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家

發展中國家

經濟社會方面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
發展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y,也稱作開發中國家、欠發達國家),指經濟、社會方面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與發達國家相對。通常指包括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及其他地區的130多個國家,占世界陸地面積和總人口的70%以上。發展中國家地域遼闊,人口衆多,有廣大的市場和豐富的自然資源。還有許多戰略要地,無論從經濟、貿易上,還是從軍事上,都占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中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1]
    中文名:發展中國家 外文名:Develpoing country 别名:

基本概念

發展中國家本身就是一個非常籠統的概念。應該說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一個準确、統一、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發展中國家的科學定義。在蘇聯解體、東歐劇變,兩極格局消失的“後冷戰"時代就更是如此。從某種意義上講,發展中國家已成為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

從國際組織來看,從來就沒有一個國際組織明确提出過發展中國家的概念,并在法律上予以确定。聯合國明确認定了49個國家為最不發達國家。發達國家則通過承諾更多的國際義務,或不尋求某些特殊的待遇而确立自己發達國家的地位。在國際上有一種共識,某個國家一旦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便被認為是經濟發達國家,但随着一些取得良好發展績效的發展中國家(如墨西哥和韓國)的加入,使這種共識在實際操作中變得難以把握。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也沒有給發展中國家下過明确的定義。由于在實際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對發展中國家做出劃分,通常的做法是将人均國民生産總值(GNP),現改為人均國民總收入(GNI)或國内生産總值(GDP)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主要參數。這種做法雖然簡單易行、也比較有效,但單純的GNP(CNI)或GDP難以全面地反映一個國家在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等方面的狀況。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法律文本中同樣也找不到發展中國家的明确概念。《WTO協定》中的發展中國家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主動型條款,即成員”自稱“為發展中國家,在制定國内經濟和貿易政策時自主享有《WTO協定》給予發展中國家的靈活性;另一類則是被動型條款,即一成員認定某些成員為發展中國家,并在其貿易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給予這些成員以更為優惠的差别待遇。由此我們看到,即使是最富權威的國際組織,對于發展中國家的認定或劃分,也大多是出于處理國際事務和便利貿易往來需要的技術性規定,而沒有在理論上給出明确的概念界定。

分步說明

發展中國家是與發達國家相對的經濟上比較落後的國家。又稱不發達國家。通常指第三世界國家,包括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及其他地區的130多個國家,占世界陸地面積和總人口的70%以上。發展中國家地域遼闊,人口衆多,有廣大的市場和豐富的自然資源。還有許多戰略要地,無論從經濟、貿易上,還是從軍事上,都占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發展中國家過去一般都是歐美、日本帝國主義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或附屬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界資本主義向壟斷階段過渡,世界進入帝國主義時代。英、法、美、德、俄、日等帝國主義國家向外擴張和侵略,把世界10億以上人口大部分地區變成自己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這些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成為帝國主義商品市場和原料産地和資本輸出場所。經過長期的反帝反殖鬥争,這些國家取得獨立,有些國家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建立獨立的國民經濟體系。但由于長期受帝國主義侵略與掠奪,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大多數國家雖然在政治上獲得民族獨立,但在經濟上還沒有完全擺脫帝國主義的控制和剝削。舊經濟結構并沒有徹底摧毀,一些經濟命脈仍然不同程度地控制在國際壟斷資本手裡。發展中國家雖然根本改變自身的附庸地位,但仍面臨帝國主義與霸權主義的威脅。因此,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民族經濟、反對強權政治,變革國際舊秩序成為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共同任務。

發展中國家有着相似曆史命運,面臨共同的任務與願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政治上取得獨立發展中國家,大多奉行中立不結盟政策,并實現不同意識形态和社會制度的直接合作,加強了發展中國家之間聯系與合作。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區新獨立發展中國家為主體的第三世界國家,作為一支新生力量參與國際事務,開展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民族經濟、反對強權政治、變革國際舊秩序的聯合運動。運動的主要内容有:①不結盟運動。反對參加大國軍事集團和與大國結盟。不允許在該國建立大國軍事基地,要求尊重各國主權,共同參與解決國際政治經濟的重大問題。②發展運動。主要任務是變革以控制和掠奪為核心的國際經濟舊秩序,建立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國際經濟新秩序;其行動主要體現為南北對話和加強南南合作,重點是南南合作,以南南合作推進南北對話的發展。③反獨裁、争民主的運動。70~80年代達到高潮。随着發展中國家民族經濟的發展,現代資本主義因素的增強,各國人民普遍要求建立完善的現代憲政制度,實行普選,加強法治。

