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車

特權車

特殊車群
凡持有和安裝專用車牌照的機動車輛,享有除高速公路外,其它各類收費站免收通行費;各停車場(點)免收停車費;非嚴重違章行駛,不罰款,不扣車,不扣執照;不經批準,不得封車、吊銷專用車牌照;免費審驗車,随到随審的特殊車群,我們把這些特殊車群叫做“特權車”。
    中文名:特權車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特點:老百姓的長期反感,但難以根除 産生根源:權力濫用 相關法律:暫未出台 工具類别:汽車

來由

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特權思想”和“以權代法”行為,在一些地方黨政部門領導的頭腦中根深蒂固,因此,作為日常出行的最重要的行車權(包括免費特權和違規豁免特權),就成了他們認為的最佳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因此,隻要國家法規規定有“特權車”的存在,他們就會竭力利用“特權”從中分到一杯羹。這樣,一個個有違規定的“特權車”就競相而出。

因此,即使是代表着特權的“O牌”特權車被取消了,但由于其根子裡的“A牌”(即“老大”、“第一”)特權思想,這些車還會以這樣那樣的形式出現,這使得不少地方清理“特權車”行為陷入了“清理,好轉,複發,清理”的“怪圈”之中。

背景

“特權牌車号”,或許是中國公共管理中較有特色的創造之一。同樣是面對的交通法律法規,同樣面對的是公共交通安全,同樣行駛的也是公共道路,但不同的人卻有天然之别,可以産生一個特定的車群——“特權牌車”。而往往也就是這些特權車在盡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其特權的威風:不管交通如何擁堵、不管有什麼交通限制,這些特權者都會在衆人的矚目下目中無人,搞螃蟹式的橫行表演。

在這些特權車的面前,一切的公共管理規章都可視為無物,百姓們必須嚴格遵守的的各種規範,對于“特權車”們都屬于天方夜譚之類。百姓敢怒不敢言,怒了言了當然也沒有任何效果。

其實,就今天出現的特權車牌的問題,某種程度上是交警部門本身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當初,這些特權牌不可能是别人授的(除了假冒、盜用),還不都是交警部門給辦的,在辦理時,交警部門自己考慮過後果嗎?堅持過原則嗎?想過有法律依據嗎?而當特權“打架”的時候,已經影響到了正常的管理的時候,這時才來想起特權車的危害。當然,能知錯就改,那也是值得肯定的。

當然,交警部門也有自己說不出的苦衷,交警也不可能所有都是徇私枉法,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的公共交通早就亂了套,而是交警頂不住背後更為強大的特權壓力。因此,造成特權車“橫行”的背後,固然有交警管理不規範的原因,但主要還是特權的意識和特權的無法監督所緻。畢竟,在不講理的特權者面前,不換思想就會被換人的,不會順從是會被“下崗”的。在目前這個就業難的年代,誰又會為了公家的事去得罪不該得罪的人呢,這才是特權車屢禁不絕的原因。

因此,解決特權車的問題,不是簡單的車牌停用了就可以解決得了的,而是必須從使用特權車的人身上去找原因。假如,我們的體制已經鏟除了特權生存的土壤,法制已經解決了公平公正問題,那就是再多特權車牌也無濟于事。

難題

特權車的壞處,是人所共知的,但特權車照樣在路上耀武揚威,這正是終結特權車的難處。論其社會根源,則類于呼市取消特權車引發的所謂“争論”“争議”。消滅一個嚴重妨害公平與效率的社會存在,難道還有什麼可争論、可争議的嗎?乍看起來,令人費解,但細想之下,則不但“有”,而且很“有”。在大多數人看來,特權車是切齒痛恨的惡之花;而在極少數人眼裡,特權車卻是特殊身份和特别地位的象征。可以斷定,對取消特權車的争論、争議,不是來自别人,而是來自特權車的擁有者以及向往擁有特權車的人。這股力量不可小視,他們并不因人數之少而占下風,他們能夠擁有特權車,就意味着他們事實上行使着法律不曾賦予的特權。說到底,特權車不過是自設特權者物化的象征。

