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簡稱

省份簡稱

中國一級行政區的簡稱
省份簡稱,指中國一級行政區的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複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行政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别行政區共計34個一級行政區,之後數量一直穩定不變。[1]
  • 中文名:省份簡稱
  • 外文名:
  • 别名:
  • 定 義:中國一級行政區的簡稱
  • 劃 分:34個一級行政區
  • 時 間:1999年

名稱

1999年以後的數據

名稱

簡稱

省會或首府

北京市

北京

天津市

天津

河北省

石家莊市

山西省

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區

呼和浩特市

遼甯省

沈陽市

吉林省

長春市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

上海市

上海

江蘇省

南京市

浙江省

杭州市

安徽省

合肥市

福建省

福州市

江西省

南昌市

山東省

濟南市

河南省

鄭州市

湖北省

武漢市

湖南省

長沙市

廣東省

廣州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甯市

海南省

海口市

重慶市

重慶

四川省

川/蜀

成都市

貴州省

貴/黔

貴陽市

雲南省

雲/滇

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

拉薩市

陝西省

陝/

西安市

甘肅省

甘/隴

蘭州市

青海省

西甯市

甯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

香港特别行政區

香港

澳門特别行政區

澳門

台灣省

台北市

1999年以後簡稱表

曆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為六個大區。1954年以後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于軍事政區為主。

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1個自治區(内蒙古)、12個直轄市(南京、重慶、上海、北平、天津、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青島等)、5個行署區、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内蒙古,共計個30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

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個自治區(内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複成立天津直轄市。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1997年重慶從四川分立,恢複成立重慶直轄市。1997年,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國恢複香港的主權,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區。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國恢複澳門主權,成立澳門特别行政區。

特别行政區

香港特别行政區

簡稱:港

由來:宋代以前,香港是海上漁民捕魚歇息的地方。宋元以後,島上有個小村,叫“香港村“,為轉運南粵香料的集散港,香港因此得名。1997年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區。取全稱中的“港”字作為簡稱。

澳門特别行政區

簡稱:澳

由來:澳門名字最早

記錄于明朝史書,叫做“蚝鏡”(濠鏡),意為海灣如明鏡,盛産“蚝”。後又稱做“澳”,即船隻停航寄泊的地方,故稱“蚝鏡澳”,因隸屬廣東香山,亦稱“香山澳”。

“門”字的來曆有多種說法,一說是本地内港的媽祖廟,隔海同灣仔的銀坑相望,形成的海峽象門;另一說是本地南面的氹仔、小橫琴、路環、大橫琴四島離立對峙,海水貫流其中呈十字門狀;再一說是本地南台山(媽閣廟山)和北台山(蓮峰山)相封成門。總之,既是澳,又是門,故曰澳門。1999年成立澳門特别行政區。

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自1949年為止,劃分為35個省、2個地方、1個特别行政區。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行政區劃作廢。

數據

1949年之前

行政區

簡稱

省會或首府

綏遠省

歸綏(今呼和浩特)

熱河省

承德

遼北省

遼源(今雙遼)

安東省

通化

松江省

牡丹江

合江省

佳木斯

遼甯省

沈陽

吉林省

吉林

察哈爾省

張垣(今張家口)

河北省

清苑(今保定)

山西省

太原

黑龍江省

北安

嫩江省

齊齊哈爾

興安省

海拉爾(今呼倫貝爾)

江蘇省

鎮江

安徽省

安慶

浙江省

杭州

福建省

福州

江西省

南昌

山東省

濟南

河南省

開封

湖北省

武昌

湖南省

長沙

廣東省

廣州

廣西省

桂林

四川省

成都

貴州省

貴陽

雲南省

昆明

西康省

康定

陝西省

西安

甘肅省

蘭州

青海省

西甯

甯夏省

銀川

新疆省

迪化(今烏魯木齊)

台灣省

中興新

海南特别行政區

海口

西藏地方

拉薩

蒙古地方

庫倫(今烏蘭巴托)

1949年之前簡稱表

曆史沿革

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别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3地區(後均并入新疆省)。

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甯,并京兆特别區入河北,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甯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别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别區、威海衛行政區,并先後設置南京、重慶、上海、北平、天津、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青島等9個特别市(即直轄市)。

1945年後,國民政府将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沈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和澎湖,台灣成為35行省之一。并将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别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關于外蒙古問題。中華民國于1946年承認外蒙古獨立,因此中華民國憲法行憲時的固有領土并不包括外蒙古。

簡稱歌

遼吉黑蒙,冀晉陝甯

魯皖蘇浙,渝滬津京

豫鄂湘贛,台閩滇瓊

川黔粵桂,甘新藏青

港澳回歸,舉國歡慶

上一篇:拜拜肉

下一篇:一次性口罩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