随着”冷戰“結束和兩極格局的消失,無論從哪種意義來講,作為一個政治概念“第三世界”已經不複存在。然而,作為發展中國家一個“概念集合”,第三世界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卻有着特殊包容性和親和力,尤其對那些弱小的民族和國家,給他們一種凝聚力與歸屬感。正因為如此,無論是在發展經濟學文獻中,還是在人們日常生活裡,第三世界的詞彙仍然被大家廣泛應用,不過在當前,第三世界已經不再具有特殊含義,它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同義語。

總結

新馬克思主義和激進學派的經濟學家将發展中國家稱作“外圍地區”,說明他們和“中心地區”(發達國家)之間的“依附”與“支配”關系。當然,最為通俗簡便的說法,是稱之為“窮國”與“富國”相對立。然而,低收入國家和不發達國家的範圍并不對等。例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聯酋、文萊等盛産石油國家人均收入雖然很高,同時卻是不發達的。20世紀50年代的日本和以色列并不富裕,但他們是發達國家。況且窮與富本來就是相對而又不斷變化的概念,隻有在相互比較和動态中,才能把握含義。

分類

從世貿組織的協定、協議分析,世貿組織中的發展中國家成員基本上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大類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地區,其判斷依據是聯合國認定的最不發達國家和地區。按1995年世界銀行标準,是指年人均國民生産總值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國家,這樣的國家有49個,其中29個是世貿組織成員。

第二大類是年人均國民生産總值低于1000美元的國家,世貿組織曾列舉過這類國家,主要指玻利維亞、喀麥隆。埃及、加納、印度、印度尼西亞、肯尼亞、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亞、巴基斯坦、菲律賓、塞内加爾、斯裡蘭卡和津巴布韋等。

第三大類是“其他發展中國家成員”,即不屬于上述第一、二類的發展中國家成員。但是,世貿組織沒對這類成員,也沒對“發達國家成員”規定判斷标準這對一些協定、協議的執行會帶來不确定因素。例如,人均年國民生産總值在3000美元的國家可以被認定屬于“其他發展中國家成員”,但人均年國民生産總值超過1萬美元的韓國是否仍屬此類成員,還是應視為“發達國家成員”呢?這對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在世貿組織中的資格認定尤顯突出。

主要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印度、巴西、俄羅斯、非洲各國(除南非以外)、亞洲(除日本以外、)東歐拉丁美洲各國。

特征

1、低下的生活水平。人均收入水平低是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差的一個主要标志。發展中國家的大多數人仍生活在貧困之中。 

2、低下的生産率。除石油輸出國外,發展中國家一般勞動力并不缺乏,由于缺乏資本和技術,加之人口素質較低等原因,并受制度等因素的影響,緻使勞動生産率水平十分低下。

3、高人口增長率和高贍養負擔比。發展中國家人口增長率比發達國家高3倍以上,使得發展中國家人口規模龐大。

4、勞動力不得其用現象嚴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不得其用現象一方面是指勞動力就業不足,二是指社會公開性失業,發展中國家城市勞動力中至少有30%的人處于不得其用狀态,另外,由于發展中國家人口增長快,經濟不發達又使工作崗位增加緩慢;加之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盲目流入城市,就更加加劇了其公開失業和就業不足的程度 。

5、對農業及其初級産品的高度依賴。發展中國家的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大,且由于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地少,技術落後,組織松懈,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投入不足以及經濟制度的低效率等原因,農業生産率較低,由于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很大比例,加之工業落後,服務業不發達,主要依靠出口初級産品來換取外彙,從經濟上分析,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對象,一般是發達國家,故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市場依賴越來越嚴重。

 6、在國際關系中處于被支配的地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力量懸殊,使得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處于支配地位,發展中國家處于被支配的地位,國外勢力嚴重影響了發展中國家的社會經濟福利,使得發展中國家不能自主地選擇自己的經濟發展道路。

曆史

除了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早在20世紀初葉就已經赢得了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都是在20世紀中葉的民族解放運動中赢得獨立和解放,建立起自己的民族特權。正是因為這些國家是帝國主義列強的殖民地和附屬國,因此在一個相當長的曆史時期中,他們遭侵略、受剝削、被掠奪。

