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

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法律顧問在企事業單位其作用為事先預防,事後補救,解決麻煩,目标是追求最大效益,最少風險,最少經濟糾紛,國外有,我國也有。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内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中的人員,均為法律顧問。
    中文名:法律顧問 外文名: 别名: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接 受:公民、法人聘請 提 供:法律服務 廣 義:内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中人員 狹 義: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 作 用:防患未來的法律風險

顧問服務

法律顧問包括專項法律顧問和常年法律顧問,其服務内容主要包括:協助聘方建立法律糾紛預防機制、及時處理已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與聘方相關部門協作與配合。具體顧問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拟、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客戶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客戶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要求,就客戶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交涉函件,發表法律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客戶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應客戶要求監測與客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發布和修改

8.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9.幫助企業客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10.協助企業客戶建立法律服務機構,進行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

11.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顧問分類

按照聘請主體不同可以分為:

企業法律顧問、政府法律顧問、私人法律顧問。

按照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的不同可以分為:

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

按照法律顧問服務内容的不同可以分為:

催收顧問、風控顧問、法律體系建設顧問等。

聘請律師

合同事項

1.合同的主體雙方是聘請單位和律師事務所

2.顧問律師的人員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師事務過多引起“顧而不問”的現象

3.雙方要恰當選擇律師的應聘方式

律師事務所指派應聘律師在實踐中主要有

(1)聯合應聘制(即數個律師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師共同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2)指名聘任制(律師先與聘方取得聯系,然後由聘方到律師所指名選聘該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3)共同服務制(應聘律師與聘方法務人員共同為聘方提供法律服務)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師所數名律師,并由其中一名律師擔任首席律師,負責組織直轄市其他律師為聘方服務)

雙方要結合自己實際,選擇最佳應聘方式。

例如:民事訴訟文書-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号: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特殊的??)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範圍與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标、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内。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産的租售、個人着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内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内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确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現金支付。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權所有:北京中智庫軟件有限公司

合同範本

例如:【民事訴訟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文書-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随時與乙方聯系。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拟、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标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托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務律師

基本定義

商務律師一詞來自英語businesslawyer,是指專業從事企業及商務法律服務的律師。商法被認為是民法的一個分支,随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事務變得日益紛繁複雜,社會的分工也越來越明細,原有的包羅萬象的民事法律已無法适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萬金油式的律師更是難以勝任日益專業化的法律事務。越來越多獨立的商事法律被制定了出來,與之相适應的專業從事商事法律事務的商務律師也應運而生。

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勞動合同、保險法、金融與證券法、金融法、海商及對外貿易法等。商務律師群體中既有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也有為公司企業提供法律顧問的律師和為特定企業所雇傭的公司律師。與普通的民事律師不同的是,商務律師主要從事公司、合同、勞動關系以及與商業有關的法律事務。商務律師是繼民事律師、刑事律師之後的又一個律師分支。

商務律師的稱謂在我國尚未為受衆所廣泛熟悉,甚至有人認為我國的律師群體不分民事律師或者商務律師。然而事實是,随着我國經濟的日益國際化,更為專業商務律師在我國不僅存在,而且在政治經濟生活中正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一個好的商務律師除了必須具備應對政治、經濟及商務活動所需的豐富知識和準确的判斷力外,還應具有國際眼光,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客戶的利益。不少商務律師有過從政或者從商的經曆,部分商務律師具有國際交往的經驗,這使得他們對經濟事務中的風險和機會具有敏銳的嗅覺。優秀的商務律師是企業及商務人士的好參謀,好助手,是企業立于不敗之地的中流砥柱。

收費标準

一、營業額300萬元以下,每年10000-15000元

1.當好法律參謀,防範、規避并化解法律風險,建立法律文件檔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對客戶業務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3.審核、修改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

4.參與或跟蹤商務談判等重要經濟活動

5.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6.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調查,對公司合作夥伴、客戶進行主體資格、工商登記、背景、經營管理現狀、資産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

8.為客戶尋找、介紹合資合作夥伴或投資人,尋找、介紹項目或提供相關信息

二、年營業額800萬元以下,每年20000元—30000元

1.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法律文件檔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對客戶業務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3.審核、修改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

4.參與或跟蹤商務談判等重要經濟活動

5.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6.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9.定期上()門(特殊的??)服()務。

三、年營業額800萬—3000萬元,每年30000元—50000元

1.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法律文件檔案和法律風險預警機制

2.對客戶業務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建議

3.起草、審核、修改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 、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商務信函等

4.參與或跟蹤商務談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經濟活動

5.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策劃或法律咨詢服務,免費代理總計标的在20萬元以内、開庭四次以内的訴訟、仲裁案件

6.信用調查,對公司的合作夥伴、客戶進行主體資格、工商登記、法律地位、背景、經營管理現狀、資産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