由此不難辨明,取消特權車是“标”,而“本”乃在于根除特權思想以及滋生法外特權的體制。但盡管隻是治标,也一定會觸動自設特權者的敏感神經和既得利益,他們一定會發出聲音,并以所謂“争論”或者“争議”的面目呈現。如此情勢之下,率先的改革及改革的主持者,就将面臨非難甚至被颠覆的危險。保護改革者自是十分必要的,但從曆史經驗來看,點上的突破如不能獲得高層的支持,進而成為普遍的行動,則點上突進的成果也難以維持,順應民意、銳意進取的改革精神甚至将由此沉淪。

在非嚴格的意義上,可以把呼市取消特權車的舉措看成終結特權車的嚆矢。我當然對呼市的改革樂觀其成,但更希望由此造成自上而下、縱橫交錯的改革局面。倘若别處的特權車還是像從前一樣耀武揚威,則呼市的改革不免有些落寞孤單,在特權車繼續持有者眼裡甚至會變得十分幼稚可笑。

“O”牌車頻頻肇事

2006年,交通部就宣布在全國範圍内開展整頓“特權車”和“人情車”違規減免車輛通行費的專項活動,取締“特權車”和“人情車”。但現實中各地“特權車”并未根除,清理“特權車”陷入了“清理—好轉—複發—清理”的“怪圈”之中。陷入“怪圈”中的特權車因常常享有免費特權和違規豁免特權,還有衍生的套牌問題,引起了老百姓的長期反感,成為有礙社會公平的一大“頑症”。

據新京報報道,最初部分“O”号牌車輛被用作秘密偵查等警務工作,履行正常的緊急公務時,出示證件可獲得優先通行權。後來“滬O”牌照越來越多,成為人人皆知的警車标志,還出現了不是警察也可以開着“O”車輛任意違章,而不受處罰的情況。

2004年上海取消“滬O”号牌時,僅2003年上半年,被督察隊查實的“滬O”牌照的違章車輛有282人次。一些執勤的交警面對“滬O”車輛無可奈何,常常是見到以後,悄悄轉身當作沒看見。

此外,“O”牌的發放範圍也從公安機關“擴大”到黨政機關。例如陝西、廣西、河南等地“四套班子”的公車,都曾挂“O”牌。2009年,呼和浩特決定取消“O”牌時,全市700副“蒙OA”警用車牌中,公安使用的有650副,另外50副被關系單位、合作單位使用,有的流入個人手中。

據《人民公安》雜志報道,“豫O”使用三年後,河南公安廳于1998年上半年搞了一次清理整頓,查實非警用“豫O”等不按規定挂的“豫O”牌照600餘副。對于“O”牌亂象,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張程鋒稱:亂挂濫挂,誰都能挂,不僅公安機關挂,黨政機關、檢、法、司、安機關挂,其他部門也挂,甚至不少個體戶、經理、老闆的車都挂上了“豫O”号牌,打着公安機關的招牌耀武揚威。

2012年3月20日晚,遼甯省政府糾風辦當街設卡,篩查了途經的65輛“遼O”号牌車。其中15輛保時捷卡宴、豐田霸道等豪車,懸挂的“遼O”都是套牌和假牌。一輛豐田霸道車主說,着急去火車站送孩子,隻有闖紅燈才能不晚點,所以專門找朋友借了一副“遼O”牌。

取消“O”牌照

2013年9月1日起,吉林、安徽兩省都将視所有懸挂“吉O”和“皖O”号牌上路的機動車,為假牌或無牌照車輛。

廣西則計劃取消除公安系統外的所有“桂O”号牌。2013年7月26日,中共廣西自治區黨委所有常委公務用車由“桂O”車牌,更換成普通民用車牌。

初步統計,截至2013年8月,全國31個省區市中,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達15個;部分取消“O牌”的省份共4個;尚有12個省份未取消“O牌”。