殖民注意和宗主國看不起他們,将他們稱為“蠻荒國家”、“野蠻民族”。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随着這些國家赢得獨立,建立起自己的民族政權,他們在政治上要求獲得平等的待遇,不能再忍受發達國家的淩辱和欺負。然而在經濟上,這些國家依然處于貧窮落後的境地,因此在戰後初期,這些國家又被稱為“落後國家”或“後進國家”(backward countries)。顯然這種提法不妥,因為它不僅含有“低下”的意思,并且似乎是在表明這些國家一向落後,還将繼續下去。此後這些國家又被稱為“不發達國家”(underdeveloped countries)或“欠發達國家”(less developed countries,LDCs),意在強調這些國家仍然處于經濟成長的低級階段,和那些經濟發達的國家相比較,仍然處于不發達的境地。

20世紀50年代後期,特别是進入60年代以後,在新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下,一些過去經濟落後的國家和地區,在經濟上有了迅速的發展。亞洲“四小龍”的騰飛,拉丁美洲的“經濟奇迹”,使廣大亞非拉國家看到了謀求經濟發展的新希望。盡管在經濟上與發達的工業國相比,這些國家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盡管在發展的道路上,仍充滿着坎坷與挫折,但更為重要的,他們認為,自己是處于發展中的國家。具體表現在:他們的經濟在發展,畸形的經濟結構在改變,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在提高;盡管他們還比較窮,但是國内的儲蓄率和投資率都在增加;他們的人民生活還很困難,但是大多數國家的文化教育、衛生保健事業在不斷完善。因此,大約在1964年聯合國第一界貿易與發展會議前後,發展中國家這一概念開始出現,并在世界上廣為流傳,幾乎為所有不發達國家所接受,就連西方經濟學中以專門研究經濟落後國家經濟發展為主要内容的“不發達經濟學”。

聯合運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政治上取得獨立的發展中國家,大多奉行中立不結盟政策,并實現了不同意識形态和社會制度的直接合作,加強了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區新獨立發展中國家為主體的第三世界國家,作為一支新生力量參與國際事務,開展維護國家主權、發展民族經濟、反對強權政治、變革國際舊秩序的聯合運動。

運動的主要内容有:

①不結盟運動。反對參加大國軍事集團和與大國結盟。不允許在本國建立大國軍事基地,要求尊重各國主權,共同參與解決國際政治經濟的重大問題。

②發展運動。主要任務是變革以控制和掠奪為核心的國際經濟舊秩序,建立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國際經濟新秩序;其行動主要體現為南北對話和加強南南合作 ,重點是南南合作,以南南合作推進南北對話的發展。

③反獨裁、争民主的運動。70~80年代達到高潮。随着發展中國家民族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因素的增強,各國人民普遍要求建立民主制度,實行普選,加強法制。 

随着”冷戰“的結束和兩極格局的消失,無論從哪種意義來講,作為一個政治概念的“第三世界”已經不複存在。然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一個“概念集合”,第三世界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卻有着特殊的包容性和親和力,尤其對于那些弱小的民族和國家,給他們一種凝聚力和歸屬感。正因為如此,無論是在發展經濟學的文獻中,還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裡,第三世界這個詞彙仍然被大家廣泛應用,不過在當前,第三世界已經不再具有特殊的含義,它已成為發展中國家的同義語。

國際上的地位與作用

(1)第三世界的崛起,不僅根本改變了以歐洲為中心的國際政治格局,而且極大地促進了戰後國際政治格局從兩極向多極化方向發展。

(2)第三世界是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和維護世界和平的主要力量。戰後第三世界國家共同面臨着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任務。為了鞏固民族獨立所取得的成果,發展經濟,必須謀求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保衛世界和平,反對霸權主義,維護民族獨立,曆來是第三世界國家的重要任務。戰後半個世紀沒有發生世界性戰争,第三世界國家和人民的反對是重要原因之一。

(3)大批第三世界國家加入聯合國,使這一國際組織的地位與作用發生很大的變化。

(4)第三世界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上升,它的發展改變着世界經濟的面貌。

另外,在解決關系人類命運的全球性問題,諸如生态平衡、環境污染、人口增長失控、糧食、能源、難民、禁毒等方面,也離不開第三世界國家的合作。今後随着時間的推移,這些問題越來越突出,也越來越需要第三世界國家參與解決。