7.每周定期上()門(特殊的??)服()務1次。

四、年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每年40000元—70000元

1.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法律文件檔案和法律風險預警機制

2.對客戶業務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建議和幫助

3.起草、審核、修改各類法律文件,包括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商務信函等

4.參與或跟蹤客戶重要經濟活動

5.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策劃及法律咨詢服務,免費代理總計标的在50萬元以内、開庭在六次以内的訴訟、仲裁案件

6.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調查,對公司的合作夥伴、客戶進行主體資格、工商登記、法律地位、真實身份、背景、經營管理現狀、資産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

8.為客戶尋找、介紹合資、合作夥伴或投資人,尋找、介紹項目或提供相關信息

9.每周定期上()門(特殊的??)服()務至少1次

10.提供信用帳戶服務,進行資金監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戶内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

12.重大法律事務律師團隊服務

五、集團公司每年80000元以上

1.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法律文件檔案和法律風險預警機制;

2.對客戶業務經營及管理上的所有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建議和幫助

3.起草、審核、修改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商務信函等。

4.參與或跟蹤客戶的重要經濟活動

5.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策劃或法律咨詢服務,免費代理總計标的在100萬元以内、開庭在十六次以内的訴訟、仲裁案件

6.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調查,對公司合作夥伴、客戶進行主體資格、工商登記、法律地位、真實身份、背景、經營管理現狀、資産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

8.為客戶尋找、介紹合資、合作夥伴或投資人,尋找、介紹項目或提供相關信息

9.每周定期上()門(特殊的??)服()務至少2次

10、提供信用帳戶服務,進行資金監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戶内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

12.重大事務團隊服務。

六、個人法律顧問每年8000元—50000元(視個人事務多少和社會職務決定)

1.全年免費法律咨詢

2.免費代書(起訴狀或答辯狀)一次

3.訴訟案件收費按正常收費的70%收取

七、備注

注1、代理上述免費案件以外的訴訟、仲裁等案件另行收費,可适當優惠(優惠30%)并優先辦理

注2、客戶有特殊服務要求的,另行協商收費。

注3、具體服務範圍和收費以雙方最終簽署的合同為準,本文不構成要約。

若幹規定

基本介紹

【發布單位】司法部

【發布文号】司法部令第20号

【發布日期】1992-06-15

【生效日期】1992-06-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别】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

(1992年6月15日司法部令第20号發布)

相關條款

第一條為加強對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律師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企業依法治廠,按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生産、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企業委托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推進企業生産、經營的發展。

第三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受企業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産、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從法律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二)草拟、修改、審查企業在生産、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辦理企業的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代理企業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行政複議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企業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發展外向型經濟,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加強生産、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八)協助企業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對企業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十)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由企業與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處—下同)簽訂聘應合同、協議。

第五條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指派本所律師擔任,并盡可能滿足企業對律師的指名要求。

必要時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師組成法律顧問團(組),法律顧問團(組)可以設首席法律顧問。

未經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擔任企業法律顧問。

律師助理人員不得獨立擔任企業法律顧問,但可以協助律師做法律顧問工作。

第六條律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簽訂的聘應合同、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雙方法定名稱、指派律師姓名

(二)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工作方式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雙方共同遵守的原則

(五)法律顧問費數額、支付方法

(六)合同、協議中止、變更和解除

(七)合同、協議有效期限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聘應合同、協議必須加蓋聘應雙方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所與企業簽訂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應協議,在協議期限内,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以法律顧問的身份為企業提供協議範圍内的法律服務。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繼續聘應的,重新簽訂協議。

(二)專項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可以與企業簽訂辦理某一法律事項的聘應協議,該法律事項辦結,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時,對外可稱為律師,也可稱為企業的法律顧問。

第八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聘應合同、協議、應載明律師享有如下權利:

(一)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企業文件和資料

(二)了解企業的生産、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企業領導人召集的生産、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四)獲得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九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依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律師業務收費标準》向企業收取費用。

第十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及時承辦顧問單位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顧問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糾正。

第十二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應根據合同、協議規定和企業的委托授權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權限。

第十三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聘請單位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第十四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在其受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之間發生争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律師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第十五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企業生産、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第十六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建立律師事務所與聘請單位定期聯系、律師與聘請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會見等制度。

第十七條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受聘律師事務所應當與聘請單位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對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以保證工作的質量。

第十九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對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成績突出的,應予以表彰和獎勵;不稱職的應責成律師事務所予以調整;嚴重不稱職,給聘請單位造成損失,或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處理。

第二十條本規定所指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以及外商派駐機構。

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個人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書

基本介紹

書名:《民營企業法律顧問》

ISBN:750824117

作者:楊易

出版社:金盾出版社

定價:22

頁數:402

出版日期:2006-7-1

開本:32開

包裝:平裝

簡介

:本書是一部關于民營企業法律知識的指南,全書以知識問答和案例分析的形式,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内容包括企業設立、勞動人事、合同管理、财稅管理、經營管理、知識産權、權益保護、信貸金融、公證仲裁、涉外經貿十個方面,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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