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産攤銷

無形資産攤銷

企業會計制度内容
無形資産攤銷是對無形資産原價在其有效期限内攤銷的方法。無形資産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産,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産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産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産;(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産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中文名:無形資産攤銷 外文名:Amortiz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适用領域:企業會計核算 所屬學科: 性 質: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 制度:企業會計制度

新舊攤銷

一、 新舊會計準則攤銷期限的比較

2001年的舊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産應當自取得當日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如

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或規定的有限年限,該無形資産攤銷期限按如下原則确定:

第一,合同規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

第二,合同沒有規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第三,合同規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則不應超過其中年限較短者;

第四,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小于10年。

這遵循了謹慎性原則,但也限制了無形資産的穩定性。這些規定過于籠統,難以适應無形資産日益複雜的現狀。

2006年的新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産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态的可辨認非貨币性資産。對于不同性質的無形資産的攤銷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第一,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内系統合理攤銷。

第二,使用壽命不确定的無形資産不應攤銷。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确定的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進行複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本準則規定處理。

二、新舊會計準則攤銷方法的比較

2001年的舊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産攤銷的規定是直線平均法,按照無形資産的價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攤銷,攤銷期為合同與法律規定的最低期限,合同與法律無規定的不超過10年。它對所有的無形資産根據使用時間平均攤銷,沒有考慮不同無形資産的時間價值。

2006年新會計準則借鑒國外的攤銷方法,對采用直線法攤銷也沒有實行“一刀切”,而是提出“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産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更具可行性。準則通過将無形資産區分為使用壽命有限和使用壽命無限的無形資産劃分,使攤銷的對象更明确。新準則對無法可靠确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攤銷法。

三、企業攤銷無形資産

企業攤銷無形資産,應當自無形資産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産确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産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産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确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産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某項無形資産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産的産品或其他資産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産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複核。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規定

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産攤銷是這樣規定的:

無形資産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産按合同規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規定)或法律規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規定)或合同規定與法律規定(兩者均規定)受益年限中較短者作為其攤銷年限進行攤銷。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規定,則攤銷年限不應少于10年。

調整

在此基礎上,對無形資産的攤銷作如下調整:

總的來說,可以分為攤銷與不攤銷兩種情況:

1、對期限型無形資産項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攤銷,計入損益。其中又包括:

(1)對于土地使用權、商标權、專利權等預計使用年限确定,而且減值風險較低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2)對非專利技術等有預計使用年限,但考慮技術進步等因素對其價值的影響呈加速變化的,可采用類似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法的“加速攤銷”,以盡快收回投資,這也符合會計核算原則之謹慎原則。

2、對無期限型無形資産項目,如商譽,由于它以構入價格作為其入賬價值,但是在以後的生産經營過程中很可能會逐漸增值,所以無需進行價值攤銷,甚至要增加其賬面價值。

這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期末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産價值又得以恢複,應在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内轉回”的本質是一緻的,因為兩者的經濟内容是一緻的。

對于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産又得以恢複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轉回時借記無形資産減值準備,貸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無形資産減值準備。既然對已計提的減值準備要如此處理,那麼對未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産項目在價值增加時也應有類似的會計處理:借記無形資産,貸記營業外收入。而且企業應該盡量頻繁地做這項工作。

應注意的是現行會計法裡面商譽不屬于無形資産。

方法

在進行實務操作時,企業可以參照固定資産的折舊方法,對無形資産的攤銷采用直線法、産量法和加速攤銷法。

一、直線法

直線法又稱平均年限法,是将無形資産的應攤銷金額均衡地分配于每一會計期間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無形資産年攤銷額=無形資産取得總額/使用年限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掌握。缺點是就符合會計的客觀性原則和配比原則的要求而言,不夠理想。對穩定性強的無形資産,如商标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适合采用這種攤銷方法。

例1:2010年1月,甲公司以銀行存款12000000元購入一項土地使用權(不考慮相關稅費)。該土地使用權年限為20年。

該土地使用權每月攤銷額=12000000÷20÷12=50000(元)

二、産量法

産量法是指按無形資産在整個使用期間所提供的産量為基礎來計算應攤銷額的一種方法。它是以每單位産量耗費的無形資産價值相等為前提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單位産量攤銷額=每期無期資産攤銷額=每單位産量攤銷額×該期實際完成産量

如果無形資産在整個使用期間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産品的生産産量或工作時數等進行确定,則适合使用這種攤銷方法。

例2:2010年4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協議,依據協議,甲公司取得一項特許權,即可以使用乙公司的配方生産某産品10000件,特許權的取得成本為4800000元。4月份,甲公司使用該配方實際生産産品100件;5月份,甲公司使用該配方實際生産産品120件。

本例中,特許權有特定産量限制,并且每個月的産品産量不一緻,所以适合采用産量法進行攤銷。

每單位産量攤銷額=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攤銷額=480×100=48000(元)

5月份攤銷額=480×120=57600(元)

三、加速攤銷法

加速攤銷法是相對于每年攤銷額相等的勻速直線攤銷法而言的,是無形資産在使用的前期多計攤銷,後期少計攤銷,攤銷額逐年遞減的一種攤銷方法。采用加速攤銷法,目的是使無形資産成本在估計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補償。加速攤銷方法有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1、餘額遞減法

餘額遞減法是在前期不考慮無形資産預計殘值的前提下,根據每期期初無形資産的成本減去累計攤銷後的金額和若幹倍的直線法攤銷率計算無形資産攤銷額的一種方法。下面以雙倍餘額遞減法為例予以說明,其計算公式如下:

年攤銷額=年初無形資産賬面淨值×年攤銷率

其中,無形資産賬面淨值=無形資産成本-累計攤銷額。在雙倍餘額遞減法下,無形資産在後期的賬面淨值可能會低于其殘值,因此,應在攤銷轉自年限到期前兩年内,将無形資産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再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将無形資産的成本減去預計殘值後的金額乘以逐年遞減的攤銷率計算每年攤銷額的一種方法。攤銷率的分子代表無形資産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其計算公式如下:

年攤銷率=無形資産尚可使用的年數/無形資産已使用年數和×100%

對于與知識、技術、産品更新聯系比較緊密的知識産權類無形資産,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采用加速攤銷法較之采用直線攤銷法有更多的優點。

具體表現在:首先,加速攤銷法更符合配比原則,這類無形資産使用前期,由于明顯處于壟斷和獨占地位,可以給企業帶來較高的收益。但是随着新技術的不斷出現以及模拟、仿制技術水平的提高,壟斷地位會逐漸喪失,所帶來的收益也會逐年減少。

根據配比原則,對此類無形資産宜采用加速攤銷方法。其次,加速攤銷法更符合穩健性原則。采用加速攤銷法,使得無形資産的前期攤銷得多,後期攤銷得少,如果無形資産被提前淘汰,剩餘無形資産的成本也較少,因而風險較小。

核算

1、攤銷範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應進行攤銷,通常将其殘值視為零。使用壽命不确定的無形資産不應攤銷,但要計提減值準備。

2、攤銷時間企業應當按月對無形資産進行攤銷。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應當自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當月起開始攤銷,處置當月不再攤銷。

3、去向企業自用的無形資産,其攤銷金額計入管理費用;出租的無形資産,其攤銷金額計入其他業務成本;某項無形資産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産的産品或其他資産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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