經濟與政治

1、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成就和面臨的問題

(1)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第三世界的多數國家是工業基礎薄弱的農業國,經濟結構單一,生産力水平低,人民生活貧困。經過半個世紀的建設,發展中國家都獲得不同程度的發展。總的看來,前30年經濟發展較快,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陷入停滞狀态(被稱為“失去的10年”)。90年代以後,才又出現新的發展勢頭。表現為:第一,創造了比獨立前更高的經濟發展速度,甚至創造了比發達國家更高的經濟發展速度。第二,畸形的經濟結構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變。第三,民族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第四,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增大。

(2)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的總體經濟實力增強。9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總體上發展較快,實力增強,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不斷增大。發展中國家在世界經濟中所占的比重明顯上升。尤其是東亞的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拉美經濟發展速度也很快,非洲現也已開始從諸多的困難中擺脫出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間,西方發達國家相繼陷入經濟衰退,而發展中國家仍持續快速發展。這表明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依賴程度開始減弱,它們對世界經濟和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影響力不斷增強。這将有利于它們維護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3)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經驗。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特别是進入90年代,發展中國家都一直在調整經濟政策,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其經驗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根據本國國情制定與調整經濟發展戰略。普遍地以出口導向和進口替代相結合的發展戰略來代替過去的以進口替代為主的發展戰略,以取得更好的發展效果。第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包括減少國家對經濟的過多幹預,強調市場機制的作用,對國有企業實行轉軌,鼓勵發展私營企業等。第三,調整産業結構。許多國家從強調以發展工業為重點轉向重視工業和農業相适應的發展,注意發展第三産業(服務業)和第四産業(信息業),強化國民經濟中的薄弱環節,努力實現各部門的均衡發展。第四,實行開放政策。不同程度地參與國際經濟大潮,争取有利機會發展自己。

(4)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及面臨的問題

雖然從整體來看,發展中國家戰後50多年的經濟發展取得很大成就。但是,由于原來的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國内政局穩定程度的不同,發展戰略和改革調整水平的不同,科技、教育、文化重視程度的不同,以及其他地理條件、人口狀況等因素的不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按人均國民生産總值的高低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高收入的中東和其他地區的石油生産與出口國。第二,上中等收入的新興工業國家和地區。包括拉丁美洲的巴西、墨西哥,亞洲的韓國、新加坡和中國的台灣、香港地區等。第三,下中等收入的國家和地區。它們占第三世界的大多數,多是農業國,處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和前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并存的階段,正在争取實現國家的工業化、現代化的發展。第四,最不發達國家。這些國家人口增長速度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其中許多國家連溫飽問題都沒有解決。

目前這些國家仍然面臨着嚴峻問題:第一,債務危機,資金倒流。第二,糧食危機,依賴糧食進口。農業基礎設施惡化,人均糧食産量不斷下降。第三,人口的增長超過物質資料生産的增長,社會不堪重負。第四,政局不穩、戰亂頻繁,更加重了已有的困難,使居民流離失所。

2、發展中國家政治發展的成就與面臨的問題

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制度比較複雜,正處于不斷變動之中。大體有以下類型:

(1)議會共和制,即以議會為國家政治的中心,掌握國家最高權力,政府向議會負責。總統由選舉産生。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印度、新加坡等。

(2)總統制,即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掌握行政權力。墨西哥、巴西等實行這種政體。

(3)君主制,又分三種:議會君主制,君主不掌實權,議會是最高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權由内閣掌握,如泰國、馬來西亞等;絕對君主制,君主擁有國家最高權力,如沙特阿拉伯、阿曼等;二元君主制,君主為國家元首,議會為立法機關,内閣既向君主負責,又向議會負責,但國家實權掌握在君主手中,如尼泊爾、約旦等。

(4)軍人政權,即軍人掌權的軍事專制統治。在拉美、亞洲,軍人政權曾一度很普遍,近年來趨向民主化,有所減少。

(5)政教合一制和黨政合一制。前者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國家元首總統由公民投票産生,負責簽署議會決議,提名總理人選,但國家最高領導人不是總統,而是宗教“領袖”。後者實際是通過憲法或法律,直接把執政黨确定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如非洲的紮伊爾、亞洲的緬甸等。

