤,應用紅字更正法進行更正。
應用實例
例如,李明出差,借差旅費5000元,開出現金支票支付。記賬時本應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而卻誤記“現金”科目,并已登記入賬。其更正方法如下:
①用紅字金額填制一張與原錯誤分錄相同的記賬憑證,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李明5000
貸:現金5000
②用藍字填制一張正确記賬憑證,其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李明5000
貸:銀行存款5000
有時,根據記賬憑證分别記入有關科目并無錯誤,但所填的金額大于應填的金額時,也可按照正确數字與錯誤數字的差額用紅字金額填制一張記賬憑證,據以登記入賬,以沖銷多記部分,并在賬簿摘要欄注明“注銷×年×月×号憑證多記金額”。
例如,采用商業彙票結算方式,收到購貨方開出并承兌的商業彙票10000元,作為銷售實現。在填制記賬憑證時,将金額10000元誤記100000元,多記了90000元,并已入賬。其誤記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票據100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100000
為了更正有關賬戶多記的90000元,就應用紅字金額填制一張記賬憑證。其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90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90000
根據此記賬憑證登記入賬後,使“應收票據”和“商品銷售收入”兩科目原來的錯誤記錄都得到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