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

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

電氣工程師從業資格獲取考試
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是指注冊電氣工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所必需通過的資格考試。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2012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15-16日。2013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7日至8日舉行。
  • 中文名: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
  • 外文名:
  • 類别:從業資格考試
  • 主考單位:人事部、建設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
  • 考試基礎科目:高數、物理、電子
  • 考試科目:基礎科目3個,專業科目18個

考試說明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一、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二、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拟定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标準和合格标準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标準與合格标準。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四、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基本知識

基礎課程:公共基礎:高等數學、流體力學、普通物理、計算機應用基礎、普通化學、電工電子技術、理論力學、工程經濟、材料力學

專業基礎:電路與電磁場、模拟電子技術和數字電子技術、電氣工程基礎

專業課程: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節能、負荷分級及計算、10KV及以下電源及供配電系統、變配電所選址及電氣設備設置、短路電流計算、電氣設備選擇、35KV及以下導體及電纜的設計選擇、變配電所控制、測量儀表、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變配電所操作電源、防雷及過電壓保護、接地、室内布線、照明、電氣傳動、建築智能化

考試時間

2015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定于2015年9月5、6日進行。

2014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于2014年9月6、7日舉行(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為全國統一考試)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其他年份的考試時間:

2011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9月17、18日

2012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15-16日。

2013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7日至8日舉行。

考試科目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考試時隻允許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參考書和複習手冊。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基礎科目有高數、物理、電子(數模電路)專業考試科目有:⑴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⑵環境保護⑶安全⑷節能⑸負荷分級及計算⑹10KV及以下電源及供配電系統⑺變配電所所址選擇及電氣設備設置⑻短路電流計算⑼電氣設備選擇⑽35KV及以下導體及電纜的設計選擇⑾變配電所控制、測量儀表、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⑿變配電所操作電源⒀防雷及過電壓保護⒁接地⒂室内布線⒃照明⒄電氣傳動⒅建築智能化

報名辦法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報考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位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隻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9号),凡符合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證書注冊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定期注冊登記制度,注冊有效期為2年。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當地規劃委員會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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