政黨制也有一黨制、兩黨制、多黨制以及禁止一切政黨活動等形式。

戰後發展中國家在政治上取得重要進步:

第一,擺脫了殖民統治,争得民族獨立,建立主權國家。

第二,探索适合本國國情的發展道路。

第三,政治民主化程度不斷提高。

第四,大多數國家實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穩定了國内政治局勢,保持良好的政治環境。但仍存在許多嚴重問題有待解決:原殖民國家的影響;舊的傳統勢力;一些國家存在各種民族、宗教、教派的矛盾沖突。

改變全球利益格局

與發達國家的經濟沖突

随着一批發展中國家迅速崛起,既改變了世界經濟結構,也改變了全球利益格局。2008年,這一态勢繼續。“金磚四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繼續超過50%。緊随“金磚四國”,發展中國家群體中又出現了VISTA五國和一批“第二梯隊國家”。它們把握住了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趨利避害,發揮自身不同優勢,彰顯出較為強勁的發展活力和潛力。2007年,在世界經濟20強中,新興經濟體占了7個,分别是中國、巴西、俄羅斯、印度、韓國、墨西哥、土耳其,而在世界經濟50強中,發展中經濟體占了25個,形成“半壁江山”。

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崛起,導緻發達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同時出現發展不平衡局面。世界經濟發展失衡呈現出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就發展中國家内部而言,國與國之間發展差距越拉越大。在發達國家群體中,同樣出現較大貧富差距。挪威和盧森堡2007年的人均收入分别是歐盟新成員保加利亞的20倍和19.7倍。而另一方面,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2007年9月發表的報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人均收入差距,1980年是23倍,2006年縮小為18倍。

大變革

生存利益格局大變革:世界經濟失衡和南北發展同時失衡,造成全球利益格局生變。就國家和民族生存而言,發達國家群體早已确立生存優勢,主要依靠科技不斷創新、雄厚的經濟和金融實力、對國際貿易的主導、對世界主要資源和市場的控制、強大的軍事實力和集團組合以及由它們制定的人類生存規則。長期以來,發達國家群體一直占有人類生存利益“大蛋糕”的最大部分,擠壓出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生存環境、生存資源和生存能力的總體惡化态勢。然而,随着一部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崛起,發達國家群體不得不與其“分享”一部分生存利益領域内的“好處”。這部分發展中國家并不滿足于此,還要獲取更多“好處”,這樣,便使它們的生存特征和生存行為逐漸遠離廣大發展中國家,逐步與發達國家磨合為“命運共同體”。

大調整

發展利益格局大調整:長期以來,發達國家群體具有強勁的發展能力和實力。但南北發展“雙失衡”局面,造成全球發展利益格局大調整。發達國家為确保自己的發展利益,遲滞新興力量“奪走”更多的發展利益,開始抛出各種誘餌,拉攏一部分新興力量與西方為伍,聯手阻遏另一部分新興力量的繁榮強大。其結果是,被拉攏的新興力量在全球發展利益格局中的地位明顯改善,而“被阻遏”的新興力量不斷沖破阻遏,也在全球發展利益格局中通過競争提升了話語權和利益分享權。

大改變

政治利益格局内涵大改變:

以往,維持舊秩序還是建立新秩序,是世界政治利益格局之争的主線,冷戰時期被集團對抗以及制度和意識形态對峙所主導,發展中國家成為博弈雙方所争取的“中間地帶”。冷戰結束後,多種力量共生共存,誰也吃不掉誰。面對經濟全球化浪潮和人類生存資源、生存環境、生存空間挑戰,各國對制度和意識形态分歧的關注,明顯讓位于對利益依存關系的關注。和平、發展、合作、互利共赢,成為最大的世界政治。在這方面,中國提出的“和諧世界”主張,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也推動着世界政治利益格局的大改變。需要指出的是,中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其前途和命運與整個發展中國家群體的前途和命運緊密相連。中國的和平發展和科學發展,對整個發展中國家群體有利,對整個世界也有利。

對外關系

所謂弱國無外交,在世界政治舞台上,是強權林立,是大國之間的利益争奪的外交,弱小國家在國際組織中并沒有多少話語權,這個可以參考伊拉克戰争,印度支那戰争等。以前被列強操縱的聯合國被發展中國家視為與發達國家對話的舞台,并且擁有很高的地位。發展中國家也越來越具有較高的國際地位。但是還是沒有太大的影響力,主要還取決于八國集團。此文僅供參考,是否具有争議性或者是中立性,有待進一步論證。