較早實施“O”牌“車改”的上海市,于2004年全面取消“滬O”車牌。

2003年上海“兩會”,上海市政協委員章繼浩建議取消“滬O”牌照。随後,上海市公安局成立了公安車輛改革課題小組,時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鄭善和任組長。

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鄭善和回憶,當時存在着是停用部分地區、部分單位的“O”牌(俗稱“小改”),還是讓當地“O”牌徹底退出舞台(俗稱“大改”)的争議,他們抽樣調查警用車使用實情,在對某分局一個大院抽樣調查時發現,車輛使用率隻有40%;有一輛車一年隻跑了8000公裡,隻是上下班代步的個人專用交通工具。調研後,上海制定了“大改”決策,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滬O”号牌。

其後,其他地區陸續采用上海的方案。截至目前,全國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共有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浙江、江蘇、陝西、河南、湖南、甯夏、四川、安徽等15個。

與全面取消“O”牌不同,内蒙古、山東是在下轄部分市取消“O”牌,其他下轄市仍在使用。湖北、廣西則是回收除公安機關外其他單位的“O”牌。

原湖北省公安廳長吳永文曾在2010年8月10日的公安機關視頻會上發言透露了“O”牌“小改”的弊端。2003年到2006年,湖北用三年時間,分批回收除公安機關外的所有“鄂O”車牌。但之後“鄂O”車牌成為“稀缺資源”,一些民警違規發放。

據統計,現河北、遼甯、雲南等12個省份仍未取消“O”牌。但雲南等地采取了與取消“O”牌截然相反的車改措施——包括“O”牌在内的公務車,張貼統一标識亮明身份。

2013年8月,雲南省公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實行公務用車标識管理試點的通知》,要求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個州市34個縣市區,在所有公務用車的前後擋風玻璃上,張貼“公務用車”标識牌,标明車屬單位、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廣東廣州、惠州和河北保定、秦皇島等未取消“O”牌的地區,也曾采取相同做法。但一些地區的公車标識制度,實踐中多遇到尴尬。

據《河北日報》報道,保定2009年10月啟動了公車标識制度,但實施近兩月,未接到一個群衆舉報電話。原因在于相當數量市民并不了解該項制度;還有一些市民反映,雖然在居住區、酒店、學校門口經常看到“O”牌車,可無從判斷這些車是在執行公務,還是公車私用。

北京1995年停用“京GA”,啟用“京O”專段民用号牌。公安部警用車挂“京OA”号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管局警用車分别挂“京OB”、“京OD”号牌。至2005年,挂“京OB”、“京OD”号牌的警用車輛約1萬多輛。

2005年9月1日至當年底,“京OB”、“京OD”号牌分批“下崗”。當年,北京機動車上牌已随機選号,但“京OB”、“京OD”更換并沒采用計算機選号系統,而是将1萬多新牌照穿插在京F、京E、京J等号段中。老交警張良(化名)說,“不用說老百姓,交警也分不出哪些車牌是警用車牌,哪些是社會車牌。

2006年1月1日後,“京OB”、“京OD”退出曆史舞台。警用車輛懸挂的号牌,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刑偵、治安、交管、預審、看守等一線部門制式警車,統一挂“京A警”白牌照;一類是替換“京OB”、“京OD”的民用号牌。之後,公安部“京OA”也開始更換。

專家觀點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取消“O”牌如同“撕标簽”,目的在于車車平等;公車标識相當于“貼标簽”,廣而告之“這是公車等待監督”,兩種做法各有弊端。撕标簽讓公衆發現公車私用的難度加大;貼标簽讓交警網開一面的可能性提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表示,湖北的公車标識制度一直在堅持。現在在荊門等地,經常看到貼着統一标識的公車,但是百姓關注度并不高。因為标識不醒目、不少百姓不清楚這個規定。今年年初,北京一名小學生建議公車挂紅色牌照,這就是一個很不錯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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