轉變

發展中國家曾經以較為完整的群體規模和相對統一的力量,在世界政治和經濟舞台上發揮重要作用,如促成恢複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推動召開讨論原料與發展問題的第六次特别聯大,通過《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在第四次中東戰争後動用石油武器,制裁西方國家,造成持續三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機”等。

冷戰結束前,發展中國家群體主要依托跨區域和區域組織發揮作用,尤其是不結盟運動、77國集團、非加太集團(ACPGroup)、石油輸出國組織、伊斯蘭會議組織(OIC)、阿盟、非統(非盟前身)等,都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在重大問題上可以用“一個聲音”說話。它們關注的焦點主要是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政治獨立,反對美蘇争霸損害自身利益,非殖民化和消除種族隔離,以及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與政治秩序。

冷戰結束後特别是進入21世紀以來,經濟全球化迅猛發展,知識經濟和信息革命日新月異,世界主要力量對比發生巨變,全球利益結構多元化,格局複雜化,國際規制呈現新的演化,多種力量角逐秩序重塑。在這樣的戰略背景下,發展中國家群體呈現大分化、大改組。

以宗教、種族、地緣因素或相近政治和經濟訴求而結成的大型發展中國家集團,大都活力日漸消逝,既難以影響全球重大熱點問題的解決,亦無力引導世界的主要經濟和政治趨勢。它們的首腦會或外長會仍定期舉行,仍發表大量的宣言、聲明或公報,但少見實質性的合作行動,更談不上統一的戰略努力,言不信,行不果。如分别擁有數十個上百個成員國的集團組織,在對待全球化、反恐、伊拉克戰争、伊朗核計劃、阿以争端、達爾富爾、科索沃、多哈回合、氣候、環境、聯合國改革、油價暴漲等問題上,難以形成統一立場,甚至陷入争吵。

内部發展失衡,貧富差距拉大,導緻利益訴求不一,甚至彼此沖突。例如,在伊斯蘭會議組織(OIC)的57個成員國中,2007年沙特、土耳其、印尼、馬來西亞、伊朗、尼日利亞、巴基斯坦、阿聯酋、埃及、阿爾及利亞等10國的GDP總額約20442億美元,占伊斯蘭世界的72%。另外47國除巴林、卡塔爾、阿曼、科威特、文萊系富國外,其他42國總财力比不上沙特一國,它們欠長期外債7300億美元,占其年GDP總額的87%,且無力償還。海合會六國及文萊的人均收入,已超過某些發達國家,其中卡塔爾人均年收入達66063美元,屬世界最富有國家之一。與此同時,聯合國劃定的49個最不發達國家中,伊斯蘭國家占了22個,另有7個伊斯蘭國家因經濟倒退已接近最不發達國家的主要指标。如上情勢必然産生利益沖突。據世貿組織2007年評估,發展中國家間的貿易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仍然很高,全球50%的反傾銷調查案出現在發展中國家之間。

内部矛盾和沖突進入多發期,各類力量組合不斷變化。半數以上的發展中國家分别或同時被邊界争端、資源糾紛、部族摩擦、教派矛盾、戰亂、瘟疫、極端主義、分離主義、恐怖主義所困擾,出現數千萬難民。小、弱、窮國不得不依據生存需要,圍繞大、強、富國劃線站隊,或頻繁“反水”,變更“陣營歸屬”。相當數量的民衆對該國前途失去信心,通過合法或非法途徑移居、滞留發達國家。

一些經濟、科技、教育、社會發展程度較高的發展中國家,急欲改變自身國家定位,甩掉“發展中國家”的帽子。除已經成為歐盟新成員的12個“原”發展中國家外,韓國、新加坡、土耳其、烏克蘭、馬其頓、克羅地亞等一批國家,已經很不願意被稱為“發展中國家”或“第三世界國家”。它們“引進”西方政治制度、經濟模式、法律體系,在所謂“民主”、“人權”、“新聞自由”、“民族自決”等問題上的價值評判,日漸與西方趨同。

最新世界分組 聯合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2010年11月4日發布的《2010年人文發展報告》對世界各國的分組進行了重新的修正,修正後,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數量由2009年的38個,上升的2010年的44個,增加了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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